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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符合中心城区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相互促进。
1.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开展建筑楼宇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调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联动推进机制。积极推进打浦桥街道、半淞园路街道开展整区域可实施建筑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十四五”期间,力争累计完成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相关区属集团,各街道)
2.加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管控。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区规划资源部门将相关部门要求纳入到土地出让条件中,区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要求。新建工程项目在落实光伏安装要求前,区建设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光伏开发考核。到2025年,城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委)
3.优化既有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因地制宜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建设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发展“光伏+”应用场景,鼓励引导采用光伏遮阳棚、光伏路灯、智能光伏广告箱等智能光伏产品。推进光伏产品走进居民家庭。开展光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发电量预报等,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和电能质量。加大公共机构光伏推进力度,“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机构屋顶100%光伏安装,既有公共机构屋顶完成50%光伏安装。新建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应装尽装。深化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覆盖商业楼宇200幢,建设百兆瓦级虚拟发电厂。力争在2030年建成具有100兆瓦容量(DR)、50MW自动需求响应能力(ADR)、20MW二次调频能力的商业建筑虚拟电厂,为上海电力结构优化贡献黄浦方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重点企业低碳发展行动
重点聚焦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和楼宇,强化重点企业和楼宇对全区低碳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预警,完善能耗强度、总量目标联动评价机制,对强度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探索实施弹性总量目标管理。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结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定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约谈公示等多种方式引导重点单位加强用能管理、深挖节能潜力,落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
2.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积极推动“一大会址·新天地”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世博最佳实践区等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碳达峰示范区建设,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以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为统领,积极推进城区循环经济发展、循环型社会建设。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全面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不低于95%。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继续推进净菜上市,降低湿垃圾产生量,试点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实施。积极推进可回收物服务点功能提升,扩大智能回收设备服务范围。建设符合区域特点的可回收物设施,培育发展高能级回收利用企业和项目,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45%。(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各街道)
2.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聚焦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持续推进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相关规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到2023年底,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积极推进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试点,鼓励引导采用塑料购物袋替代产品,到2023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推进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工作。开展江河湖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行动,建立江河水岸全覆盖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强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基本建立全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定期开展减塑成果跟踪评估工作,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应用场景的监督执法检查,广泛开展全社会监督,确保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3.推动商业流通领域绿色发展。鼓励零售企业打造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门店,聚焦连锁企业首店和旗舰店,建成一批高品质生态示范门店,营造良好绿色消费环境。鼓励引导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围绕南京东路、淮海中路—新天地、豫园等商圈,以引入绿色产业、销售绿色产品、应用零碳和负碳技术、推广绿色低碳活动的综合方式,打造有影响力的低碳商圈。(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探索“无废城市”建设实施路径,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的系统化、法制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程度。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鼓励产废单位实施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合规处置。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收集点封闭式、遮盖式管理,加强泥浆源头减量,工程泥浆源头干化率提升至90%。推进固废贮存中转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南外滩环卫大楼建设,启动装修垃圾中转站建设,提高装修垃圾分拣质量。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化装修垃圾分类分拣,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拓展再生建材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各街道)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全面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区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活垃圾分类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科协)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积极倡导节约用能,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推动碳普惠机制实施,拓展碳普惠场景应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科协)
3.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深化外滩-滨江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扩大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深度和广度。持续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到2030年,每个街道至少创建一个市级或区级低碳社区。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开展绿色供应链衍生项目,建立生态城区、生态社区、生态家园三级生态模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各街道)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引进,集聚更多的绿色低碳人才在黄浦发展。组织开展对从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5.推动交流与合作。搭建节能低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国内外节能低碳领域优势企业、机构、组织与区重点企业、楼宇开展交流合作,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利用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平台,开展城区绿色低碳发展联动。用好中德建筑能效提升论坛等平台,积极借鉴和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计核算体系
按照国家和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市节能低碳目标分解体系,持续完善区级能源统计体系和碳排放核算体系。积极推进重点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碳排放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提升碳排放控制目标监测、预警、评估水平。支持行业、企业、园区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
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动区属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机管局)
(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依托外滩金融集聚带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和人才集聚优势,引导金融资源向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倾斜,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举办外滩绿色金融论坛。聚焦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资等领域,推动一批重大绿色金融项目落地,打造绿色金融核心承载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依托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培育发展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碳中和研究机构。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上海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搭建节能降碳创新服务平台,加大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力度,通过组织技术论坛、召开产品推介会、编制项目案例等方式,大力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区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力度,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
(五)培育发展节能低碳环保产业
培育发展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绿色认证、检验检测、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储能开发、智慧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建管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领域,各街道、重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解落实碳达峰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督促和实施效果评估,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对照国家、本市和本区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和地区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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