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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售电变化

2022-11-10 08:20来源:享能汇作者:华东工作室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交易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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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长协季,各省已经开始来年年度签约。】

11月第一周就迎来了全国电力市场长协签约季,浙江售电公司负责人老郑告知,“明年的合同,用户已经签字盖章了,我这里还不能盖章。”被问道为何不快速锁定关系时,老郑解释:“必须等政策明确下来再说。”1. 从签合同变卖套餐,核心的零售结算权取消老郑口中的政策,即新的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11月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新中长期意见稿”),相对2021年年底的修订版(以下简称“现行规则”),新中长期意见稿在批发、零售、签约和结算等多处都作了较大改动。拿零售关系绑定来说,现行的做法,老郑和用户约定量价、补充条款等细节,双方合同盖章,再通过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双向绑定就可以了;但如果新意见稿落地,签约明年的用户,非常有可能演变成,去交易平台挂套餐来卖(现行规则第75条VS新中长期意见稿第69条)。所谓新的交易平台,全称电力交易平台零售交易模块,概念首次从8月底印发的《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是立足用户的数字化平台。在该平台上,省内售电公司以挂套餐的形式被工商业用户选择,类似“售电淘宝”,以此取代之前的绑定方法,新中长期意见稿第69条正是据此修改了零售签约形式。从签合同到卖套餐,核心变化在于,一、结算权的变更;二、合同是否还能约定补充条款。结算权的变更,体现为零售用户的结算依据从“电网提供用户分时用电数据,售电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形成结算依据”,变成“电网企业形成零售用户结算总电费,出具零售用户电费账单”。(现行规则第条93条 VS新中长期意见稿第87条(三))。我们之前发布浙江电力零售结算权该归售电公司,还是归电网?一文时,讨论区对此也有争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享能汇” 作者:华东工作室)

对老郑来说,结算权取消,意味着由中长期批发侧签约方式带来的亏损风险,没有了解决方案。“比方讲,现在批发侧购电带来的风险因素都需要在合同里和零售用户约定下来,变成补充条款,如约定合同外超用电量电价、超用的谷电等等,如果走套餐模式的话,顶多只能修改参数,到时候用户网上一确认就算绑定了,这盈亏我怎么判断呢?”

而批发侧的变化也可能从现行的尖峰谷分别谈价格,月竞分别组织尖、峰低段交易,变成按单一量价报。”(现行规则第条59条VS新中长期意见稿第58条)。

“等于只有一个价格,所有量价都按照省目录电价浮动规定(377号文)自动拆分了。”老郑测算过手上自动拆分的批发合同,对应到377文的浮动系数,总是有些出入,他认为:“目前在等零售侧政策,到底2023年是报单一价格,根据规定的尖峰谷系数浮动,还是像现在一样,分每一段约定一个标准价?另外,给各个公司定制的补充条款怎么转成套餐?既然结算权没有了,零售侧政策决定了盈亏。”

尽管政策细节目前尚未落地,但2023年的市场已经开了,各售电公司该抢市场的还是抢起来了,谁都没办法冷眼旁观。

老郑补充:“假如最后落地的零售套餐模式限制的东西太多,预计很多售电公司会退单。现在的用户传过来的合同,我们都还不能盖章,必须要看落地政策是不是友好。”

2. 浙江售电公司到底是赚多了,还是不赚钱?

签约第一周,市场形势就严峻起来,省内几大国字头售电公司浙能、华能、大唐、国能等齐刷刷给出了一致的零售合同,一样的尖峰谷价,一样的售电公司0分成,一样的包偏差考核。

一开始,一些小的售电公司也跟进了,给了相似的合同和报价,甚至连老郑也随波逐流跟进了。尽管如此,老郑内心还是有点错愕:“难道售电公司不用赚钱了吗?”

老郑做浙江售电最大的感受,一是用户不懂什么是售电,二是用户只认便宜的电。

就拿去年的市场来说,国字头售电公司给出的价格普遍低于民营售电,尽管如此,就连给出低价的国企也遭到很多用户抱怨,“为什么不包偏差考核?”、“为什么有谷段超量的价格?”等等等等。

在老郑看来,零售合同之所以需要拟得那么细,一是为了合规,二是帮助省内用户理解浙江的售电规则。“毕竟浙江真正的售电也是这两年的事情,浙江是典型的民营经济大体,民企数量众多,总感觉不懂的用户居多,政策没有宣贯到位。”

总之,响应政策,老郑为2023年准备的零售合同,内容由细变粗。

2023年的的0分成模式,是否意味着售电公司能承受平进平出?

上半年,由于国网代购电价高出市场批发价格不少,加上用户规模又骤增,整个零售市场确实有利可图,这直接反映在省内售电公司数量的增加。到了七八两月,由于浙江高价买入缺口电量,以及全体工商业用户的分摊机制两个因素,入市各电压等级用户度电电价涨了7分以上不等,当时引起全国关注。

给售电公司限利润,缓结算,背后原因是浙江省对到户电价的敏感。

用户多付的钱到底给谁了呢?

市场人士老刀透露:“浙江今年夏天花了80多亿买这么多高价电,承受能力比较强。福建某电厂连年亏损,靠7、8两个月卖浙江,直接赚了2个多亿,一举扭亏。”

窥斑见豹,用电多付的钱,其实给了省外发电方。

尽管高价电正常反映了当时极端条件下的供需状况,但省内一直有个声音——“售电市场一开,电费就涨,售电公司赚了太多用户的钱”。

9月浙江一度传出把售电公司批零利润限制在3.5厘/千瓦时,电厂上网电价也重新降价结算。到了10月下旬,有消息落实,民营售电公司的批零利润,最后没有受限,还是按照原来测算的金额结了,但国字头的售电公司至今还未做结算。

“2016年广东省售电价差7-8毛钱的时候,我们这里什么都没有,到了2022年,有些省要靠现货交易PK公司水平了,而我们这里赚钱就被骂,算不算时机不友好?”老郑苦笑。

迎峰度夏期间的市场分摊费用,基本上直接传导给了用户,售电公司按照零售合约,并没有分摊太多。从表象上看,有价差利润的时候,用户要分成给售电公司,电价高涨的时候,售电公司却不用分摊。难怪,有人说售电公司赚太多了。

于是有了今年3.5厘的利润限额。

于是也“逼”出了2023年齐刷刷的0分成、包偏差考核的零售合同。

老郑预判:“政策未定,明年不知道会不会倒一批售电企业。”

3. 晒利润,晒电价

新政策除了取消售电公司零售结算权以外,还增加了两个条款:

(新中长期意见稿第45条):“零售市场交易中,电力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监管部门可根据市场运营情况按规定设置价格上下限,并定期公布或调整。”

(新中长期意见稿第119条):售电公司应主动“晾晒”批发侧、零售侧分时交易价格和平均度电购销价差,促进市场公开透明。

浙江的新规则虽然还没正式落地,但早在今年7月,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就已经公布了所有售电公司到户均价:

6月份,63家售电公司,到户均价0.33-0.67元/千瓦时不等;7月份,50家售电公司,到户均价0.52-0.66元/千瓦时不等;8月份,48家售电公司,到户均价0.60-0.73元/千瓦时不等;

9月份,71家售电公司,到户均价0.38-0.75元/千瓦时不等。

被问到晾晒利润对业务有什么影响,老郑觉得“多多少少都有些影响的。用户肯定会过来质问,但其实跟他一解释就懂了,比方说,代理谷电比较多的售电公司,到户均价自然比较低,至于0.33元、0.38元/千瓦时的价格,比基准电价还低,怎么可能呢?仔细看,就知道不是我们这种售电公司,而是一些充电桩企业竞价拿到一些谷电而已。

所以,参考意义没有那么大。”老郑觉得。

是否要把批发侧、零售侧分时交易价格和平均度电购销价差都公布出来呢?

在外省长期做电力交易的老马表示,“在其他地方还没听说过公开利润。”

老马的看法是:“单纯的中长期环境不是你赚,就是他亏,无法考验售电公司真正的业务水平,公布批零价格,自然会逼退一些企业。但如果开展现货交易,水平高下则显然易见,该盈利的自然盈利,该淘汰的自然淘汰。

至于用户,更不应该什么都不懂,如果还像计划体制那样去简单包办用户,怎么让他们去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里的能源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响应呢?而政府设计市场机制,就应该胆大心细。给售电公司一个市场的环境,而不是干预的环境,再去优胜劣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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