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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注册与退出部分):明确虚拟电厂停牌复牌条件

2023-04-04 10:3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山西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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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试运行 V13.0)》,其中包含10个附件。分别为:

1.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注册与退出部分)

2.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计量管理部分)

3.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信用管理部分)

4.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零售市场部分)

5.山西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6.山西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7.山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8.山西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

9.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山西购电交易实施细则

10.山西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方运行监测评估实施细则

其中《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注册与退出部分)》指出,每月 15 日前,次月不满足运行条件的虚拟电厂,可向交易中心自愿提出暂停申请,经电网企业、交易中心核验后,由交易中心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公布暂停名单,自次月暂停虚拟电厂交易资格,给予 3 个月整改期限,到期未整改取消虚拟电厂主体资格。被暂停的虚拟电厂自次月起以售电公司主体身份参与各类交 易。整改完成的虚拟电厂主体重新履行注册变更程序后,可恢复虚拟电厂资格。 若连续三个月五个交易时段申报调节容量均小于测试认定调节容量的 50%且小于 10MW,则对该市场主体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按相关程序转为批发市场用户。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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