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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助 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2022-10-18 08:58来源:深圳发改委关键词: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自动驾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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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1日,深圳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告指出,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围绕感知决策系统、控制执行系统、关键零部件等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支持开展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助。

支持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机器视觉、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云服务终端等网联化领域,车规级MOSFET、IGBT、MCU等半导体领域,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电动化领域技术研发,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创新载体。围绕操作系统、视觉系统、车载雷达、处理芯片、人机交互、V2X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化研究,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支持智能传感器设备、高算力计算平台、自动驾驶操作系统、电子电气架构平台、边缘计算单元、V2X通信单元、高带宽实时车内通信模块、高比能动力电池、高效电机系统、先进电控系统等核心产品产业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原文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抢抓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发展机遇,有力促进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我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9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处收,联系电话:88127526(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jsc@fgw.sz.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深圳市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发展机遇,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一、增强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快核心环节突破。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围绕感知决策系统、控制执行系统、关键零部件等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支持开展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制,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助。

(二)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支持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机器视觉、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云服务终端等网联化领域,车规级MOSFET、IGBT、MCU等半导体领域,先进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等电动化领域技术研发,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三)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创新载体。围绕操作系统、视觉系统、车载雷达、处理芯片、人机交互、V2X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化研究,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四)加大产业化力度。支持智能传感器设备、高算力计算平台、自动驾驶操作系统、电子电气架构平台、边缘计算单元、V2X通信单元、高带宽实时车内通信模块、高比能动力电池、高效电机系统、先进电控系统等核心产品产业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二、促进产业协同集聚发展

(五)加强协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构建开源开放生态体系,降低共性技术研发成本,鼓励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批复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予以1:1配套支持。

(六)凝聚产业优质资源。支持整车制造企业和具备核心技术竞争力的零部件企业总部落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和培育国家级检测检验机构,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检测、认证体系。支持搭建整车及零部件检测检验、高精度地图、车路协同、场景仿真、感知数据集、网络信息安全等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八)建设优质产业园区。支持南山区、坪山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规划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区,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用地战略空间储备库,及时满足企业发展空间需求。

三、扩大多元场景综合应用

(九)鼓励开展道路测试。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全面融合的测试环境。对我市参与深圳坪山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区测试并获得深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等资格的主体,减收至少20%的测试费用。

(十)丰富示范应用场景。有序开放街区、道路、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清扫车等形式的示范应用,对每台车辆自动驾驶行驶里程累计达到10000公里的运营主体,示范应用效果良好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十一)探索开展商业运营。鼓励开展载人、载物、特种作业等商业化运营活动,对符合相应经营资质且每台车辆自动驾驶行驶里程累计达到30000公里的运营主体,运营效果良好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优化产业发展配套环境

(十二)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加快构建支撑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协同应用的道路交通环境,分阶段、分区域开展道路设施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信号灯、多功能智能杆、V2X路侧单元等设备,增强数据融合与安全防护能力,统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车路云一体化监管。

(十三)支持产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技术、测试和检测等标准制修订,对主导或者参与制订并获得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根据参与情况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十四)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发展,强化产业上下游联系,按项目择优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加强与国内外行业组织、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对举办展会、高端论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

(十五)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引入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顶尖人才和团队,按现有人才政策予以支持。支持设立智能网联汽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等共建高技能、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支持经认定的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十六)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推动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重点支持落地我市的智能网联汽车优质企业和项目,建立健全覆盖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商业保险保障服务。

五、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鼓励各区、各产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9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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