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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4月19日,商丘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美丽商丘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存量、在建、拟建项目清单,规范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部门会商联审。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高园区集聚水平,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行绿色制造,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壮大智能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持续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及多式联运,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铁路专用线2条。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公路沿线、港口、客(货)运枢纽等场地合理布局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全面推进以低碳为特征的绿色公路、绿色物流园、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国省道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
原文如下:
商丘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美丽商丘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深入推进美丽商丘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商丘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推进美丽商丘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入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新,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乡提质发展不断推进,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政策支撑体系更加完善。
——城乡统筹优化提质发展。主体功能区定位更加准确,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边界更加优化。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绿色生活创建持续推进,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
——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5%、1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二、坚持城乡统筹,助推乡村振兴
(一)优化主体功能区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统筹布局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三大功能分区。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染处置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构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排涝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生态湿地、郊野公园、口袋公园等公共绿地,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 ,组织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省 级森林乡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村庄清洁和乡村绿化美化,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37%左右。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现代宜居新农房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实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到2025年,60%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市文明办、市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坚持低碳转型,加快绿色发展
(一)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能源低碳发展和安全保供,科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巩固提高全市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探索生物柴油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规划建设豫东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存量、在建、拟建项目清单,规范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部门会商联审。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高园区集聚水平,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行绿色制造,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壮大智能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持续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及多式联运,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铁路专用线2条。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公路沿线、港口、客(货)运枢纽等场地合理布局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全面推进以低碳为特征的绿色公路、绿色物流园、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国省道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商丘火车站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生活创建。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加强绿色产品标识推广。大力发展绿色消费,鼓励民众、企业、机关等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妇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坚持节约利用,深挖资源潜力
(一)发展循环经济。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再生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再生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强化行业间和企业间原料产品互供、能源资源协同利用。推动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布局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快递包装可循环、可降解、易回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节能降耗。增强能耗“双控”管理弹性,统筹年度和“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以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行业能效标杆值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开展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推进企业和园区实施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行动,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2%以上。扎实推进城市节水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供水管网386千米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9%以内,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率达到70%。(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进粮食节约减损。深入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绿色储粮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储存环节粮食减损率降至1.5%以下。减少运输环节粮食损耗,到2025年,全市原粮“四散”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培育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个以上。提升粮食加工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提高粮油出品率,精准制定饲料配方,推进饲料提效降耗。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完善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反食品浪费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教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坚持减污降碳,改善环境质量
(一)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完善大气污染综合管理体系,健全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办法。深化重点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推动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治理。完善VOCs全过程综合控制体系。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恶臭气体监测,强化恶臭污染防治。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力争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推进重要河流干支流和重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土壤安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持续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工作。推动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落实防渗措施,实施防渗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新污染物管控。根据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局际协调机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理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氟,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和支持研发应用无汞催化剂和工艺、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技术。(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坚持生态安全,提升保护水平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构建“一带三屏三廊多点”生态保护格局。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分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将具有特色、符合自然保护地条件的生态用地纳入保护地管理范围。将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品林纳入管护范围,健全公益林管理政策和制度体系,扩大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全面保护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8.55%,湿地保护率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
(一)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加快推动核算结果的应用。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提升生态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支持金融机构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加强政策性农险推广力度,为生态产业价值开发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人行商丘中心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善环境权益市场化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组织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完善水权交易制度,扩大水权交易试点范围。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支撑。大力研发电能替代、生物燃料等工艺革新技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商丘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美丽商丘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美丽商丘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推进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专班成员或联络员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美丽商丘”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总结各领域和地方先进经验和典型案列,组织宣传推广。指导各地制定落实方案,增强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问效。科学开展美丽商丘成效考核,完善排名通报、公开约谈等机制。及时跟踪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工作专班组长、副组长。将推进美丽商丘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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