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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2023-03-23 10:11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微电网绿电交易需求侧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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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3日,河南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完善市场化机制。优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原文如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抓手,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15201吨、氨氮325吨、氮氧化物9478吨、挥发性有机物2847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推进新兴产业领域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倍增发展。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到2025年创建20家绿色工厂(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深化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能碳一体化智慧管控中心。推进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持续提高化工、铸造、有色、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全面推进省级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工业园区实施综合能源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状况评估,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韧性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依照省建筑节能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42.63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建成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新开工有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到2025年,打造1个以上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以上,开展交通强国内陆型多式联运试点建设,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乡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或大型物流园区等场地内转运中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汽车排放检验系统对接互联。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建设商丘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商丘火车站等配合)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和渔船,发展节能型农业生产设施,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多渠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提升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水平。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规模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用水等设施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应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7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6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以淮河支流为重点,实施一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推进燃料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供汽。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

(九)推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组织开展涂料行业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联合检查,加强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检测与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摸排分类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旁路,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储罐改造,使用高效、低泄漏的浮盘和呼吸阀,显著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质量,大力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力度,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对排水管网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混接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补更换,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行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坚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鼓励发展“生物质利用+焚烧”,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359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10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阶段、重大项目投产等因素,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完成省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免于考核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支持市委、市政府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调控为主,鼓励企业节能量进入市场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合理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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