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2月27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2〕273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正式印发。为帮助市场主体充分把握总体方案要点,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编制了总体方案解读。
一
2023年总体方案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要求,结合省内实际及供需形势变化,在保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总体方案进行了完善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即“两个放开、四个调整、两个加强”。
两个
放开
试点放开地方电网网内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探索放开用电侧跨省购买绿电。
四个
调整
调整交易品种类别设置;调整非水电量配置比例及方式;调整交易组织方式;调整1-4月结算与偏差考核模式。
两个
加强
加强对市场成员的要求;加强市场衔接管理。
二
内容要点
(一)
“两个放开”
要点1:试点放开地方电网网内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
1.开展地方电网网内工商业用户参与交易试点
目前地方电网均已核定配电价格,满足网内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基本条件。2023年起,试点开展地方电网工商业用户入市,具备相应条件的地方电网企业可参与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的地方电网,其网内年用电量大于1000万千瓦时(纳入省上电能替代的项目不受该限制)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纳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畴。
2.保留地方电网打包入市方式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地方电网,仍可选择将网内工商业用户整体打包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未整体打包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其下主网电量纳入国网四川电力代理购电范畴,购电方式确定后当年内不得改变。
要点2:探索放开用电侧跨省购买绿电
为提升全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缓解省内供需矛盾,探索放开用户跨省购买绿电。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用电侧市场主体可参与省间市场购入绿电(市场初期主要指风电、光伏电量),该部分绿电电量可抵扣用户应配置的部分非水电量。
(二)
“四个调整”
要点3:调整交易品种类别设置
一是结合省内供需形势变化,取消富余电量交易品种。二是取消常规直购交易品种年度交易供需比,实现批发市场常规直购、战略长协、电能替代合并组织交易,进一步简化交易组织。三是取消常规直购交易品种中的风光常规及全风光高耗能类型,电力用户若有全清洁能源消纳需求,可根据电量溯源结果通过绿证交易平台购买绿证。四是因不再设置常规直购交易品种年度交易供需比,取消战略长协交易品种中的常规长协(钢铁长协)类型。五是新增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品种,相关组织流程、交易限价、电量结算等方式另行制定。
要点4:调整非水电量配置比例及方式
1.调整非水电量成分及配置比例
一是将燃气电量、新能源优先电量纳入非水电量配置。电力用户在参与常规直购交易时,配置的非水电量包含省内燃煤火电电量、燃气电量、新能源(含风电、光伏、生物质)优先电量、省间外购电量(含中长期外购电量、现货外购电量和跨省跨区应急调度购电电量)等。二是按照常规直购用户和代理购电用户度电消纳全网非水电量一致的原则,经测算,将配置比例调整为丰、平、枯水期分别为25%、35%、60%。
2.调整非水电量配置方式
一是将非水电量按相同比例配置给常规直购用户与代理购电用户,因实际非水电量与匹配非水电量存在差异产生的差额电费,由常规直购用户和代理购电用户分摊(或分享)。二是纳入非水电量配置的省间现货外购电量和跨省跨区应急调度购电电量价格按MIN{当月省间现货和应急调度购电均价,MAX(省内燃煤火电上网基准价×1.2,当年已有中长期外购电落地最高价)}执行;省间现货外购电量和跨省跨区应急调度购电量实际成本超出MAX(省内燃煤火电上网基准价×1.2,当年已有中长期外购电落地最高价)计算的购电成本的部分,为省间现货及应急调度外购电量损益,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要点5:调整交易组织方式
1.优化同侧电能量交易及合同转让方式
为促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进一步衔接,将带价差的合同转让交易调整为同侧电能量交易,增减电量部分交易限价须满足批发市场分月价限价要求。合同转让交易仅保留原价转让模式,发电侧可开展转让的交易品种包括优先计划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留存电量交易合同、燃煤火电关停替代交易合同;用电侧可开展转让的交易品种为留存电量交易合同。在年度同侧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分月电量减持之和原则上不超过该品种当月合同电量的40%;用电侧市场主体分月电量减持之和不超过该品种当月合同电量的40%。
2.优化批发市场双边调减方式
取消双边调减修改原合同模式。将批发市场双边合同调减由直接调整原合同的电量和电价方式,修改为:发用双方约定调减部分的量、价信息,调减部分电量不得大于发用双方各自某一交易品种的存量电量及双方原签订的该品种的存量电量,调减部分交易电价须满足批发市场分月价限价要求。
设置双边调减及同侧电能量交易限制。发电企业与用电侧主体对批发市场合同进行调减的,发电企业之间、用电侧主体之间开展同侧电能量交易的,交易后相关市场主体的电费不能为负、电量须大于零。
3.优化留存电量合同形成方式
留存电量合同形成方式不再采用最小配对方式对购售方及电量进行配对。发电侧留存电量上网电价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电价,用电侧留存电量的交易电价按该地区发电侧留存电量分月计划的加权均价形成。
4.优化零售合同签约和调整方式
一是零售合同基础电量签约保留大于上一年分月实际结算电量的85%的限制,取消小于上一年分月实际结算电量的115%的限制,上限按照用户合同容量*24小时*当月天数计算。二是对于除留存电量外的交易品种,每月零售电力用户可以与售电公司按双边协商的方式调整一次当月分品种基础电量或基础电价。
要点6:调整1-4月结算与偏差考核模式
考虑枯水期1-4月常出现部分月水电发电能力不足,将批发市场结算模式调整为发用两侧1-4月打捆结算(注:发电侧为水电及按水电性质参与交易的风电、光伏均打捆),有关校核和考核都相应打捆。
(三)
“两个加强”
要点7:加强对市场成员的要求
1.完善对运营机构的要求
电力交易机构新增信用评价职责。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快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发布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对相关类型市场主体“以季评分,按年评级”,促进规范、自律市场建设。
电力调度机构完善电网阻塞校核相关要求。一是明确电网阻塞校核适用于持续弃水时期、且水电竞价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二是送出受限区域内优先安排执行的交易合同取消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合同。三是在已发布阻塞校核公告的区域内,相关水电不能通过从受限区域外受入发电合同、受入区域内新能源发电合同(新能源执行全额消纳政策情况下)、电能量增量交易、省间现货交易获取增量电量。
2.完善对电力用户的要求
一是明确电力用户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实人认证。二是批发用户的不同户号打捆开展交易和结算。三是电力用户(包括该用户的所有户号)上一年购网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拟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须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包括该用户的所有户号)上一年购网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拟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可以选择与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四是电力用户(包括该用户的所有户号)在一个交易年度内的全部电量仅可通过同一家售电公司代理或选择与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五是为保证电力用户全用电量正常结算,所有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户号均应签约常规直购交易品种。
要点8:加强市场衔接管理
1.强化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保障
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的要求,将发用两侧年度批发签约电量未达到80%的部分,分别组织发用两侧拍卖交易。
(1)售电公司年度批发分月签约电量不得低于零售分月签约电量的80%,批发用户年度分月签约电量(含非水配置电量)不得低于近三年分月平均用电量或上一年分月用电量的80%。不足部分(不含非水配置电量)按拍卖交易方式组织与水电企业成交,形成市场水电交易合同、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合同。
(2)水电企业年度批发分月签约电量不得低于近三年分月平均省内市场化结算电量(含留存电量)的80%。不足部分按拍卖交易方式组织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成交,形成市场水电交易合同。
2.进一步落实电子化签约
继续鼓励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采用基于实人认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完成购售电合同的签约和备案。2023年全年售电公司采用电子合同签约方式的合同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70%。售电公司未采用电子合同签约方式的,须签订纸质购售电合同,并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售电公司在零售购售电合同签约过程中的电子签约比例、纸质合同合规性、合同备案情况、整改情况等均应纳入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在合同签订、备案中弄虚作假的,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通报、暂停交易资格和售电服务费(为正时)支付、强制退市等措施,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探索新型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
提出探索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发展。具体交易结算管理方式另行制定。
文件全文如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切实做好2024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进一步发挥厂网沟通协调机制作用,3月28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4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监管工作指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审定了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编制的广西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批发市场结算两个实施细则,推动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南方能源监管局立足自身监管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基本规则要求,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就上述两个实施细则具体修改情况、征求意见和采纳
“随着我国能源转型不断提速,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亟待由大向强、由全向优转变。”3月2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在2024年经济形势与电力发展分析预测会上表示。据杨昆介绍,我国电力市场已取得了较大成绩。2023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约5.7万亿千瓦时
近年来,“双碳”目标的提出拉开了我国能源体系系统性、根本性变革的序幕,促使我国在新能源项目装机和运行、电力市场、碳市场等领域都取得不同的阶段性进展甚至突破。(来源:中国能源观察作者:中国海油副总地质师兼中海油研究总院院长米立军)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为
2024年4月月度交易3月26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开展4月的绝对价格月度交易。交易品种有双边协商、集中竞争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绿电双边协商、绿电集中交易、跨省外送电交易等;4月份总用电需求电报电量为309.35亿千瓦时,月度交易需求为98.55亿千瓦时,占总申报需求电量的31.86%。交易简概1双边协商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其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中长期交易设定最低和最高限价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现货市场作为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清价格形成机制及影响因素日益受到关注。今就和大家一起深入探讨电力现货市场的出清价格形成机制,并分析影响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格的主要因素,为电力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决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格形成机制电力现货
日前,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注册发电企业(机组)相关信息的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公告。全省市场化用户(含一类和二类用户)2023年同期月度总用电量350.04亿千瓦时。已上报的年度交易4月分月计划为314.94亿千瓦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需从市场采购电量为0亿千瓦时,已上报的优先成交发电量为3.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3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下跌4.2%;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大幅下跌16.5%;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8.3%;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6.8%;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涨0.5%;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1.7%;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8.0%。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
3月15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一)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监测到售电公司有如下情形,应书面报告省能源局和四川能源监管办,经同意后启动保底售电服务。1.存在售电公司未在截止期限前缴清结算费用;2.存在售电公司不符合市场
近年来,在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新型储能技术作为构建现代化电力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和核心设备,已经展现出迅猛的增长势头。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已达31.39GW/66.87GWh,平均储能时长为2.1小时。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新增装机规模高达22.60GW/48.70GWh,较202
电能替代是推动能源需求侧革命和清洁能源转型的举措之一。2016年5月25日,国家八大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该文件不仅为电能替代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而且给予了实质性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实现能源清洁化发展的目标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2%;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3.0%;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升4.3%;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3%;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升24.74%;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5.3%;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下降69.3%。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
3月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四川海能诚汇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退市的公示》。详情如下:
要点提前读1四川、山西和河北售电公司数量都突破了200家,四川稳居榜首2售电公司按照背景可分为4类:电网侧售电公司、电厂侧售电公司、用户侧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3单一价差售电模式,难以维系,应积极探索“售电+”模式自2015年3月,“中发9号文”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能监办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主体电力辅助服务的提供、调用考核、补偿、结算和监督管理等。35kV以下的并网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
本文为四川省月内电力市场关键价格信息总汇,旨在为四川电力市场的关注和参与者们提供快速了解当月“国网代理购电价、非水配置价格、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均价、零售市场均价及用户侧最大峰谷价差”等综合的市场价格信息。注:根据《2024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相关规定测算,2024年非水电量价格为49
2024年2月26日上午,2024年3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历史首次在四川电力交易集中平台公开亮相。电网代理购电直接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平台方式形成交易电价,标志着电力市场化的新进程,也是电力市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标志。(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
2024年3月国网四川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行情(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数据来源: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执行浮动电价:为分时浮动平段价格,峰、谷段按峰谷系数浮动。居农损益价格:根据《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文件,为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
3月2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5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3月1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4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度四川电力市场发电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AAA级最高级。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度四川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详情如下:
3月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四川海能诚汇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退市的公示》。详情如下:
2023年电力交易总体成交结果
2月2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度四川电力市场发电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首次向330家发电企业颁发电子信用等级证书。此举标志着四川发电企业信用管理进入常态化、标准化新阶段,四川发电市场自律自治新秩序逐步形成。近年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深耕四川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指导
2024年省内年度交易电量再创新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月4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1月注册、重大信息变更及注销市场主体名录的公告》。其中提出,2024年1月,四川电力市场新增注册生效市场主体共3695家,其中发电企业1家,售电公司9家,电力用户3685家。重大信息变更市场主体共261家,其中售电公司7家,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四川电网主要网络通道的示意图,如下所示:
2023年,四川电力交易平台电力用户新注册11779家,售电公司56家,发电企业12家。退市电力用户3家;退市发电企业1家,公司工商注销后再在平台进行市场注销;退市售电公司13家,因未完成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信息披露被强制退出四川电力市场9家,自愿注销4家。截至2023年12月底,四川电力市场注册生效市场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