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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禁止D档经营主体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用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对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对连续2年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3年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5元。如与其他差别电价政策重叠,则按最高标准征收。对暂不实施差别化电价的行业,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并报市经信局备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3.对全区工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发展潜力较大的经营主体、重要的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的经营主体、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经营主体、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营主体等,因有关原因导致评价等级低的,在执行差别化用能政策时,由各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由企业做出相应承诺后,经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再予以认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详情如下: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宁波市奉化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
优化配置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公开公示的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纳入上年度我区制造业亩均效益评价的主体,包括: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实际占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用于制造业的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将所取得的宗地租赁给其他主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包含小微企业园、工业区块、园区等制造业平台主体(以下简称平台)。
属于纳入市定评价范围的主体因故未参加评价分档的,补充参加评价后按评价分档结果执行;拒绝参加评价的,一律按D档政策处理。
二、实施内容
按照“支持A档主体引领发展,鼓励B档主体提升发展,限制C档主体外延发展,倒逼D档主体转型提效或关闭淘汰”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
A、B档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经营主体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D档经营主体不得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国家、省、市的普惠性、补偿性财政政策除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优先保障A、B档经营主体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鼓励C、D档经营主体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原则上不安排C档经营主体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禁止D档经营主体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严把产业用地出让程序,确保新增用地主体符合评价等级要求。(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标准。新建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占营业收入等指标,必须符合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禁止D档经营主体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用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对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对连续2年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3年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5元。如与其他差别电价政策重叠,则按最高标准征收。对暂不实施差别化电价的行业,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并报市经信局备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3.对全区工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发展潜力较大的经营主体、重要的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的经营主体、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经营主体、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营主体等,因有关原因导致评价等级低的,在执行差别化用能政策时,由各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由企业做出相应承诺后,经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再予以认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国网奉化供电公司)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对A档经营主体排污权配置给予优先保障,企业新增项目优先保障排污权指标;B档经营主体排污权配置给予适当保障,企业新增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C档经营主体排污权配置给予严格限制,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D档经营主体原则上不新增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实施差别化税费政策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实施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六)实施差别化创新要素政策
1.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2.优先支持A、B档经营主体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C、D档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对A档经营主体,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存在流动性资金困难且是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行业的A档经营主体,应作为重点纾困对象,给予必要流动性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措施纾困。对于D档经营主体原则上禁止新增贷款。(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人行奉化支行)
(八)实施低效主体提质增效行动
1.将C、D档中亩均税收低于标准的经营主体作为“提升达标重点对象”,开展专项辅导达标工作.在市场正常情况下,将经过专项辅导后、亩均税收仍未提升达标的列为“税收风险管理对象”,加大精准管理、执法和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2.将连续两年D档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落后产能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出清。(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对被评为D档的平台在开展提升达标的基础上,以招商引资、追加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统筹推进差别化政策实施,牵头做好指导、督促、考核、检查和通报等工作。区相关部门按任务分工抓好本部门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承担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结合本区实际,分别制订(修订)用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排污、信贷等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具体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合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考核激励。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执行情况列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亩均工作年度考核。各相关单位切实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策落地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实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未尽事宜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执行。区内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区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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