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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

2023-03-17 13:29来源:湖南省发改委关键词:天然气天然气保供气价联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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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湖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召开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定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点在长沙市美郡和平酒店一楼和谐厅组织召开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详情如下:

关于召开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第二次)

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点在长沙市美郡和平酒店一楼和谐厅组织召开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定价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等文件精神,为顺畅疏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矛盾,共同压实天然气保供稳价主体责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广泛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及履行听证程序后,修订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基本原则

1、坚定改革方向。在分环节定价的基础上,完善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联动项目、启动条件、联动频次、调价幅度,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更好地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2、坚持稳慎推进。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统筹兼顾上下游行业、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公正,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价格联动平稳有序实施。

3、坚守民生底线。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合理控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幅度。做好民生兜底工作,完善困难群体补贴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气不因价格联动而受影响。

(二)主要内容

1、联动项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以下简称气价联动),是指气源采购平均成本和基准终端销售价格联动。

使用管道天然气定价区域的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由基准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全部使用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LNG、CNG)定价区域的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由配气价格和气源采购平均成本构成。

管道天然气采购平均成本是指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含税)的加权平均价格。LNG、CNG采购平均成本是指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全部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含税)采购价格、运输费用的加权平均价格。

同一定价区域存在多家燃气企业,采购成本进行加权平均处理,实行同城同价。

2、启动条件。以《湖南省定价目录》明确的定价区域为单位,当气源采购平均成本波动幅度达到基准门站价格5%,应适时启动气价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3、联动频次。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1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4次,下调次数不限。

气源采购平均成本波动幅度没有达到启动条件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涨跌额度计入下一个调整周期核增或核减。

国家基准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调整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额同向调整,不受联动频次限制。

4、调价幅度。居民气价联动上涨幅度实行上限管理,原则上居民用气价格的联动上调幅度不超过第一档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的10%,超出部分统筹考虑;非居民气价联动原则上按照气源采购平均成本同步同额同向调整。

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可适度控制居民、非居民气价联动调整幅度,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

5、联动公式。

气价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基准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管道气价联动调整额=(气源采购平均成本-基准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LNG、CNG气价联动调整额=(本期气源采购平均成本-上一期气源采购平均成本)÷(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损耗率)按照定价区域配气价格年度供销差率计算,最高不得超过4%。

6、调价流程。

气价联动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实施。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调查时,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书面提供说明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的上下游企业价格确认函、合同原件、结算单据、发票、用户情况等资料。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不再履行价格听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程序。其中,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气价联动调整文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压实地方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享有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控制气源采购成本,督促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独立配气价格。

2、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同时,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3、强化价格监测。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天然气购销价格报告制度,市州价格部门要定期对定价区域范围内的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结构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确保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有序有效疏导价格矛盾。

4、强化民生保障。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联动调整每户每月免收天然气价款额度,按照居民用气第一档气量和当次气价联动调整的额度确定。

5、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公开,并同步公布接受用户咨询渠道,认真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15名。其中,经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居民消费者3名;经湖南省城乡建设行业协会推荐,产生非居民消费者3名,经营者3名,利益相关方(上游供气公司)代表2名;经省发展改革委聘请,相关部门委派,产生专家1名,省人大常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代表2名,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1名。

(一)消费者

1、居民消费者

王卫郴 湖南湘众律师事务所

余翔宇 诺基亚通信长沙办事处

赵 云 长沙市天心区雅智教育培训学校

2、非居民消费者

吴震宇 湘潭市雨湖区大哥大槟榔加工厂

朱 超 湖南德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周 海 长沙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二)经营者

查陆军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原道庆 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刘 琼 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三)利益相关方

王鸣飞 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

孔 军 湖南省华湘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部门代表

范春强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监督处

冯 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五)专家

林小彬 省能源局油气处

(六)社会组织

吴 卫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听证人名单

陈 强 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刘豪放 省发展改革委价调处

郑梦凌 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管理处

四、旁听人员名单

王 波 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培颖 凤凰县中油致远燃气有限公司

刘 晖 长沙市吉湘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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