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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82条”扩内需:加快建设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推动高载能行业优先使用绿电

2022-12-16 09:26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扩大内需风电基地风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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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

(一)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6.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城市落户条件。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相关权益。

27.培育城市群和都市圈。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发展壮大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等城市群,培育发展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依托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提高通勤圈协同发展水平,鼓励都市圈社保和落户积分互认、教育和医疗资源共享,培育发展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进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体,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业功能,支持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

28.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顺应县城人口流动趋势和发展分化态势,立足县域主体功能定位、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夯实县城产业发展基础,完善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健全县城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县城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

29.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提升城市存量片区功能,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城中村。

(二)积极推动农村现代化。

30.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物流、消防等基础设施,发展安全坚固、功能现代、成本经济、风貌乡土、绿色低碳的新型农房,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危房改造,推进绿色建材下乡。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民居搬迁避让工程。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运输等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31.完善乡村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改造提升乡镇商贸网点,打造“多站合一、一站多能”的村级商贸服务网点。推动农村节能家电等消费,促进农村品质消费、品牌消费。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加快乡镇影院建设。持续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32.丰富乡村经济形态。推动种养加结合和产业链再造,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提升农产品品牌化水平,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收储运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检验检测认证等平台和智能标准厂房等设施。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带动县域经济整体提升。

33.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将农业农村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保障设施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鼓励将符合法律规定、产权清晰的农村资产纳入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发展农业保险,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

(三)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34.依托区域重大战略打造内需新增长级。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紧抓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牛鼻子”,实施一批标志性疏解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基本建成轨道上的京津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深化绿色发展示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国际科创中心“两廊两点”架构体系,深化通关模式改革,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深入推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统筹沿黄河县城和乡村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

35.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内需增长空间格局。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开创中部地区崛起新局面,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生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区域合作与利益调节机制,推动区域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共享,支持流域上下游、粮食主产区主销区、资源输出地输入地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

(一)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产品。

36.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推进创新体系优化组合,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37.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海洋装备等关键领域,5G、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链核心环节,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培育一批集群标杆,探索在集群中试点建设一批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

38.加强创新产品应用。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示范应用。建立重要产品快速审评审批机制。

39.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兴数字产业,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开展数字化试点示范,大力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加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力度。建设若干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数字化应用。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数字商务建设,培育众包设计、智慧物流、智慧零售等新增长点。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

40.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选好用好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培养培训一大批“数字工匠”。

(二)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4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协调,优化种植业结构,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稳步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种养结合。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快推动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海洋渔业。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应用。强化动物疫病风险防控,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

42.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一体化推进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新型应用模式和产业生态。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智能制造先行区。

43.优化区域产业产能布局。优化石化化工等重要基础性产业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支持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资源要素禀赋,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承接国内产业梯度转移。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三)持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

44.发展服务型制造。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45.支持服务业向制造端延伸。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高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开发、综合集成能力。鼓励互联网等企业发展在线定制等创新模式,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售后服务、品牌建设等服务业,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

(四)着力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

46.健全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优化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健全智能家电、智能家居、可穿戴产品等领域标准体系。继续推进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健全旅游、养老、家政、商贸流通、文化等服务业标准体系。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

47.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推动制造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健全质量认证体系,着力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拉质量高线”作用,加大高端品质认证制度供给,完善质量认证采信机制。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健全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实施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48.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传播品牌发展理念,凝聚品牌发展共识,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在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中培育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加快建设品牌强国。培育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文化品牌,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

七、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

(一)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49.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制修订国家职业标准,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便民高效,加快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50.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加快培育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51.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编制、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推动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防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

52.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53.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试点,健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建设现代流通体系。

54.优化现代商贸体系。发展高水平商品交易市场,推动消费品骨干市场转型升级,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提升城乡商贸设施水平,改善商业综合体、商务区、步行街等消费聚集区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推动传统零售业创新转型。合理配置社区菜店、超市、连锁便利店等设施,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55.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骨干运行网络,完善区域分拨配送服务网络,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发展城乡高效配送。加快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促进交通、邮政、商贸、供销、快递等存量农村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打造一批公用型、共配型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效能。推动联运转运设施、场站合理布局建设,积极发展公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和铁路快运。优化国际海运航线,强化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巩固提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推动跨境公路运输发展,支持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加快构建高效畅通的多元化国际物流干线通道。

八、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

(一)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

56.持续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持续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能够分离的生产经营部门逐步转化为企业。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5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简化小额消费争议处理程序。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58.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59.优化投资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有序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标准地改革等投资审批创新经验,加强投资决策与规划和用地、环评的制度衔接,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完善投资法规制度和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数据部门间共享机制,推动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加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60.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金融机构对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领域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合理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61.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打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并证。推进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化标准化,推广告知承诺制等模式。完善工业产品准入制度和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国范围内扩大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

62.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

6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

(四)发挥对外开放对内需的促进作用。

64.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已签文件落实见效,推动与更多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推进中欧班列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深化经贸投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共同拓展第三方市场,积极发展丝路电商。

65.持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全面深入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支持外资企业扩大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投资,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66.打造高水平、宽尺度、深层次的开放高地。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先导示范效应,打造面向东北亚、中亚、南亚、东南亚的沿边开放合作门户。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序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创新提升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

67.稳步推进多双边贸易合作。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后实施工作,推动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工作。促进我与周边国家地区农业、能源、服务贸易、高新技术等领域合作不断深化。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财税政策。

68.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优质商品、医药产品等进口。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

九、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

(一)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

69.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劳动收入。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增加高质量就业的技能密集型企业发展,落实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创新使用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着力帮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

70.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71.健全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健全知识、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体制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用足用好股权、期权等各类中长期激励工具,有效激励包括科研人员在内的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完善股票发行、退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进一步丰富资产管理产品,增加居民投资收益。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

72.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加大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税费负担,提供更多市场化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持续增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勤劳致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二)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

73.加大财税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研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好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支持力度。

7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逐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三)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75.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规范培育发展慈善组织,落实公益性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内需发展基础

(一)保障粮食安全。

76.推进粮食稳产增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稳定农业基本盘,确保稳产保供。推进合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

77.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布局,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粮食、棉、糖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区域性农产品应急保供基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持续倡导节粮减损。

78.推进种业振兴。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国家农作物、畜禽、海洋和淡水渔业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支持,开展农业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推进育种联合攻关。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建设现代化农作物制种基地、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水产供种繁育基地,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

(二)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79.增强国内生产供应能力。加大油气勘探开发投入,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加大重点勘查区、重要矿集区、资源集中区和重要找矿远景区找矿力度,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三)推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80.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灾害事故等领域应急物资保障,完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完善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升级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装备库,中央应急物资储备向中西部地区和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倾斜。提高应急物资技术质量标准,加大科技含量高、存储时间长、适用范围广的物资研发和储备。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区域布局,实施应急产品生产能力储备工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必要的产能储备,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完善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8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工程,建设6个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救援装备、技术支撑及综合保障,推进新型装备研发配备,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推动救援队伍能力现代化。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生命防护,完善配套应急处置设施,提高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82.推进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建设。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高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升能源基础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泄露、油气开采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风险。优化国土空间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加快构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快构建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通信体系。发展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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