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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2023-01-19 14:13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面积停电电力安全广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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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应急响应

6.2.1 启动程序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启动标准详见附件11.1。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报省能源局。市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报请市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并报省能源局。市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省能源局。市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市联席会议和省能源局。市联席会议按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2.2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3 先期处置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广州供电局立即按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按照优先保主网、保重要地区、保重要用户和要害部门的原则,迅速开展电网设施抢修和设备恢复工作,协调做好重要用户应急供电、队伍支援和物资调配等工作。

6.2.4 紧急召集与指挥

当确认发生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短信群发或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电话,紧急通知成员单位集中召开紧急会议,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广州供电局汇报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成员单位汇报受损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的级别,并发布应急响应指挥令。

(4)研究分析停电对通讯、交通、供水、供油等城市关键基础设施影响,参照三防抗灾救灾“六保障”联动制度要求,确定对重点行业关键资源(如应急发电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等)的调配原则和审批权限,明确行业间对接联络事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

(5)研究确定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发言人和邀请媒体。

6.2.5 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1)在事件处置中,首先保证主干电网的安全,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供电恢复中,优先对重点城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联动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降至最低。

(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部署受停电影响区域的治安和社会维稳工作。

(5)协调指导事件发生区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6)及时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办报告,需要时请求支援。

(7)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及时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

6.3 任务分解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广州供电局和各有关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广州供电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根据市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结合电网事故处置实际需要,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

(2)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和枢纽加压站、排水站、地铁、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各发电企业应立即按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广州供电局电力调度机构报告本企业应急工作和机组运行等情况。全力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机关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防部门负责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应急救援道路通行保障。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为电网应急抢修救灾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铁路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5)民航: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机场候机大厅等区域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及设施设备电力;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航等相关信息。

(6)通信: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并优先为电力应急指挥、电力调度及重要电力应急抢修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通信运营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7)供排水:供水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供水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8)供油:供油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供油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各供油企业指定专人与电力、通信等部门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并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安排应急抢修救援车辆优先加油;对部分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救灾现场,应尽量提供现场送油服务。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交通引导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力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供气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石油、化工等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石油、化工等企业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石油、化工等企业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金融证券:金融机构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金融机构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

(7)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重点医疗卫生机构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提前按照自身需要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供电企业应及时恢复广播电台、电视台供电,必要时报请市联席会议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 应急联动

(1)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气、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 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6.6 社会动员

事发地政府或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 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相关要求如下:

特别重大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在省能源局的指导下由市联席会议向社会发布和组织报道。

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由市联席会议向社会发布和组织报道,各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配合。

信息发布应分阶段进行,首次发布内容主要公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范围、原因、预计时间和组织抢修等情况;应急处置期间主要发布电网抢修进度、事件发展控制情况和供电恢复进度等;电网基本恢复供电后应发布停电原因、影响程度范围和供电恢复等情况,并及时发布应急解除信息。

市联席会议、各区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8 应急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重点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市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省能源局。

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各相关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抢修恢复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并及时报告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7.3 善后处置

市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恢复重建工作要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8. 能力建设

8.1 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引导社会重视和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认识,通过宣传、培训和组织演练等手段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

电力企业按照“平战结合、分层管理、专业搭配、反应迅速、全员培训、骨干优先”的原则,建立各专业应急队伍,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作为先遣队第一时间做出响应,负责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以及急难险重应急抢修等任务;应急队伍规模和人员数量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提高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日常严格管理、培训和演练等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资金保障

(1)市联席会议经费纳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在部门预算。

(2)电网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各电力企业自行解决。各电力企业应设置应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3)重要用户单位安保电源、应急照明设备和应急自备电源建设等由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8.3 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间建立关键应急物资装备相互支援共享联动机制,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8.4 技术保障

市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组织电力应急专家组,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课题研究、技术咨询,不断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电力行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单位)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利等服务,做到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

8.5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成员单位间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机制,确保在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过程中电力企业、处置现场、市政府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

通信方式以移动电话、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电话和市话为主;以卫星电话、移动卫星车、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为备用。各级电力应急联络员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8.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协助做好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8.7 电源保障

电力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8.8 应急指挥中心

市联席会议建立与各成员单位和各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机制,完善硬件建设。广州供电局应加强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并建立健全与各区供电局的联络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监督管理

9.1 应急宣传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员工开展防范事故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通过宣传册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常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9.2 应急培训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适时组织员工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并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应急工作研讨,提高本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和重要用户开展电力应急培训。

9.3 应急演练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加强政府各有关部门、电网、电厂和重要电力用户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

9.4 责任与奖惩

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广州供电局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穗工信〔2019〕7号)同时废止。

11. 附件

11.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4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广州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Ⅱ级)。

广州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Ⅲ级)。

广州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Ⅳ级)。

广州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联席会议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1.2 广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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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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