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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共享储能政策效应分析

2022-11-28 14:12来源:储能科学与技术作者:刘国静 李琥 等关键词:共享储能新能源+储能储能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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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情景2

参照基准情景下的政策组合,只改变光伏配储比例,光伏配储比例分别取10%、15%和20%三个数值,得到政策情景2。由图4和表4可知,在该情景下,光伏配储比例由当前的15%调整到10%或20%均无法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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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不同配储比例下光伏装机、储能装机、灵活性充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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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情景2政策评价

3.2.3 情景3

参照基准情景下的政策组合,只改变光伏配储时长,光伏配储时长分别取1 h、2 h、3 h和4 h四个数值,得到政策情景3。由图5和表5可知,在该情景下,光伏配储时长由当前的2 h调整到1 h、3 h或4 h均无法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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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不同配储时长下光伏装机、储能装机、灵活性充裕度

表5 情景3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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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情景4

参照基准情景下的政策组合,只改变光伏分摊储能初始投资成本比例,分摊比例分别取70%、80%、90%和100%四个数值,得到政策情景4。由图6和表6可知,在该情景下,分摊比例为70%或100%时,无法实现政策目标;分摊比例为80%、90%时,均可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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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储能成本不同分摊比例下光伏装机、储能装机、灵活性充裕度

表6 情景4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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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情景5

参照基准情景下的政策组合,只改变年调度次数,年调度次数分别取100 h、200 h、300 h、400 h、500 h、600 h和700 h七个数值,得到政策情景5。由图7和表7可知,取100~400次时,随着调度次数的增加,光伏装机同步增加,储能由于不满足最低经济性要求,装机不增加,2025年光伏投运装机、储能投运装机、储能提供的灵活性充裕度均不能满足政策目标;年调度次数取500、600、700次,均可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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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不同年调度次数下光伏装机、储能装机、灵活性充裕度

表7 情景5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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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情景6

参照基准情景下的政策组合,只改变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收取、减半收取、全额收取3种情形,得到政策情景6。由图8和表8可知,不收取、减半收取或全额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均可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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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不同输配电价下光伏装机、储能装机、灵活性充裕度

表8 情景6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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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情景7

参照基准情景下的政策组合,同时改变光伏分摊储能初始投资成本比例和年调度次数,取3种情形:分摊80%+年充电500次,分摊90%+年充电400次,分摊100%+年充电300次,得到政策情景7。由图9和表9可知,分摊90%+年充电400次,分摊100%+年充电300次均不能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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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不同分摊比例和年调度次数下光伏装机、储能装机、灵活性充裕度

表9 情景7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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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仿真结果表明,该省当前的政策强度可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即2025年光伏装机达到4500万kW以上且储能提供的灵活性充裕度使光伏弃电率满足不超过5%。由情景2、3的政策评价结果可知,只改变配储比例、配储时长,均无法实现政策目标;由情景4、5、7的政策评价结果可知,制定合适的分摊比例、保证一定的年调度次数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储能通过光伏分摊一定比例的初始投资、提高年调度次数回收成本,实际上反映的是对储能容量和能量时移两方面价值的认可。

4 结论

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共享储能可有效减少新能源自配储能设备质量参差不齐、技术性能难以保证、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等问题,能实现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多方共赢,显著提升新能源消纳空间,对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实现储能和新能源高质量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配储比例、配储时长、光伏分摊储能成本比例、年调度次数、充放电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影响共享储能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应采用系统地观点综合考虑。

光伏电站配储比例、配储时长、分摊储能成本有一个最优比例,比例过高影响光伏电站经济性,影响社会主体投资光伏意愿,进而影响储能的装机规模;比例过低,受限于调节能力、可信发电容量不足等因素,光伏增速也会受到限制。因此,需合理制定配储比例、配储时长及分摊比例,实现新能源和储能的协同共生发展。

合理的年调度次数和充放电电价是储能实现能量时移价值的重要保障,可通过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实现。计划手段下,可出台优先调用储能、保障年调度次数、扩大储能充放电电价上下限等政策;市场手段下,允许共享储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来实现能量套利。

储能并不是电能的最终消费者,按充电电量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可能提升终端用电成本,也影响储能通过调峰辅助服务或现货市场进行能量套利的积极性,目前国家已出台政策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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