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碳排放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复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和复查,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各项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四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每年更新本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六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符合纳入条件的,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九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数量,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确认无异议后报生态环境部审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待生态环境部下发配额总量后,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书面通知的确认。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条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一条下列信息发生变化时,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提交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办理登记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相关材料须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审核实,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提交。
(一)重点排放单位名称或者姓名;
(二)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及有效期;
(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在登记账户中予以更新。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注销登记账户。相关申请材料须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审核实,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提交。
(一)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登记主体因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丧失;
(二)自然人登记主体死亡;
(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申请注销登记账户时,应当了结其相关业务。申请注销登记账户期间和登记账户注销后,登记主体无法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等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重点排放单位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注销情况。
第四章 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十四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以及与配额分配相关的数据,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间完成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有关数据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信息化存证工作。所涉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有关数据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信息化存证工作。
第十五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复查,并将结果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
承担复查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对核查报告出具复查意见。承担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复查意见对核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对核查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核查结果异议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相关要求,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对提供核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配额清缴预警,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配额清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报送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做好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核查、检测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相关情况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一)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排放设施、覆盖范围、核算方法以及配额分配相关参数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检查有关信息系统;
(三)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重点排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理。
(一)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二)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
(三)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工作,并上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碳排放配额: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
(五)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检验检测等服务,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发布《北京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加强绿色低碳学科建设,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材料、绿色化工、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新兴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碳中和交叉学科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各有关机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报告核查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近期发布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82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98家,现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
大连市通报两起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违法典型案例: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1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154家控排企业被纳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单位,包括钢铁、化工、石化、建材、油气开采、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等工业行业和航空运输业(机场)温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质量考评工作,受委托核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碳排放数据管理以及碳市场扩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和监管制度,是指导中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为支持我国碳市场长远发展、助
4月2日,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碳配额回购融资业务,为企业实现融资金额1000万元。该项业务既是鄂州市控排企业的首单碳回购业务,也是该企业在绿色金融创新之路上的又一实践。碳配额回购业务对于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低碳融资渠道、助力碳控排企业的绿色发展等具有积
大连市通报两起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违法典型案例: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扎实推进碳排放配额履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情况。主持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先生,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5月省政府令第275号)、《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重庆碳排放配额第一次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2024年3月7日10时00分,本次配额有偿发放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负责组织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网络竞价。本次发放配额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本次有偿发放的竞买底价为本公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全市总体要求,确定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05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作为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据,并要求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身碳排放监测、报告和履约清缴等工作。本次共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78家企业纳入名单管理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
1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抵销1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暂停了多年之后,近日重新开市“交易”。开市当日,中国海油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完成了全国首单交易,交易量共计25万吨CCER。中国海油为什么购买25万吨CCER,打算怎么用?记者就此采访了海油发展安全环保公司监测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会上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日前,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中的里程碑事件,开启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治新局面,是贯彻落实
12月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开2024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本市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共计30家,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2024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20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
11月14日,国家电投高质量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具备履约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实现100%履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全国重点排放单位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国家电投积极推动落实,在集团公司营销中心全面指导协调下,碳资产管理公司牵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登记规则》)于11月16正式发布。本报记者梳理了CCER注册登记的相关要点。哪些主体可以开设CCER账户?据悉,符合开设账户的主体有五类。主要包括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和
北京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纠纷案,于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宣判。该案中,北京某环保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中标后却违约,导致招标方四川某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不得不重新向其他公司采购碳排放配额,造成差价损失289万余元。法院一审后认定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数据质量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夏应显表示,数据质量是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我部一直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对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月16日,海南省顺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清缴履约工作,成为全国第二个实现履约率100%的省份。全国碳市场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引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成立碳市场交易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全省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
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于履约目的已注销但实际未用于
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重点排放单位将面临差异化的配额分配和履约要求。对于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发放预分配配额,而是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此外,针对存在履约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调整了配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