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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根据吉林省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情况,电网企业可选择“打捆”“分类”的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方式。
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新增线损损益),由电网企业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交易用户)分摊或分享。代理购电价格预测值与实际值之间形成的偏差电费,由电网企业按月向代理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详情如下: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发改价格〔2022〕652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关系变更
由电网企业代理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关系相应终止;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办理退市转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用户变更信息告知电网企业。
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行为
电网企业要按要求规范代理购电方式流程,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代理购电机制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应按月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报备代理购电价格测算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履行报备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示代理购电价格。
(一)为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电网企业要统筹做好各类电源的采购、匹配和结算工作,会同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做好与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的有序衔接。
(二)根据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情况,电网企业可选择“打捆”“分类”的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方式。
(三)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新增线损损益),由电网企业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含直接交易用户)分摊或分享。代理购电价格预测值与实际值之间形成的偏差电费,由电网企业按月向代理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四)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交易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的用户视为无正当理由退市,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企业用户(高耗能企业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购电价格均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五)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价格公平性和均衡性,防范市场风险,电网企业采购的省内优发电量和省外购电量在满足居民、农业及线损等保障性需求以外的富余电量,自本月测算次月代理购电价格起暂按我省当月或最近月份的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向代理工商业用户传导和结算,由此产生的不平衡资金由电网企业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后续按照有关办法规范使用。
(六)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暂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当月或最近月份的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代为采购工商业用户电量,双方因价格机制变化所产生的新增损益按年进行清算。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基于之前内部结算电价政策,在原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省内燃煤基准电价上下浮动20%的比例水平,合理确定工商业内部结算价格。
(七)电网企业应通过营业场所、手机APP、供电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及时公开代理购电相关信息,每月最后3日前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发布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及构成、代理工商业用户电量和电价执行情况等信息。
(八)购售同期调整之日与上一个抄表例日电量电费的追退、清算等参照最近一次公示的代理工商业用户价格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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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电力用户注册绑定工作情况的公告,其中提出,截至2024年1月23日,已有4413家电力用户完成年度注册及绑定工作,209家电力用户(295个户号)未与售电公司完成绑定工作(详见附件)。详情如下:
12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96.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3%;全口径发电量107.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7%;原油产量30.55万吨,同比增长3.31%;原油加工量76.73万吨,同比增长0.57%;天然气产量1.57亿立方米,同比下降7.48%;天然气消费量5.7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0.60%;原煤产量79.42万吨,同比下降6.6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3年年度市场总体情况。其中提出,2023年,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共组织参与31次跨区、跨省外送交易,开展17次外购交易,成交电量46.62亿千瓦时。2023年,省内共组织开展39次直接交易,其中,8次年度电力直接交易、43次月度交易,11次新能源与用户直接交易,4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大力推进绿能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建设增量配电网和氢基绿能产业园区,吸引用电大户企业落户园区,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国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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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2025年吉林省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30%确定,年度容量电价标准为每千瓦100元(含税,下同),月度容量电价标准为每千瓦8.33元。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容量电价,按照回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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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2023年1-9月份全省能源运行情况。9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68.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4%;1-9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672.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5%。详情如下:2023年1-9月份全省能源运行情况9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68.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4%;全口径发电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电动汽车充换电分时电价政策。到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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