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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能源保供 稳定能源价格——国新办回应当前能源保供热点问题

2023-01-16 08:32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键词:电力保供电力供需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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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张祖强介绍做好能源保供确保温暖过冬情况,并答记者问。

北极星售电网整理以下重点:

全国能源供应有保障,价格平稳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

去年以来国际能源供需形势严峻复杂,能源供应持续紧张、价格大幅波动,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国内能源供应必然受到国际能源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的影响,保供难度和压力明显增加。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能源保供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国务院多次做出具体部署,明确了“三个确保”的工作要求,即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居民用电用气用能价格稳定、群众温暖过冬。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保暖保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的看,全国能源供应有保障,价格平稳。

一是能源增产增供取得明显成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煤炭稳产保供,供暖季煤炭日产量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充分挖掘油气增产潜力,全年天然气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持续提升电力供给能力,各类发电装机增加2亿千瓦以上。

二是能源储备和顶峰保供能力显著增强。持续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全国储气能力超过320亿立方米,入冬前实现应储尽储,目前剩余可动用储气量200亿立方米。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大幅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5000万吨,全国统调电厂存煤保持在1.75亿吨的高位。

三是民生用能保供稳价有力有效。提前落实保供资源,发电供热用煤、民生用气中长期合同实现全覆盖,合同履约和运力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居民用电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居民用气执行门站价格政策,民生用能量足价稳。

四是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得到较好保障。供暖季以来,全国日均调度发电量236.2亿千瓦时,最大日发电量255亿千瓦时,全社会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国日均用气量11.5亿立方米,最大日用气量13亿立方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入冬以来的历次寒潮天气均得到了较好应对,全国能源供需总体平稳有序。这得益于党中央坚强领导,近年来超前谋划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能源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得益于我国制度优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决守住民生用能底线;得益于立足国情实际,一方面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发挥好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目前离供暖季结束还有两个多月,春节期间仍有冷空气过程,后期的能源保供任务仍然繁重,我们必须慎终如始做好保供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能源增产增供。指导地方和企业组织好节日期间煤炭生产,确保供应平稳。大力提升电力生产供应能力。保持国内油气田安全满负荷生产。

二是着力提高能源顶峰能力。健全煤炭、天然气、电力多能互补的综合应急调度机制。提升火电机组出力水平,优化水电调度,推动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多发满发。重点做好顶峰发电预案,落实好顶峰发电用气用煤资源。

三是保障好重点地区能源供应。密切监测重点地区供暖企业库存,强化铁路运力保障,及时开展跨省区电力调度,确保春节等重点时段能源安全可靠供应。

四是加强进口资源组织。稳定进口天然气供应,统筹运用地下储气库、LNG储气罐等资源,确保进口气出现波动时民生用气不受影响。稳定煤炭进口,有效补充国内供应。

五是坚决守好民生用能底线。完善电力负荷管理预案和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指导地方加强政企联动,紧急情况下有序启动实施;加强保暖保供个案监测和快速协调处置,确保民生用电用气不出问题。

我国能源安全稳定可靠供应是否有所保障?

连维良:

去年以来,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价格大幅度上涨,所以我国能源保供的压力明显增大。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有序的应对措施,能源保供稳价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前面介绍时已经讲到,我国能源安全稳定可靠供应是有保障的。之所以说有保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具体说就是“五个有”:一是增产增供有空间,二是外购资源有长协,三是重要品种有储备,四是稳定价格有政策,五是应急保供有机制。

首先是增产增供有空间。煤炭是我们的基础能源,这些年我们通过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煤炭先进产能明显增加。电力的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现在我们全国的各类发电装机总量达到了26亿千瓦,油气持续增储上产,现在我们原油产能提升到每年2亿吨以上,天然气产能提升到每年2200亿立方米以上。

二是资源外购有长协。大家都很关心,我国能源供应,特别是原油、天然气有一定比例的进口,这一部分会不会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这里我们有必要给大家说明,现货部分会受到影响,但是长协部分相对稳定。我们遵循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律,主要通过长协锁定进口资源,比如我们的天然气,进口的天然气大部分是通过长协来保障,这样可以有效管控和防范供需短缺和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三是重要品种有储备。这些年大幅度增加对储备能力建设的投入。现在我们的天然气储备能力已经超过320亿立方米,采暖季前做到了应储尽储,现在采暖季已过半,储气库仍有可动用储气量200亿立方米。煤炭现在有5000万吨左右的政府可调度储备,大家很关心的电厂存煤,目前稳定在1.75亿吨左右的高位,可用天数达到22天,可以有效保障调峰顶峰的需要。

四是稳定价格有政策。能源价格稳定对保障民生和经济平稳运行意义重大,煤炭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煤、电价格的传导机制逐步完善。居民用电用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保持稳定。

五是应急保供有机制。统筹做好煤炭、天然气、电力、成品油等各种能源品种的互济互保,能源顶峰保供能力稳步提升。需求侧负荷管理预案进一步完善,坚决做到非极端情形不限电、不限气,极端情况下限电不拉闸、限气不关阀,牢牢守好民生用能底线。

关于近期冷空气过程和节日能源供应,冷空气过程一方面将提升采暖用能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出现雨雪冰冻天气,会影响到煤炭的生产和运输,影响到电力输送。但是根据往年的经验,春节前后的能源总需求将有所下降,满足因降温增加的采暖需求有可靠的资源保障。即使极端情况下,出现超预期的居民用能需要,我们可以启动压非保民预案,确保民生用能不受影响。可以说,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的能源保障是安全可靠的。

面对这一轮冷空气过程,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要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应对,重点是做到四个“保”:保正常生产、保正常运输、保顶峰出力、保个案快速处置。

一是保正常生产。针对雨雪可能导致的停产减产,指导能源企业提前制定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争取产量不减或少减。二是保正常运输。主要是指导北方地区的发电供热企业、港口做好冻煤卸车工作,确保煤炭运输大通道和关键枢纽畅通。三是保顶峰出力。加强统筹调度,增加高峰期的顶峰资源供应,确保极端降温情况下的增量民生用能需求。四是保个案快速解决。加强对个案问题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个不放过,及时协调解决个案问题。

欧洲电价、气价大幅飙升我国如何确保能源价格的基本稳定?

连维良:

能源价格稳定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平稳运行,社会都广泛关注。我们刚才讲到,过去一年国际能源供需形势复杂严峻,价格大幅上涨。这里有一组数据,去年1-11月,美国、欧元区CPI中能源价格同比分别上涨了27%和38%,其中天然气价格同比涨幅达到26.6%和56.5%,电力价格同比涨幅分别达到12.9%和36.3%。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在同样面对国际市场冲击,同样面对极端天气考验的情况下,依靠制度优势和保供稳价组合拳,实现了能源价格总体稳定在合理区间。去年1-11月,我国CPI中居民水电燃料价格仅上涨了约3%,汽柴油价格涨幅也明显低于欧美,尤其是居民电价、气价总体保持稳定。

我国是能源生产大国、消费大国,也是进口大国,在严峻外部环境下,实现能源保供稳价,特别是稳价,十分不易。过去一年的成效也实属不易。能够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把能源保供稳价作为系统工程,多措并举地推动落实,具体体现为“四个着力”:

一是着力增加有效供应。增加供应是稳定价格的前提,大力推动释放先进产能,提高能源生产能力。支持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增加有效供应。加强运输协调,做好产运需衔接。

二是着力完善价格机制。科学定价机制是稳定价格的核心。创新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明确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合理调整煤电上网电价区间范围。坚持保障民生,居民用电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道气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用气执行门站价格政策。

三是着力用好中长期合同。签订中长期合同是对冲价格波动影响的重要措施。鼓励国内企业早签多签进口长协,提前锁定进口资源。全面提升国内长协的签约履约率,可以说能源中长期合同已经成为保供稳价的“压舱石”。

四是着力发挥能源企业保供关键作用。各类能源企业克服困难,努力增产增供。政府尽力帮助能源企业纾解困难,通过中长期合同控制成本,通过落实价格政策合理疏导成本,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一些企业的阶段性经营困难,为能源保供稳价创造了良好条件。

当前能源生产保障供应的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能源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我们会同有关方面提前部署、早作准备,全力以赴做好迎峰度冬煤炭、电力、油气供应等各项工作。

2022年,我们坚持优化调整煤炭结构,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煤炭供给弹性显著增强,全年日均产量保持在合理水平。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全年煤电投产超3000万千瓦、开工超5000万千瓦,全国统调电厂存煤保持历史高位。全力推动油气增储上产,油气产量超额完成“七年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天然气产量超过2200亿立方米、连续6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

入冬以来,能源供应经受住多轮寒潮天气的考验,12月以来,煤炭产量保持稳定,电煤库存保持在1.75亿吨左右;全国用电负荷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最高达到11.59亿千瓦,发电量同比增长5.8%;入冬以来天然气日供应量超过12亿方的天数达到38天,地下储气库1.7亿方/日以上顶峰采气连续20天。目前,全国煤炭、电力和天然气消费,均在尖峰水平上有所回落,供需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当前采暖季能源保供在资源总量、区域平衡上是有保障的。各级政府、各类能源保供企业均成立了应急保供机制。为进一步消除大家的后顾之忧,畅通问题反映和处置渠道,针对具体到哪个能源企业出现的保暖保供问题,反映后没有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可以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

居民天然气限购、断供情况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连维良: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暖保供个案问题高度重视,要求我们建立专门机制,监测和及时解决个案问题。你说到的问题我们监测到后,立即责成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一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能保供稳价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能源保供属地责任,对民生用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保供稳价措施。在这里,我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全国采暖季天然气资源总量是足够的,我们在采暖季之前组织签订的天然气中长期合同量超出了各地预计需求,进入采暖季以来,实际消费量低于预期。从全局看,现在天然气资源总量是有保障的。因此,任何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气都不得限购减供,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都将严肃追责问责。如果是由于气源合同不足,国家将协调增供,如果是其他个性问题,由属地政府一事一议帮助解决。总之,涉及民生用能,绝对不能限购停供。

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再次发生,关键是要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属地政府帮扶、监管和兜底保供责任,二是能源供应企业的主体责任。

首先是要落实属地政府的帮扶、监管和兜底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经营困难的民生用能企业针对性帮扶,必要时要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城燃企业限购停供天然气问题,客观上是因为随着天然气市场化进程加快,城燃企业气源更加多元,在国际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情况下,一些企业市场化购气成本过高,而且短期内难以有效疏导,就出现了阶段性经营困难。对这些问题必须远近兼顾、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当前就是要“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纾困。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能源供应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有效履行保供责任,对极端情况下存在弃供断供风险的,属地政府要及早制定预案,无条件兜底保供。在供暖季之前,国家已经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对涉及民生能源供应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企业,都要派出帮扶工作组。我们将督促各地政府认真落实到位。

二是企业要担负起能源保供的主体责任。承担民生用能供应的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公益性保供的使命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能源保供稳价各项要求,有困难可以及时反映,但是绝不能限购停供。

在冬季能源保供工作中,新能源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

章建华:

新时代的十年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科学指引下,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22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在1.2亿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将超过7亿千瓦,带动了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12亿千瓦,风电光伏产业已经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之一。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在能源保供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一是风电光伏已成为我国新增装机的主体。据统计,2022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8%;二是风电光伏发电已成为我国新增发电量的主体。2022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国新增发电量的55%以上。三是风电光伏发电保供作用越来越明显。根据电网公司调度数据,2022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出力约占平均用电负荷的15%左右,最高可达40%。2022年迎峰度夏期间,江苏、山东、浙江等光伏发电装机大省午间用电高峰期间,光伏平均出力系数达到0.5,有力支撑了能源安全供应。

新一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将如何更好地推进?

连维良:

能源中长期合同已经成为能源保供稳价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实现保供稳价的重要制度创新。中长期合同对稳定供需双方预期、锁定资源、稳定价格、控制成本、保障供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记者提到一些个案问题,我们在深入了解后发现,许多个案问题背后都不同程度存在中长期合同没有签约或者签约不足的问题。所以,做好能源保供工作,要更好地发挥能源中长期合同作用。您讲到,一些企业反映能源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新的一年,我们将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具体是两句话:应签尽签、违约必究。

首先是“应签尽签”。能源中长期合同中,有一部分是市场主体完全自行协商签约的,但涉及公共利益的、涉及民生保供的这一部分,要在政府指导下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比如,我们现在明确的电煤中长期合同、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还有居民用气中长期合同,都要在政府指导下规范签订,应签尽签。我们提出来的目标是100%全覆盖。现在有些小规模供热供气企业对中长期合同制度了解不够,利用不够,有些企业处于特殊阶段的特殊情况,不愿意签订中长期合同,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引导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反映,签不到中长期合同,企业在签约中遇到困难的,我们各级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机制将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是“违约必究”。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诚信履约是企业的基本责任,签约很重要,履约更重要。现在由于市场价格与中长期合同价格有一定差距,所以有些企业履约做得不好,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政府将加强对所有能源中长期合同的监管。去年以来,我们电煤和供热用煤的中长期合同收到了300多起不履约或者履约不好的投诉,通过推动整改,大部分已经得到了纠正。在能源保供的中长期合同中,特别是电煤和供热用煤的中长期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欠一补三”的惩戒约束机制。有5起不履约案例,经过推动整改,仍然拒不整改,现在我们已经采取措施,推动对这些企业按照“欠一补三”进行惩戒,并且将这些企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关注名单。对于政府引导的能源中长期合同,特别是涉及民生的中长期合同,我们要签约到位,还要履约到位,欢迎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有不履约的线索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一个不放过地督促整改。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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