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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用电信用评价导则发布

2022-12-30 08:29来源:国家电网报作者:罗潇关键词:电力用户电费上海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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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和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共同制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用电信用等级评价导则(试行)》正式发布。这是上海市首份用电信用评价导则,也是国网上海电力融入临港新片区制度型开放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导则》基于电力用户的基本信息、履约表现、用电行为三个维度,将填报信息真实性、申请容量履约情况、电费拖欠、电力接入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窃电情况等13种情形纳入电力行业和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失信行为和评价结果将被推送至临港经济区信用平台,作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用户制订税收优惠、产业扶持、人才购房等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

为推进临港新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6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与国网上海电力共同商议决定,将用电信用评价作为下阶段重点工作。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加强电力大数据应用,依据用户在用电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信用状况的信息,对用户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评价,为临港新片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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