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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3-03-24 11:42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键词:智能传感器电力设备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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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3月22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下设五个扶持方向: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对在深圳智能传感MEMS芯片中试验证开放平台等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予以支持。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对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传感器领域相关扶持的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卡脖子”攻关奖励项目:支持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相关技术或产品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资助。

(四)标准认证补贴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

(五)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详情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我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yupf@gxj.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9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智能传感器产业

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智能传感器产业快速积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智能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传感器专项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资助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扶持计划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扶持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四条 智能传感器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下设五个扶持方向: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对在深圳智能传感MEMS芯片中试验证开放平台等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活动所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予以支持。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对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传感器领域相关扶持的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卡脖子”攻关奖励项目:支持开展智能传感器及EDA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相关技术或产品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且未获得国家资金资助。

(四)标准认证补贴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

(五)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鼓励传感器应用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联合研发企业,共同研发智能传感器产品(含芯片、模组等)。

第五条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

(二)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就同一建设内容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六条各扶持方向专项申报条件

(一)一次性工程费补贴项目

1.申报主体为实施主体。

2.申报主体需在我市深圳智能传感MEMS芯片中试验证开放平台等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活动、已经形成产品并形成相关费用支出。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1.申报主体为实施主体。

2.中央财政资金市级到账时间为申报指南发布前的三个年度内。

3.申报主体承担的国家专项需属于智能传感器领域。

(三)“卡脖子”攻关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为实施主体。

2.申报项目需是围绕智能传感器及设计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进工艺、关键设备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项目。

3.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4.申报主体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5.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相关技术或产品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能够解决智能传感器产业“卡脖子”问题。

(四)标准认证补贴项目

1.申报主体为实施主体。

2.申报主体于申报指南发布前三年内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产品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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