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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按照跨区跨省绿电交易、京津唐电网绿电交易次序结算。电力用户按照实际用电量、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三者最小值作为绿电结算电量,并以此为依据划转绿证。
七、绿证划转
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绿电交易信息和绿证划转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绿电交易信息划转绿证,并反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将绿证分发至用户“e-交易”平台账户。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二)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在绿电交易各个环节落实优先组织、优先调度、优先结算相关要求。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同等条件下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三)鼓励跨国公司及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和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重点企业高比例消费绿电,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单位。支持城市副中心开展绿电消费,助力高质量发展。
(四)在正式交易开展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应组织有意向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进行“e-交易”平台操作培训和政策宣贯。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布执行文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积极稳妥开展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结合北京地区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同时,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在绿电交易各个环节落实优先组织、优先调度、优先结算相关要求。
为持续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绿色、高效运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稳妥开展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在新一轮输配电价核定文件尚未发布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委编制了《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和《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50号)、《关于明确2022年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1〕212号)、《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过程
2022年10月,市城市管理委开展《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和《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编制前期研究准备工作。
2022年11月,市城市管理委完成编制《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讨论稿),组织多家单位召开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专题研讨会,针对交易规模、市场参与方式、交易组织安排、直接交易价格、结算方式、零售交易、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讨论,并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2年11月,市城市管理委完成编制《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讨论稿),组织多家单位召开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专题研讨会,针对绿色电力交易定义、市场主体、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交易安排、交易组织、交易结算、绿证划转、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讨论,并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
《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全文共分为七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交易电量规模;第二部分明确了市场参与方式;第三部分明确了交易组织安排;第四部分明确了直接交易价格;第五部分明确了结算方式;第六部分为零售交易;第七部分包含了其他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明确了交易电量规模
2023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26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26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566亿千瓦时。
2.明确了市场参与方式
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
3.明确了交易组织安排
2023年北京市采用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开展分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周期包含年度、月度等。年度交易按月申报,以双边协商为主,月度、月内交易以集中竞价为主。
4.明确了直接交易价格
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适用落地省基准价水平,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北京市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
5.明确了结算方式
2023年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方式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现行政策文件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国家、北京相关政策执行。
6.零售交易
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代理关系、签订零售套餐,且电量均需通过该售电公司代理(与绿电交易代理关系保持一致),双方代理关系以在交易平台签署零售套餐作为生效依据。为抵御市场风险,保障购售双方利益,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可自行约定购售电服务价格上下限。
7.相关工作要求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21〕1524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
《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全文共分为八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定义;第二部分明确了市场主体;第三部分明确了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第四部分为交易安排;第五部分为交易组织;第六部分明确了交易结算;第七部分规定了绿证划转;第八部分包含了其他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定义
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
2.明确了市场主体
参与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平价新能源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须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
3.明确了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交易方式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为主。
4.交易安排
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以年(多年)、月(多月)等为周期常态化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5.交易组织
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分别明确了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不同的组织流程,方便市场主体在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开展绿电交易。
6.明确了交易结算
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要求按照跨区跨省绿电交易、京津唐电网绿电交易次序结算。
7.规定了绿证划转
《方案》要求2023年绿电交易同时划转绿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绿电交易信息划转绿证,并反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将绿证分发至用户“e-交易”平台账户。
8.其他要求
《方案》要求在绿电交易各个环节落实优先组织、优先调度、优先结算、优先保障等要求。
《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
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
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为积极稳妥开展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结合北京地区工作实际,市城市管理委制定《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
一、《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关于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各类电力市场成员。
(三)主要内容
1.交易电量规模。2023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26亿千瓦时。
2.市场参与方式。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
3.交易组织安排。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开展。
2023年北京市采用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开展分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交易周期包含年度、月度等。年度交易按月申报,以双边协商为主,月度、月内交易以集中竞价为主。
4.直接交易价格。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适用落地省基准价水平,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发电企业直接报总量参与交易,交易价格执行单一报价,峰段、平段、谷段各时段电价一致。电力直接交易批发交易用户(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采用分时段报量、单一报价的模式,按照峰段、平段、谷段分别报量,以总量参与交易。
5.结算方式。2023年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方式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现行政策文件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国家、北京相关政策执行。
6.零售交易。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代理关系、签订零售套餐,且电量均需通过该售电公司代理(与绿电交易代理关系保持一致),双方代理关系以在交易平台签署零售套餐作为生效依据。
二、《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
(一)编制背景
2022年,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北京市2022年外购绿电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建立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为北京市开展2022年绿电交易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等文件,市城市管理委联合相关部门,在2022年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参与2023年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主要内容
1.绿色电力交易定义。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初期参与交易的绿色电力主要为风电和光伏发电。
2.明确了市场主体。参与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平价新能源企业,并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绿证;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须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
3.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交易方式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为主。
4.交易安排。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以年(多年)、月(多月)等为周期常态化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5.交易组织。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分别明确了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不同的组织流程,方便市场主体在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开展绿电交易。
6.明确了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按照跨区跨省绿电交易、京津唐电网绿电交易次序结算。
7.规定了绿证划转。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绿电交易信息划转绿证,并反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将绿证分发至用户“e-交易”平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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