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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召开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介绍分时电价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答记者问环节如下:
问:重新划定峰、谷时段,并设置了冬季早高峰时段,请问主要原因或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重新划分峰谷时段,主要考虑是现行峰谷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用电负荷不够匹配,没有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促进用电削峰填谷作用,需要作出调整。随着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电力系统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日内用电负荷“双峰”、“三峰”等特性。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已实施多年,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等情况。为适应形势变化,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分季节重新划分了峰谷时段。并在冬季12、1月两个月设置了早高峰时段(上午9:00-12:00),其他月份,考虑光伏发电较好等因素,为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没有设置早高峰时段。科学划分峰谷时段,有利于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问: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影响吗?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影响吗?
答: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难以避峰用电,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问:据了解,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县尚未实施分时电价,请问这些县是否统一执行?
答:我省2005年出台的分时电价实施办法,根据当时的电力体制,县级电网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拟定实施办法,经当地政府同意,报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我委审批后实施。目前仍有部分县(市、区)尚未出台实施办法。此次下发的《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了以前相关文件,明确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因此,本通知规定在全省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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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新型储能技术作为构建现代化电力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和核心设备,已经展现出迅猛的增长势头。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已达31.39GW/66.87GWh,平均储能时长为2.1小时。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新增装机规模高达22.60GW/48.70GWh,较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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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在水电气经营企业单独立户分表计量,不具备单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江西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江西省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公示,现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电力需求响应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0日。共计包含941家用户,合计容量1825592千瓦。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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