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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等新材料实现产业优势!福建龙岩《关于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若干措施》发布

2022-10-26 11:17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关键词:锂电材料电池材料新能源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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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5日,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龙岩市将要打造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到2025年,含氟新材料、稀土新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锂电新材料、半导体新材料、隔热新材料等领域实现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力争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培育库产值达到800亿元。对此,要进行多项支持政策,包括“一企一策”帮扶、上市帮扶、研发团队帮扶、培育技术梯队人才等。


原文如下: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规〔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大做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打造发展新动能,推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含氟新材料、稀土新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锂电新材料、半导体新材料、隔热新材料等领域实现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力争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培育一批拥有“杀手锏”技术、突破“卡脖子”技术、掌握一批国内、国际先进技术的企业,力争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培育库产值达到800亿元,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千亿级产业。

二、帮扶措施

经评审认定的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需求,分别纳入A库和B库,予以不同的帮扶培育措施。

(一)A库企业

“A库企业”即:能引领我市未来产业发展,现已发展壮大、产品拥有较强的竞争力、有较高利润、资金较为充足,具有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牵头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规模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等能力的企业。对A库企业,主要通过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对接国内外高端人才、完善科研管理制度等方式予以培育支持,帮助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持续保持卓越的市场竞争力快速做强做优。到2025年,力争A库企业产值达到600亿元。

纳入A库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创新活动在龙岩市;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团队;

3.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不少于1200万元;

4.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5.上年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

对于符合B库条件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符合A库入库条件,或其实际控制人在A股等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纳入A库进行管理。

对于A库企业,从以下方面予以帮扶培育:

1.执行“点对点”“一企一策”帮扶。由科技、发改、工信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因企施策,帮助企业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争取国家、省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前沿科技攻关活动。引导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平台建设任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引进、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2.实施上市帮扶。帮助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规模,优先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到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

3.优先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对接开展技术研发,对接成功的专家(团队)优先推荐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根据企业需求选派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进行重点扶持,每个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实行技术需求精准对接。对企业科技创新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和需要突破的“卡脖子”技术,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外国专家局等平台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帮助企业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企业开展“卡脖子”等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B库企业

“B库企业”即: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产品市场需求和市场潜力较大,近年已突破“卡脖子”技术、或有望突破“卡脖子”技术、或已进入技术“无人区”,其技术应用有望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但因规模较小、缺乏资金和融资渠道、亟需政府项目引导和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对B库企业,主要通过科技项目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育、新材料产品奖励、知识产权运营、科技金融等方式予以培育支持,帮助企业迅速做大。到2025年,力争B库企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纳入B库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创新活动在龙岩市;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团队;

3.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为5%,超过5000万但不超过2亿元为4%,超过2亿元的为3%);

4.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可转化为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

5.上年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

对于B库企业,从以下方面予以帮扶培育:

1.鼓励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对企业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重大专项或“揭榜挂帅”项目的,按企业所获国家、省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支持产业化项目攻关。支持企业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对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在3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创新项目,每年采用竞争性项目评审等形式选出至多3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6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支持前沿技术研究。支持企业自主攻关,或联合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对下一代技术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提前开展技术布局和储备。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企业组织开展的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成果归属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6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最多不超过3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标准,积极策划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福建省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经评估后按购买仪器设备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5.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单项技术交易额200万元(含)以上,并在我市实施转化的企业,在省科技厅奖励基础上,按最高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对买方进行叠加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积极培育技术梯队人才。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企业引进40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研究方向为新材料新能源的人才,每年给予不超过30项研究项目支持,每项研究项目经费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优先派驻科技特派员。精准对接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建设、人才引育等需求,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优先选派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作为科技特派员对企业进行扶持。对于特别重大的技术攻关项目,派驻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进行重点帮扶,每个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并优先推荐科技特派员服务的企业申报省、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支持重点新材料产品生产。对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或省工信厅《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在企业获得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导航、分析评议、布局、风险预期、运营和综合管理等活动,每家企业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大省科技贷“银证保”模式支持力度。对采取省科技贷“银证保”模式融资的,保险费率由扶持资金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监管局)

11.探索“拨改投”模式。探索将现有无偿资助企业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通过第三方设立龙岩市科技创新投资资金池,或者设立龙岩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可作为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等的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予以支持,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运营。每家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获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投资企业,可在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上市奖励或回购奖励条件。上市奖励,即在股权扶持资金到账60个月内(含60个月),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或香港交易所等全球重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的,最高不超过扶持资金形成权益增值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团队;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减少20%。回购奖励,即在股权扶持资金到账60个月内(含60个月),企业团队有权按股权投资额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回购扶持资金形成的股权;超过60个月未回购,且不符合上市奖励条件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通过股权资助模式退出的本金及收益,留存于龙岩市科技创新投资资金池(或留存于龙岩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或者用于补充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实现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滚动支持。建立容错容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因企业科研攻关失败、国家政策重大变动、行业调整或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投资损失的,如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予以免责。(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龙岩投资集团、龙岩文旅汇金集团)

12.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有意采取股权融资的企业,开展财务咨询、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市扶持资金与企业按7:3共同承担,扶持资金对单一企业所承担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及融资方案,将成长性较好、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企业向我市有关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社会投资机构推荐,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监管局,龙岩投资集团、龙岩文旅汇金集团、龙岩人才集团)

三、要素保障

1.打造高标准专业园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提升改造现有化工园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上杭县金铜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上杭白砂新材料科创谷等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中区,规划新建新材料产业园,提升园区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危化品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市新材料新能源项目落地提供完善配套。加强政策配套,推行一园一策,制定完善“招商图”,延伸扩大产业链,引导新材料新能源企业进一步向专业园区聚集。〔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

2.强化金融保障。推动政策性银行增加对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持续推动投贷联动支持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享受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

鼓励市管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参股我市新材料新能源项目。对市管企业可量化的创新性投入费用,可视同考核利润;对前瞻性、战略性、公共产业技术平台的新材料新能源项目,已计入当前损益的前期费用或培育费用,可视同考核利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国开行对我市制造业专项贷款批量授信业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大力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4.重点保障用地需求。对企业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对指标不足的县(市、区),优先调剂安排项目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优先保障林地指标。保障项目建设林业用地需求,及时解决报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同时做好业务指导、跟踪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6.建立环评联络机制。建立项目环评协调、预审、跟踪、联络服务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提供前期环评政策与技术服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项目环评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提升用电服务效能。提供办电绿色通道、用电指导一对一VIP服务,以及免费用电报装典型设计方案案例,优先开展业扩配套工程实施,实现企业开办即用电。(责任单位: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四、其他事项

1.B库扶持培育措施第1、2、3、4、5、6、8、9、10条的扶持资金,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A库扶持培育措施第3条、B库扶持培育措施第7、11、12条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A库企业可参照执行B库“拨改投”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认定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对新材料新能源科技企业进行动态跟踪调整,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同时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培育。对发现有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培育资格,且3年内不再纳入培育库。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与现行省、市扶持措施(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励条件但需要在后续年度执行的,相关措施延续至执行完毕。

4.本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分别由市科技局、工信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制定相关细则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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