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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完善健全电力交易市场。加快电力交易平台的技术升级,丰富交易品种,将现有电力交易市场主体扩大到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健全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推动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电力现货建设方案和交易规则,特别是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构建主要由市场形成新能源价格的电价机制;推动形成全电量“中长期+现货”风火打捆交易与分布式光伏就近直接交易协同模式,打造电价洼地,实现新能源的绿色、低电价特性与新增用电负荷的消纳属性相得益彰,助力具有吉林特色的“绿电”产业园区发展。
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建立电力需求侧响应管理平台,配置可调节负荷资源库管理和需求响应全过程管理功能。按照不低于最大负荷3%的标准,逐步建立和不断滚动调整可调节负荷资源库。研究出台需求响应补偿价格标准,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季节性电价和尖峰电价增收资金、跨区跨省富余清洁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购电差价盈余资金、发电企业超发电量结算差额资金等渠道,拓展激励资金来源。加快制定需求响应实施方案,推动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为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创造条件。
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能电力〔2022〕356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有关电力企业:
《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我局2022年第1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
2.《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吉林省“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行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吉林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全省能源规划在电力行业的延伸和细化,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对电力行业发展的要求,阐述“十四五”期间全省电力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其保障措施,是指导电力行业发展布局、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具体投资计划安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及背景
第一节 基本情况
1.能源资源情况
吉林省能源资源种类较为齐全,传统化石能源储量不足,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潜力较大。
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各水系,抽水蓄能理论蕴藏量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可开发常规水电装机容量574.4万千瓦,目前已开发480.5万千瓦。
煤炭资源:到2020年底,煤炭保有资源储量约28亿吨,可采资源储量约7亿吨,主要分布在长春、吉林、白山和延边地区。
油气资源:到2020年底,原油探明储量累计17.62亿吨;天然气探明储量累计2309亿立方米。
风能资源:潜在开发量约2亿千瓦,可装机容量约为69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西部白城、松原、四平双辽等地区,占全省可装机容量80%以上。
生物质能资源:农作物秸秆产出量约为4500万吨/年,可收集量约为3500万吨/年,可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总量约为1200万吨/年。林业剩余物资源约为1000万吨,可能源化利用量约为400万吨。
太阳能资源:太阳能资源总体属于二类。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年日照时数为2800-3000小时。全省地面光伏电站潜在开发容量为9600万千瓦,可装机容量约为4600万千瓦。
2.电力需求情况
2020年,吉林省全社会用电量8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9%,占比1.9%;第二产业用电量47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占比59.5%;第三产业用电量169.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4%,占比2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占比17.6%。2020年,全社会最大负荷为1486.5万千瓦,同比增长4%,最大峰谷差430万千瓦。
3.电力供应情况
2020年,吉林省电网发电量完成9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其中:水电(含抽水蓄能)发电量为93.8亿千瓦时,占比9.5%;火电(含煤电、气电、生物质和垃圾发电)发电量为721.4亿千瓦时,占比72.9%;风电发电量为129.6亿千瓦时,占比13.1%;光伏发电量为45.2亿千瓦时,占比4.6%。2020年,吉林省电网机组利用小时数为3105小时,较上一年增加75小时。其中:水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为1981小时,火电机组(含煤电、气电、生物质和垃圾发电)利用小时数为3905小时,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为2309小时,光伏机组利用小时数为1477小时。
第二节 主要成绩
1.电力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截至2020年底,全省电力装机容量3277.6万千瓦,年均增长4.6%。其中,煤电装机容量1771.8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504.6万千瓦(常规水电480.5万千瓦,抽水蓄能30万千瓦,风电577.1万千瓦,光伏发电337.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9.2万千瓦),年均增长11.5%,占总装机容量的45.9%,比2015年提高12.4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达到301.9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7.2%,占总发电量的30.5%,比2015年提高11.1个百分点,在能源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电力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电力保障和调节能力不断增强,丰满水电站新建6台机组全面投入运行,长春东南热电厂、大唐长春三热背压机组等项目建成投运,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稳步推进,蛟河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电网供电能力和网架结构进一步加强,500千伏主网架初步形成,220千伏电网覆盖全省9个市(州),各市(州)均形成多层66千伏环网。至2020年,全省共有500千伏变电站17座,变电容量2686万千伏安,线路长度5740公里;220千伏变电站97座,变电容量2586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2965公里;66千伏变电站928座,变电容量2584万千伏安,线路长度20044公里。
3.加快煤电产能提质增效
积极推进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相继关停大唐长山、桦甸热电、蛟河热电、浑江电厂和白山煤矸石电厂等机组,累计容量110.7万千瓦,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火电组关停任务。按照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1353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4.有效推进电能清洁供暖
“十三五”期间,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精神,积极推广清洁采暖技术。在电采暖领域,2017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2020年全省电能清洁供暖面积累计达到3534万平方米,占全省总供暖面积3.93%,每年可消纳电力28亿千瓦时。
5.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出台《吉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吉林省售电侧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等规则及制度;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提高市场化电量交易规模,省内经营性用户全面放开。
第三节 存在问题
1.化石能源短缺,对外依存度逐年加大
吉林省传统化石能源总量小,能源工业起步早,资源开采时间长,经济开采储量少,扩产空间有限,产量逐年减少。2020年全省煤炭产量954.6万吨,煤炭自给率严重不足,对外依存度逐年加大。近几年供暖期,全省均面临明显的缺煤状况,煤电机组受电煤供应、煤质及供热受阻等多重因素影响,运行压力和调峰压力均显著增强。
2.清洁能源开发受限,亟需寻求有效消纳途径
全省电力负荷基数相对较小,2020年煤电装机为最大负荷的1.2倍,为典型的电力送出省份,省内用电市场不能有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需要。目前,全省清洁能源已开发容量约占可开发量的10%,清洁能源开发受限,亟需寻求多条有效消纳途径,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调峰电源单一,系统调峰能力不足
受现有电源结构影响,全省主力调峰电源仍为煤电,调峰依赖性较强,灵活性调峰电源比例低,亟需新增抽水蓄能、储能等灵活性调峰电源。受地理位置和气候等因素影响,全省供热期较长,冬季供热期供热机组调峰能力明显不足。供暖期与风电大发期高度重合,进一步加剧供热与清洁能源消纳矛盾。
4.主干网架仍需加强,省外输电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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