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售电服务政策正文

天津市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及履约保险工作方案: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设上限

2022-11-17 08:48来源:天津市工信局关键词: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天津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信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及履约保险,其中提到,售电公司提交履约保函、保险的额度应与其预计签约电量规模相匹配。预计总签约电量低于1亿千瓦时(含1亿千瓦时),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保险,总签约电量高于1亿千瓦时,签约电量每增加1亿千瓦时及以内,履约保函、保险额度提高8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设上限。

相关阅读:

天津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通知:市场化直接交易总规模暂定为350亿千瓦时左右

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发、用电两侧分别按月分摊各自不平衡资金

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网损平均购电价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售电公司服务费为服务价格与绿色电力结算电量的乘积

详情如下:

天津市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及履约保险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电力市场行为,防范运营风险,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天津电力市场安全有序运转,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结合天津电力市场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具备电力交易资格、在天津电力市场开展电力交易的售电公司。

第三条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前,需按签约零售用户合同总量(以下简称“签约电量”)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提交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或见索即赔的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以下简称“履约保险”,当履约保函和履约保险同时出现时,合并简称“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险须为索赔发生制保险,即引发索赔的事故发生在保险约定的追溯日期以后及保险止期以前,且不得设置等待期及免赔额等要求。

第四条履约保函、保险提交主体为售电公司,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第五条开具履约保函的金融机构应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的商业银行。开具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的机构应为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保险经营许可资格、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保险公司。

第六条售电公司提交履约保函、保险的额度应与其预计签约电量规模相匹配。预计总签约电量低于1亿千瓦时(含1亿千瓦时),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保险,总签约电量高于1亿千瓦时,签约电量每增加1亿千瓦时及以内,履约保函、保险额度提高8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设上限。

第七条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前,须按通知的时限要求完成履约保函、保险的提交,否则不得参与相关年度、月度、月内市场交易。因结算及清算工作需要,参与年度交易的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的有效期限起始日应不晚于交易执行当年的1月1日,截止日应不早于交易执行年次年3月15日。仅参与月度交易的,履约保函、保险的有效期限起始日应不晚于交易执行当月1日,截止日应不早于交易执行年次年3月15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职责:

(一)参与拟定天津电力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履约保函、保险的接收、管理、退还、使用申请、执行情况记录、履约额度跟踪和通报程序。

(三)负责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的相关信息披露、报送备案。

(四)配合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对售电公司开展履约保函、保险执行工作。

第九条售电公司职责:

(一)向银行申请开具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及时提交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向保险公司申请开具售电公司履约保险,及时提交至被保险人审核,并保证履约保函、保险的真实有效,履约保函、保险额度须满足自身交易电量规模的要求。

(二)按照天津电力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相关规定做好履约保函、保险相关执行工作。

(三)按照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及时足额向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四)当预计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足时,应提前及时补足相应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

第十条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职责:

(一)审核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险,并将审核通过的履约保险及时提交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二)按时与售电公司开展电费结算工作。

(三)对未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电力市场交易费用的售电公司发起履约保函、保险执行工作。

第三章履约保函、保险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后,向售电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保险接收回执(模板见附件4-1),建立及更新履约保函、保险保管台账,并负责履约保函、保险的日常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售电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已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有效期及开具银行信息时,须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险)变更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2),经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后,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新的履约保函、保险,同时收回原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险的变更需严格按照其保险条款执行。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同步做好履约保函、保险的保管台账变更登记、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售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易规则规定向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支付相关结算费用,产生欠费时,其所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将被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用于清算相关欠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书面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和售电公司提出履约保函、保险启用告知书(模板见附件4-3),售电公司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协商相关资金支付事宜,并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书面反馈协商结果。若售电公司逾期未反馈或未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协商达成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欠费的,则由天津电力交易中心配合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启动履约保函、保险索赔流程。

第十四条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书面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借用履约保函、保险相关手续(模板见附件4-4),方可借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原件。启用时按照履约保函优先、提交时间优先的顺序进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向对应的开具银行或开具保险公司书面送达索赔通知(模板见附件4-5),出示履约保函、保险原件,要求银行或保险公司在履约保函、保险额度内支付售电公司欠交款项,同时向售电公司发出执行告知书(模板见附件4-6)。若索赔金额大于履约保函金额、保险保额时,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先期按照履约保函金额、保险保额索赔,剩余费用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向售电公司索赔。

第十五条建立售电公司履约额度跟踪预警机制。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现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足时,通过短信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售电公司补缴。售电公司应在接到天津电力交易中心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提交足额履约保函、保险,满足市场交易信用要求。如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超过规定标准,可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申请退还多缴的履约保函。

第十六条履约保函有效期到期后,售电公司可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书面申请办理履约保函退还业务(模板见附件4-7)。履约保险的保险期限到期后,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售电公司退市后,可以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书面申请退还其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在完成该售电公司全部结算清算程序后,售电公司可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函、保险退还等后续业务。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售电公司违约失信行为包括:售电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经天津电力交易中心书面提醒仍拒不足额缴纳的;售电公司提交履约保函、保险中存在提供虚假、伪造、拒不整改等违规情况的。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将售电公司违约失信行为上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对其实施以下措施:

(一)取消其后续交易资格;

(二)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公布该售电公司相关信息和行为;

(三)公示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股东人、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取消或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信息披露规定,通过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履约保函、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市场主体对信息披露内容有异议时,可向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由天津电力交易中心予以解释及配合。

第十九条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市场主体相关违约行为的信用记录和通报等相关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前上报天津市工业化信息化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发布、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公司查看更多>履约保函查看更多>天津售电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