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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发生了什么?
一.持续高温,电网负荷屡创新高
2022年7、8两个月,湖北省经历多轮大范围持续性高温过程,平均气温和平均高温日数分别较常年同期偏高,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极端性强。
7、8月份,湖北全省全社会用电量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2.67%、27.86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同比增长32.99%、80.74%,农业生产用电同比增长25.08%、46.64%。
极端天气导致空调负荷急剧上升,湖北电网最大用电负荷、最大日用电量屡创新高,同比分别增长11.9%、14.9%,负荷超去年极值的天数有27天。
二.汛期反枯,电力供应持续紧张
7、8月份,传统意义上本应是水电大发的丰水季节,但是,天公不作美,作为保底供应居民农业生活用电的水电资源出现了极端现象——汛期反枯且极枯。
7、8月份,三峡电厂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2.69%、44.31%,省内其他水电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6.31%、51.57%,全省几乎所有流域水电站均陷于无水可发电的极枯状态,历史罕见。
7、8月份,全省用电负荷处于高位运行,水电顶峰发电能力大幅削弱,煤电及新能源开足马力全发,加大外省购电力度......即便如此,我省电力负荷供应缺口从7月中旬的100万千瓦急增至8月下旬的500万千瓦,电网供应能力达到极限,电力保供形势非常严峻。
用户用电需求在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在受限。既不触碰拉闸限电红线,又要保供保电网安全,这是摆在湖北电力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及发电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2022年,做了什么?
一、多措并举,全力保供不拉闸
面对今夏用电高峰期“电力电量双缺”的严峻形势,为缓解供应矛盾,在省委省政府部署下,省能源主管部门全力组织各方电力资源、电网侧保供手段“能出尽出”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19轮次需求侧响应,坚决守住了民生用电底线、不碰拉闸限电红线。
国网湖北电力按照省能源主管部门安排,遵循“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的原则,认真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措施,积极挖掘负荷管理资源,2022年7月14日至8月23日,全省组织实施了19轮次(25个事件)需求响应,执行时长192.75小时,参与需求响应用户55,449户次,最大响应负荷510.26万千瓦,打赢了迎峰度夏供电保卫战。
二、未雨绸缪,加强分时政策部署
11月2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06号(经济发展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关于在需求侧积极引导调节消费习惯方面表示,国家能源局将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分时电价机制政策的落地执行,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高峰少用电、低谷多用电,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效益。
为响应国家能源局政策部署,结合今年各地相应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继该文件后,11月7日河南、江西等省市立即相应出台“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并要求自今年12月1日执行,以加强需求侧响应的推进。其中,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峰谷比价、实施季节性电价和尖峰电价机制;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按季节调整峰谷分时时段和比价关系。
2022年,还要做什么?
一、电力保供形势依然严峻
迎峰度冬即将来临,受历史罕见的“三重”拉尼娜现象影响,湖北全省预计12月下旬至来年1月中旬,最低温度可至-6~-8℃,最大用电负荷将达4150—4450万千瓦,叠加来水特枯、跨区购电资源紧张,最大电力缺口达275—575万千瓦,电量缺口约12-18亿千瓦时。
二、需求侧管理优先考虑尖峰电价政策
需求侧响应策略主要分为两种:基于价格和基于激励。其中基于价格的需求侧响应策略分为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和实时电价。基于激励的响应策略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电力系统供需状况制定相应政策,用户在系统需要或电力紧张时减少电力需求,以此获得直接补偿或其他时段的优惠电价,这个补偿一般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来规定。
基于价格的需求侧响应策略应作为削峰的“优先项”,包括分时电价和季节性尖峰电价。
2022年7、8月份我省参与需求响应用户55,449户次,累计调整负荷约3766万千瓦,累计发生需求侧响应资金约7亿元。这充分证明两点:一是目前全省很多行业都具备削峰能力,可以调整经营行为或采取其他策略,将部分可转移的尖峰负荷移到谷段;二是货币激励方式和经济利益驱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错峰、避峰用电。
用户为啥要主动“响应”?奥妙就在于经济性考量,参与需求侧响应的用户能按照政策规定和约定的响应方式获取额外补贴,除此以外,用户还借助分时电价机制,在低谷时段用上便宜电,降低用能成本。
工业设备按运行的连续性一般可分为间断生产设备和连续生产设备两类。由于尖峰电价较高、低谷电价较低,价差较大,经济性驱动工商业用电客户主动调整生产班次、改进工艺,将可转移的尖峰负荷(譬如间断生产设备用电负荷)移到谷段。在高峰、尖峰时段用电多的用户用电成本将有所上升,而通过调整生产流程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则会下降。
2022年开展的19次需求侧响应,主要是“基于激励”的方式,政府承担了较高的补偿资金。为了减少财政压力和全社会的经济负担,应转变策略,将需求侧响应策略从“基于激励”调整为“基于价格”方式,通过“价格杠杆”提高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时序的积极性,这是需求侧管理优先考虑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解决用户“想不想”节约用电或调整用电行为存在的矛盾,对于季节性尖峰电价,核心和关键是“尖峰电价”如何设置,如果尖峰时段电价倍率(即尖峰电价相对于平段电价的倍数)过低,则对用户在尖峰时段用电行为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增加的成本低,不足以刺激用户主动调整用电行为。
因此,季节性尖峰电价应该遵从电力需求价格弹性原则,充分考虑用户用电行为对电价的敏感程度,尖峰电价设置倍率不应低于平段电价水平的2倍,只有增强刺激强度,才能将用户从“想不想”犹豫不决的被动态度调整到“积极参与”的主观意愿上来。
越多用户“响应”,就越有利于实现电力供需平衡,从而减轻电力系统的整体压力,保障运行的稳定性,进而保障全社会电力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正因为如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提出,要求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包括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等。
南网能源发展研究院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陈政认为,“对于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用电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用电时段安排,增加谷段用电、减少峰段用电,从而节约用电成本。对于调节能力弱的用电企业,尤其是用电负荷集中在高峰负荷时段的用户,实施分时电价则可能会抬升其用电成本,当然也会激励这类用户改进生产方式或就地装设储能等,引导其用电曲线持续优化。”
显然,分时电价政策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得到了大家的共识,使全社会用电主体普遍意识到电力也是一种资源性商品,接受其真实价值,从而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式用能观念,强化全社会的能效意识、成本意识,有利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文字撰写:范先国 资料来源:湖北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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