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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亿!北京2023年度财政支持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2023-02-24 17:40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汽车氢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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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据披露,北京市将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专用设备项目,该项目为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总投资61161.17万元,申请财政资金55512.17万元,单位自筹资金5649万元。该项目拟建设涵盖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车载氢系统、电驱动系统)、加氢设施、智能化等检测能力,形成同时具备氢燃料电池汽车一站式全方位检测及智能网联汽车检测的服务平台,填补同类检测中心加氢设施、储氢瓶检测能力的空白。

详情如下:

1、项目名称: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专用设备项目

2、政策依据:氢燃料电池涉及多个行业,其技术细节繁复,跨部门、跨地域的测试活动在所难免。我国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评价检测体系等仍不健全,使得产业全链条下的产品推广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亟待完善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整的材料、部件、系统的有效检测体系,不仅推进氢能燃料电池的技术发展、产品应用创新,更是夯实安全基础,达到全链条安全监管规范可控。2021年8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北京将打造“区域协同、辐射发展、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创新高地。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现已汇集包括亿华通、液空厚普、水木滨华、海珀尔、海德利森、慧垣氢能等100余家氢能上下游企业,急需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健全安全标准与规范体系,为保障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绩效目标:

(1)总目标:落实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助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发展,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和规模化发展,并带动北京氢能产业的发展,助力氢能产业集群的形成,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覆盖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车载氢系统、电驱动系统)、氢气质量检测、加氢设施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检测验证的国家级实验室;为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在标准体系、检测认证、测评研究、技术服务、应用推广、产业孵化、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2)年度目标:通过项目前期深入的调研工作和论证,开展设备选型,实验室规划设计,完成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购置设备291台(套)。保障基础建设开工,进行全面施工建设,完成一期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实验室规划和建设。

4、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总额61161.17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55512.17万元,单位自筹资金5649万元。项目建设期两年,其中:2023年资金需求29985.67万元,2024年资金需求31175.5万元。因该项目尚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暂未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

5、实施方案: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拟建设涵盖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车载氢系统、电驱动系统)、加氢设施、智能化等检测能力,形成同时具备氢燃料电池汽车一站式全方位检测及智能网联汽车检测的服务平台,填补同类检测中心加氢设施、储氢瓶检测能力的空白。项目整体位于大兴区氢能示范区,大兴区政府负责项目土地、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成,一期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涉氢甲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二期项目计划位于一区东侧,北至魏永路,东至京石线铁路,南至新发路,西至一期项目及其西延长线。二期用地面积346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其中涉氢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原文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性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委办)牌子。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3)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15)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管理市药监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3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执法协作处、登记注册处、市场监督管理一处、市场监督管理二处、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市食安委办秘书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宣传处、科技与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协调处。

2023年预算单位为13个,分别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3个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北京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本级、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10个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60人,实际731人;事业编制1164人,实际958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56人。

离退休人员952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942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150918.1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64909.87万元减少13991.73万元,下降8.48%。主要原因是2022年一次性项目在2023年不再安排。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5531.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531.9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51990.94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1,565.19万元。

9.其他收入425.75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3395.22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3395.22万元。

1.png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50918.1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64909.87万元减少13991.73万元,下降8.48%。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86662.0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7.42%,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7512.15万元增加9149.92万元,增长11.8%。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64256.0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7397.72万元减少23141.65万元,下降26.48%。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9609.81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png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北京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本级、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13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89.1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28.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145.3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53万元减少7.6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应减少。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2.1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27万元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4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35.9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5.9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化,达到报废条件,对2辆公务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105.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4.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4.65万元,其他支出18.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和2022年年初预算数105.66万元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1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0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843.4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5131.7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等3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18.7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9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99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4148.63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依据为《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关于部分特种设备复检等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2359号)、《关于免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综〔2012〕2451号)、《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583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标准按照以上五个批准文件中确定的具体标准收取,收入预计3602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88台,共计3966.3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95台(套),共计50732.3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12台(套)、共计26526.61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专用设备项目

2.政策依据:氢燃料电池涉及多个行业,其技术细节繁复,跨部门、跨地域的测试活动在所难免。我国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评价检测体系等仍不健全,使得产业全链条下的产品推广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亟待完善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整的材料、部件、系统的有效检测体系,不仅推进氢能燃料电池的技术发展、产品应用创新,更是夯实安全基础,达到全链条安全监管规范可控。2021年8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北京将打造“区域协同、辐射发展、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创新高地。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现已汇集包括亿华通、液空厚普、水木滨华、海珀尔、海德利森、慧垣氢能等100余家氢能上下游企业,急需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健全安全标准与规范体系,为保障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绩效目标:

(1)总目标:落实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助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发展,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和规模化发展,并带动北京氢能产业的发展,助力氢能产业集群的形成,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覆盖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车载氢系统、电驱动系统)、氢气质量检测、加氢设施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检测验证的国家级实验室;为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在标准体系、检测认证、测评研究、技术服务、应用推广、产业孵化、质量监管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2)年度目标:通过项目前期深入的调研工作和论证,开展设备选型,实验室规划设计,完成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购置设备291台(套)。保障基础建设开工,进行全面施工建设,完成一期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实验室规划和建设。

4.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总额61161.17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55512.17万元,单位自筹资金5649万元。项目建设期两年,其中:2023年资金需求29985.67万元,2024年资金需求31175.5万元。因该项目尚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暂未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

5.实施方案: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拟建设涵盖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车载氢系统、电驱动系统)、加氢设施、智能化等检测能力,形成同时具备氢燃料电池汽车一站式全方位检测及智能网联汽车检测的服务平台,填补同类检测中心加氢设施、储氢瓶检测能力的空白。项目整体位于大兴区氢能示范区,大兴区政府负责项目土地、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成,一期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涉氢甲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二期项目计划位于一区东侧,北至魏永路,东至京石线铁路,南至新发路,西至一期项目及其西延长线。二期用地面积346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其中涉氢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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