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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开工建设漳县抽水蓄能电站 争取将岷县等5个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重点项目清单

2023-03-23 10:47来源:定西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抽水蓄能电站分布式能源电力装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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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3日,定西市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有进量质齐升推动高质量追赶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建成通定、定临高速,加快建设凤合高速岷县段、漳县至三岔高速,新建漳砖、通陇、定渭和景礼高速定西段。统筹实施开口子工程,畅通县与县、县与重点乡镇快速通道。推动定西民用机场、岷县通用机场等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工建设安定区引洮供水东干管复线、洮阳水厂等重点水利工程,建成陇西马河调蓄水池和渭源北部、东南部水源置换工程。全面启动“十四五”第二批80万风光电项目,开工建设漳县抽水蓄能电站,争取将岷县、临洮等5个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清单。

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氢能、储能和分布式能源、数字经济等前沿产业,巩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节能环保和相关服务业等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推进年产30万吨铝用炭材料、绿色高端铝合金等有色冶金新材料延链补链和绿色化改造项目实施,推动新材料产业迈向高端。

原文如下:

定西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有进量质齐升推动高质量追赶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定政发〔202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有进量质齐升推动高质量追赶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有进量质齐升推动高质量

追赶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全市经济稳中有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8项)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以下任务均需县区政府和定西高新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5.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6.落实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7.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降至1%;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缴费费率为0.2%、建筑业1‰的费率不变;各行业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8.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专项担保贷款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12项)

9.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依托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落实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支持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11.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2023年投放10亿元以上。(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健全与直接融资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方式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定西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平台公司、龙头企业等优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培育和吸引可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拓宽商业银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功能,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支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13.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14.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15.加大贷款贴息力度。继续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或新增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16.利用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甘肃信易贷”“定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等平台作用,积极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线上系统融资对接发放贷款,提高信用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发放比例,实现平台融资对接金额增长20%以上。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倾斜,提升信贷投放能力。(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17.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各金融机构要用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促进贷款利率较2022年稳中有降。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强“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运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18.强化政银企数据共享。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增进政银企互信,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推行“政府+银行+大数据”融资模式,释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效用,通过定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企业进行数据采集分析,以企业在劳务用工、用水用电、税费缴纳、社保缴纳、科技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数据为依据,通过行业数据授权、银行评级授信的方式,为企业发放数据信用贷款。(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19.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延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20.扩大应急纾困转贷资金规模。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应急纾困转贷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财政注资等方式,规模达到1亿元,持续扩大应急纾困转贷和资金救急救助能力。应急纾困转贷资金对市域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纾困资金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定投集团负责)

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12项)

21.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推动短途客运班线、公交车、城郊车和出租车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加大汽车、家电下乡活动力度,积极举办“汽车消费季”、汽车展销、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开展大型家电销售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联合促销。优化城市区域交通限行举措。(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定西供电公司负责)

22.扩大特色品牌效应。深化东西协作消费帮扶机制,依托展会平台、农特馆、旅游景点及产销对接活动,组织策划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定西宽粉”“陇西黄芪”“岷县当归”“渭源白条党参”等定西特色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企业策划开发品质优良、富有特色、适宜消费的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商标品牌、产品品牌融合发展。多措并举支持产品展销点,打造集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创产品展示、旅游景点宣传等为一体的平台窗口,提升优质产品知名度。(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3.提升消费服务能级。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发放定向消费券等惠民政策。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特色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和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提升夜间停车、卫生、治安等综合配套水平。组织第二批县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企业改扩建冷链集配和低温配送中心,打造“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鼓励企业品牌化发展,积极申报“甘肃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4.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支持在线文娱、远程医疗、智慧旅游、智能体育等消费,加大中医针灸按摩、中草药食疗领域消费推广力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产业局负责)

25.激发住宿餐饮市场活力。市级发放餐饮住宿惠民补贴消费券不少于100万元,各县区发放惠民补贴消费券不少于50万元。限上餐饮、住宿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营业额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客房入住率达90%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天每户企业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6.加大批零行业支持力度。市级发放零售惠民补贴消费券不少于100万元,各县区发放惠民补贴消费券不少于50万元。限上批发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限上零售行业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7.助推电子商务加速发展。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平台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年服务费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客户数量达到3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扶持。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8.促进旅游市场消费。举办全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大力发放定西文旅惠民卡,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补贴服务,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文旅消费便捷度。2023年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5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发放不少于1万张的优惠消费券,对执行景区优惠政策综合排名前三的景区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定西人游定西”活动,鼓励错峰出游,开展市内游、周边游、乡村游、自驾游。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9.加大旅游消费补助奖励。积极鼓励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定”,持续实施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大型户外运动活动等奖补政策,通过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以上来定西,停留1日以上,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每住宿1天奖励旅行社0.5万元,并按天累计计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50人以上来定西旅游,游客停留2日以上,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按每人10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市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组织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比例给予补贴,全方位开拓客源市场。(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

30.大力开发文创产品。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和线上线下融合,扩大优质数字文旅产品供给。鼓励国有文化场馆利用馆藏,开发文创产品,其所得收入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等。支持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发展,对非遗项目相关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将文化企业开发的特色文创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对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

31.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扩大货车通行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降费路段,对通行全市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继续执行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政策。支持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货车停车场建设,在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各类资金3000万元以上,用于农村客运、出租车、公交车等运营补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32.促进外贸提质增量。鼓励市内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等省外境外展会,对参展费用予以支持。支持重点外贸企业发展,对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自营进出口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企业,奖励10万元;对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B2C(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年服务企业6家以上且服务业绩总额达到600万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奖励1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度新增服务企业5家以上,所服务企业业绩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6项)

33.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不必要的住房需求限制,鼓励商品房团购,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定西银保监分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负责)

34.落实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上限调整政策。对全市第三档(定西农商行)、第四档(除定西农商行外的农合机构)和第五档(村镇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应基准增加2.5个百分点,增加房地产贷款投放能力。(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负责)

35.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合理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同时做好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保护。(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负责)

36.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影响。将阶段性租房提取政策转为常规政策,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1.44万元,不限制提取次数,职工每月可提取1200元。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最高60万元贷款额度,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市委人才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继续执行最高70万元贷款额度。调整优化贷款申请额度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政策,加大对青年人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

37.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规范发展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业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支持适当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居民个人换购住房需求,对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负责)

38.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用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支持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保交楼贷款(含并购贷款)。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市住建局、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5项)

39.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用户参与新能源电力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不断引导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市用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定西供电公司负责)

40.进一步降低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对市内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负责)

41.继续阶段性降低和缓缴社保医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4%和8%的基础上,均降低1个百分点;当年未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原缴费基数100%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降低后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

42.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43.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8项)

44.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建成通定、定临高速,加快建设凤合高速岷县段、漳县至三岔高速,新建漳砖、通陇、定渭和景礼高速定西段。统筹实施开口子工程,畅通县与县、县与重点乡镇快速通道。推动定西民用机场、岷县通用机场等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工建设安定区引洮供水东干管复线、洮阳水厂等重点水利工程,建成陇西马河调蓄水池和渭源北部、东南部水源置换工程。全面启动“十四五”第二批80万风光电项目,开工建设漳县抽水蓄能电站,争取将岷县、临洮等5个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清单。(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45.精准项目资金使用。强化项目资金调度,加快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金融工具、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等各类资金支付使用。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2023年6月底前基本支付完毕。2023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46.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用好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向民间投资开展项目推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其融资贷款需求直接通过甘肃“信易贷”推送至金融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7.全力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融资推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投向重点项目建设。在申报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盘活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48.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快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大力推动寨上矿区沟麻背金矿等战略性矿产重大找矿突破。加大国有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矿业权公开出让常态化。盘活优质矿产资源,支持自然资源部门用国有矿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优化市属企业资源配置。(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49.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将重点项目列入政务“绿卡”服务,实行统一管理、重点保障,审批部门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充分运用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成果,灵活采用标准地、区域评估、模拟审批、容缺受理、代办服务等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秒批秒办”。提前介入重点项目进行规划环评符合性和建设项目前期选址研判,为重大项目落地做好环评审批前期服务。实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内容信息共享,依法简化重大项目环评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

50.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优先配置土地资源,按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部门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确保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鼓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开放型企业家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项目技术攻关、企业规模扩张提供智力支撑。参照科技特派员形式,由政府和企业联合组建智囊团,选派精兵强将,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协调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1.不断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定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入省级节点(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着力打造“诚信定西”。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贯彻落实省上“两轻一免”处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

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资(5项)

52.聚焦产业精准招商。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建立“1带1引3”推进机制,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重点地区和三类“500强”企业,积极招引智能装备、数字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项目。加强与青岛、福州等沟通衔接,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两地企业互访交流,强化招商项目推介、技术交流共享、产品市场开拓等工作,实现产业合作与资本对接。(市商务局负责)

53.利用节会平台招商。依托进博会、敦煌文博会、兰洽会、投洽会、服贸会等国家、省级经贸活动平台,争取招引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签约落地。办好药博会、马铃薯大会,签约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举办通渭书画艺术节、马家窑文化节、渭水文化旅游节等节会活动,宣传推介优势产业,提升定西城市知名度。(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产业局负责)

54.大力开展以商招商。鼓励市内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扩能等形式,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定投资。支持市内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合作、参股、混改、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盘活闲置资源。加强与驻外商会、行业协会、产业集群组织、中介机构等沟通联络,积极组织以商招商、社会招商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55.加大招商政策支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除土地出让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购置设备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实际到场设备总价款的5%给予购置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吸纳市内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各县区和高新区承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5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提供优质高效政务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能力。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估考核,推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工业企业工作机制,落实好“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8项)

57.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链主制,推进30个以上“三化”改造重点项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总值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产业局、市住建局负责)

58.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氢能、储能和分布式能源、数字经济等前沿产业,巩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节能环保和相关服务业等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推进年产30万吨铝用炭材料、绿色高端铝合金等有色冶金新材料延链补链和绿色化改造项目实施,推动新材料产业迈向高端。(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中医药产业局负责)

59.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做优做大马铃薯特色品牌,提高马铃薯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组织开展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加快“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核心区”、陇西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渭源县中药精制饮片加工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发展草牧产业,健全完善种、养、加、销全产业链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生产规范、市场完善、防控高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产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60.大力发展服务业。深入实施“强服务业”战略,推进金融、康养、旅游、文体娱乐、电信服务、创意设计包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加速融合。健全市场流通网络体系,改造冷链物流提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0个以上。坚持一县一特色,打造精品步行街区,培育多元消费场景。(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

61.加大科技创新企业平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研发新工艺、新材料。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承担单位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业链、工业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绿色产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每户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62.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对年内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速高、增量大的前5名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对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退库后两年内重新入库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的制造业项目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63.疏通企业难点堵点。深化完善“五式工作法”,拓展“政企沟通早餐会”平台作用,加强对企业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推进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攻坚行动,强化对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测和调度,切实加快在建工业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工业增量。全面落实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网定西供电公司负责)

64.持续壮大县域经济。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进强县域行动方案落地见效,运用省级考核开展年度评价,对7个县区开展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开发区、代表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加大开发区考核激励力度。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进园区活动,2023年新增全省代表性园区1个以上,积极推动国家级及省级高新区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加大稳就业工作力度(5项)

65.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化东西部人力资源协作机制,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见习岗位协议,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66.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纵深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办小微企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67.持续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定西籍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由市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资金;对评为市级创业明星并在创业带动就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资金。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68.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69.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现动态管理。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3项)

70.加大强农惠农政策供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助150元。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机械,2023年购置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达1万台。(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71.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大力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基地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品种选育审定(登记)、高产优质品种引进工作,拓展培育种子种业经营渠道和市场。2023年建立种薯扩繁基地120万亩,新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9万亩,推动马铃薯原原种生产能力达到16亿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72.加强粮食能源安全保障。不断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全面完成2023年度7000吨县区级储备粮增储和10950吨县区级储备粮轮换任务,保证辖区内成品粮储备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畅通散煤购煤渠道,保证煤储备量不低于15天。做好城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合同录入工作,适时启动“压非保民”预案,确保民生用气实现正常保供。优化成品油网点布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加油站供应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油品供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及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经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压实责任、强化调度,重视上下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政策逐条逐项落实落细。市政府将适时开展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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