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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储能电站按放电量奖励0.3元/kWh!全国累计26地区出台储能补贴!

2022-11-09 08:40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补贴储能电站储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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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1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 1000万元。

制定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强链产品清单(以下简称强链清单),鼓励电池、汽车、工程机械、储能电站等企业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培育壮大产业链条。对全年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达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采购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终端产品、高端电池材料等重大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给予设备 投资部分最高10%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到2022年底,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到2023年,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成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6年,产业集群总规模突破5000亿元,建成2~3个“千亿级”优势产业集聚区。

到2026年,动力电池产能达到100GWh,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00GWh,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00万辆。

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2018年截止到目前共有26省市明确提出储能补贴。(长沙政策原文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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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储能补贴、峰谷电价走势及最新电价表详情:

湖南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 的实施意见》

2022年11月7日(长沙市)

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重庆

《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23日(梁区)

2022年8月31日前已立项(备案),储能装机规模应大于2M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并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Wh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对于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W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光伏设备的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补贴的1.5倍,单个项目的所有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2022年11月7日(两江新区)

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独立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每千瓦时200元的容量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广东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28日(深圳市)

对氢能分布式发电及备用电源应用的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按省奖补标准予以1:1建设配套。电解制氢设施谷期用电量超过50%的免收容量(需量)电费。

因地制宜布局储能设施。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结合电网需求布局储能系统,对已并网投运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3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对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装置和可控负荷组成的微电网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对于具备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V2G)功能并接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的示范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充放电设备总额的30%予以资助。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2022年6月16日(深圳市福田区)

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2022年4月6日(肇庆高新区)

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斗门区服务制造业有序用电若干措施扶持办法》

2022年2月11日(珠海斗门区)

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300冷吨~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5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企业新建冰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500冷吨~10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达到10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

2022年1月13日(肇庆高新区)

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可申报相关补贴,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kWh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年10月6日(肇庆高新区)

重点推动储能、冰蓄冷项目建设。区内企业建设储能、冰蓄冷项目的,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kWh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鼓励抽取自来水、冰蓄冷、储能、不固定时间工序等企业工序错峰,将用电高峰时段珍贵的负荷指标让渡给紧急需要的企业。工业企业于低谷时段(0:00-8:00)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5%进行补贴;于平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2%进行补贴。

《勒流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的八项扶持措施》

2021年5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

鼓励企业购置高端蓄能新技术的设备,单个企业所购置的蓄能设备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龙江镇有序用电九项措施》

2021年5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全面支持企业利用高端储能新技术,租用设备送电到企业,对通过审批认定的项目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削峰填谷”,企业在用电高峰时段主动降低用电需求,利用低谷时段(按计费时段)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的,以上一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依据按0.1元/kWh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

利用节能项目、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同比上年当月用电下降的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月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

2021年5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

鼓励企业“削峰填谷”,利用低谷时段(按计费时段)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的,以上一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依据按0.1元/kWh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鼓励企业利用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冰蓄冷、水蓄冷等,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28日(深圳)

已并网投运且装机规模1MW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kWh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3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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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2年10月18日(合肥)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2年6月21日(合肥)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2年3月24日(芜湖)

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年9月17日(合肥)

光伏储能系统,自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北京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2022年3月14日(朝阳)

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1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2021年8月19日(朝阳)

节能技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等项目纳入了支持范围,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江苏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3月1日(苏州)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苏州)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3月14日(苏州)

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业主单位0.3元/kWh,补贴3年。

《关于征集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22年8月1日(苏州)

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2年8月10日(无锡高新区)

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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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1年1月18日(青海)

明确储能发售的电量运营补贴0.1元/kWh(使用青海储能电池60%以上项目,再增加0.05元/kWh)

山西

《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

2022年6月29日(太原)

对新型储能项目(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抽水蓄能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并开工后,予以奖励200万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按投资额的0.1%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陕西

图片《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5日(西安)

针对光储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浙江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年10月14日(嘉善)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年5月24日(嘉兴市嘉善)

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2年10月14日(温州龙港市)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kWh的补贴。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

2022年6月27日(金华市婺城)

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 3 年(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2022年6月10日(诸暨)

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2022年5月11日(永康)

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

《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1年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9日(浙江)

过渡期间,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

《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3日(义乌)

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储能系统按照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kWh的补贴,补贴两年;已参与共享储能交易的不再享受此补贴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2日(温州)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kWh的补贴。

长沙政策原文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

的实施意见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推动我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结合长沙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推动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龙头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引进,推进高端补链、终端延链、整体强链,加快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将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培育成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效益突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

到 2026 年,我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成为全国产业链最完整、配套最齐全、规模最大的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之一。

——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到 2022 年底,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产值达到 1000 亿元;到 2023 年,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成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 2026 年,产业集群总规模突破 5000 亿元,建成 2~3 个“千亿级”优势产业集聚区。

—— 产 业 链 条 日 益 完 善 。到 2026 年 , 动 力 电 池 产 能 达 到100GWh,储能电池产能达到 100GWh,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 100万辆,构建“前驱体、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芯、电池包封装与制造—储能电池终端应用—回收再利用”完整上下游产业链条。

——龙头带动不断提升。到 2026 年,力争培育先进储能材料行业 50 亿级企业 15 家,100 亿级企业 10 家,500 亿级企业 1 家,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 家。

三、支持政策

(一) 用电支持

1. 根据企业产值规模、行业地位、产业链所处位置、自建储能电站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企业名单,优先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电需求,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2. 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 0.15 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 (含) 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 1 年实际用电量的 30% 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 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园区管委会、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3. 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 0.3 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园区管委会、国网长沙供电公司)

(二) 供地优先

4. 支持宁乡经开区申报化工集中区,满足电池回收类、前驱体类等重大项目的招商落地需求;优先支持湖南湘江新区、望城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等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专业园区的调区扩区需求,利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遇,工业用地优先保障储能材料工业项目成片用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望城经开区管委会、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宁乡高新区管委会)

5. 支持园区加快低效闲置用地的清理盘活,对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引入新的先进储能材料项目的园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对于固定投资 10 亿元 (含) 以上的重大先进储能材料项目,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进一步简化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符合条件的用地项目,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望城经开区管委会、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宁乡高新区管委会)

(三) 金融服务

6.设立额度为 100 亿元的先进储能材料产业投资基金 (母基金60 亿元,区县市、园区配套基金 40 亿元),引导基金向行业龙头企业、关键领域“补短板”项目、“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及新一代电池技术项目倾斜;支持鼓励市级其他政策性基金向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7.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行动,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 创新鼓励

8. 鼓励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聚园区与中南大学等科研院所、院士团队成立新能源创新研究院,根据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情况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构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创新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望城经开区管委会、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乡高新区管委会、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委会)

9. 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 1 亿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 应用推广

10. 制定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强链产品清单 (以下简称强链清单),鼓励电池、汽车、工程机械、储能电站等企业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培育壮大产业链条。对全年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达 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采购额 5‰ 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 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11. 对由省、市人民政府参与主办的国际、国家、省级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根据结算评审的结果,给予承办单位结算费用 50% 的奖励,单场活动奖励费用不超过 300万元,年度活动奖励总费用不超过 800 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望城经开区管委会、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宁乡经开区管委会、市会展办、宁乡高新区管委会)

(六) 招商激励

12.加快核心环节强链补链,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 电池、终端产品、高端电池材料等重大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在 10亿元 (含) 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部分最高 10% 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对固定投资 20 亿元 (含) 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13. 对于新引进落地的固定投资 15 亿元 (含) 以上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项目单位董事长或总经理参与高层次人才评定;对项目单位高管和技术核心人员,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 龙头打造

14.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整合与横向整合,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鼓励企业集团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 亿元、100 亿元、50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领导联系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链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湖南湘江新区、望城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等园区管委会是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意见和推进措施,层层夯实责任,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从政策扶持、项目安排、资金整合、配套建设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 加大资金投入。新设立市级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2026 年累计安排资金 4 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聚、重大平台、重点企业、示范项目、技术改造、行业交流活动等。

(三) 优化政务服务。优化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坚持“非禁即入”,消除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相关领域的隐性壁垒。用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完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防范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本文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奖补条款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支持,不重复计算奖补。本政策与我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类同的,按奖补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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