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列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当从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未达到纳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标准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三)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
详情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府发〔20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决策部署和本市关于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助推本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等运行经费保障,以及政府碳排放权出让资金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统计数据支撑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工作。
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大数据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行业基础数据支撑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与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对辖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和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明确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和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规则,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交易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审核。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全市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六条 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七条 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列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第八条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和纳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等情况确定和调整,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应当从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
(一)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未达到纳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标准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三)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
第三章 分配与登记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二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也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在碳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回购工作。
第十四条 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和碳排放权交易等活动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登记。
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应当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确认同意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抄告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章 排放交易
第十五条 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增加其他交易品种。
第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第十七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也可采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应当在交易系统开设交易账户,取得交易主体资格。
第十九条 市政府出让碳排放权获得的资金,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 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布交易行情、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交易信息,并及时披露可能对市场行情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交易机构应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
第五章 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步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同时抄送相关区县生态环境局。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市生态环境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接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
重点排放单位须保证其履行清缴义务前在注册登记系统中保留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不少于其免费获得的年度碳排放配额数量的50%。
第二十七 条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使用比例和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相关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公布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条 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考评制度,公开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管理,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纳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三)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四)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机构对碳排放配额等产品进行公开买卖的行为。
(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六)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按本市规定,经量化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万物逐绿,春风报喜。在南方五省区,绿色低碳技术加快应用,近零碳建筑焕然一新,绿色发展图景欣欣向荣。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持续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打造近零碳示范区,初步形成评
5月8日,中国能建中电工程所属企业参与设计等工作的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竣工投产,标志着我国首个“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综合能源基地外送工程建成投运。该工程年输送电量超360亿千瓦时,其中绿电占比达50%,输送的直流电从甘肃庆阳换流站起,经过915千米的线路运输,抵达位于山东泰安东
5月7日,500千伏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第一阶段启动成功。本阶段投产的梅蓄二期至承龙开关站单回500千伏线路和梅蓄一期至梅蓄二期联络线作为接入工程的主体部分,将为梅蓄二期早日并网投产提供充足的电源支撑,畅通向粤港澳大湾区能源输送的“电源动脉”。据介绍,项目新建线路长度2.17千米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康巴什区)实施方案发布。根据方案,通过3年创建,达到以下要求:确保康巴什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2023年康巴什区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碳排放增长趋势减缓;到2025年康巴什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率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先行先试推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康巴什区)实施方案》,将大力推广光伏、光热、空气能、风能、储能等新清洁能源在各领域的应用,助力康巴什早日实现碳达峰。方案提出,要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推广“光伏#x2B;”多元化模式,
当地时间5月7日至9日,全球规模最大、影响力最深的新能源行业盛会——2025慕尼黑国际光伏展(IntersolarEurope)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下称“电站集团”)携太阳能、氢能、多元储能等全矩阵产品及一站式解决方案重磅亮相,与全球能源行业领袖共探清洁能源技术革新与零碳未来。可复制解
近日,在海拔4700米的川西高原腹地,首批晶澳科技DeepBlue4.0Pro组件跨越重重天险,成功运抵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索绒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现场。这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再次取得关键性进展。作为中国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之一,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总规模超8000万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兵团首例国家大基地项目——总投资48亿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第六师一〇三团蔡家湖镇顺利实现并网发电,标志着第六师五家渠市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多能互补格局取得重要突破,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据悉,该项目光伏装机容量88万千瓦,配套储能系统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多元化布局、一体化施策聚力打造千万千瓦级“储能之都”,市发展改革委聚力构建以抽水蓄能、盐穴储能和电化学储能为主,制氢储能和储热储冷为辅的多元储能体系,在建在运储能装机超500万千瓦,居全省首位;先后入选全省首批未来产业集群、支柱型雁阵集群、十强产业
近日,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1996.02kW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分布式光伏项目和上海华电闵行虹梅南路全影型隔声棚1.35MW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分布式光伏项目相继正式并网,为上海工业及交通领域注入绿色电力。高斯图文分布式光伏项目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1996.02kW光伏建筑一
5月7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申报包含碳排放领域,在重点企业及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低碳、零碳园区标准化试点,探索节能降碳的标准化实施路径。内容如下:一、申报原则(一)公开自愿:试点项目面向社会公开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康巴什区)实施方案发布。根据方案,通过3年创建,达到以下要求:确保康巴什区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2023年康巴什区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碳排放增长趋势减缓;到2025年康巴什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碳排放下降率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先行先试推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康巴什区)实施方案》,将大力推广光伏、光热、空气能、风能、储能等新清洁能源在各领域的应用,助力康巴什早日实现碳达峰。方案提出,要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推广“光伏#x2B;”多元化模式,
5月8日,云南公布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涉及钢铁、铝冶炼、水泥等行业,共101家。详情如下: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气候〔2025〕64号各相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
4月29日,青海省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和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青海省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和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
日前,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管理规则》。详情如下: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管理规则》的通告为规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注册登记活动,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我中心研究制定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25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部署了4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一是推
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公司推动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能源电力资源和相关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下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加快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全国统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23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名单如下:安徽省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会上表示,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碳排放数据质量、碳配额分配清缴等全环节任务及完成时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探索新型分布式光伏发展模式。开展“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等新应用研究,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鼓励光伏项目开发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开征求对《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参与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削峰移峰。文件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签约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第五批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市场注销申请。该售电公司因企业自身原因,自愿申请退出重庆售电市场并注销在重庆电力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经核实,该售电公司在重庆不存在未履行的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5年第十一批)。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重庆数字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第十批售电公司注册公示。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四川中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投智网(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八批、第九批售电公司注册情况,涉及2家售电公司。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泽盈(重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因注册材料不符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9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提高用能用地保障。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支持民营整车企业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5年第七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成都小马腾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到2025年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
4月3日,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获悉,为实现绿电交易加速跑,重庆加大绿电供需情况摸排,加强宣传培训,服务重点企业,重庆绿电交易正驶入“快车道”。一季度,重庆绿电成交电量达26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绿电成交量达17亿千瓦时,市内绿电成交量达9亿千瓦时;绿证成交量突破36万张,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共1252个,总投资约3.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00亿元;储备项目316个,总投资约1.2万亿元。项目包括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9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