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有关规定,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5月2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邮 编:610021
邮 箱:scfgwzhc@163.com
附件: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全省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形势、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等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重大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意见,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情况抄送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且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州)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且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但应在项目可行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节能专章,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州)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市(州)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市(州)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第十条各市(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区域节能审查具体设施办法由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市(州)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限。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六条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第十七条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
节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验收报告应报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见附件),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
第十九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节能审查机关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节能审查机关应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进行节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节能报告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本办法第九条中规定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由市(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节能监督检查抽查。
第二十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等情况,作为研判节能形势、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市(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定期向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告节能审查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第二十二条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实施全省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违规审查或审查行为发生重大失误的,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停止该级节能审查机关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期限1年),直接受理审查。
第二十四条市(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区域节能审查的监督管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区域节能审查权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需进行节能整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节能整改方案,按程序报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节能审查机关审核同意后开展整改。节能审查机关认定项目完成整改后,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项目方可复工复产。
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未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三十一条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川发改环资〔2022〕506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2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渝都铝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都铝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重庆渝都铝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渝都铝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丰铝发〔2024〕1号)及有关材料
1月2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渝博联工〔2025〕1号)及有关
北极星电力获悉,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详情如下: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报来的《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东桥热电工程〔2024〕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华润电力(仙桃)有限公司华润仙桃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选用2台超超临界变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1月22日发布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4〕571号),要求化石燃料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年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1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在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
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X10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1X10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关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X10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许可相对人名称: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21日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新上“两高”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申请变更节能审查意见的“两高”项目照此执行。“两高”项目范围依据《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确定。关于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详情如下: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国投湄洲湾(莆田)发电有限公司:报来的《国投湄洲湾(莆田)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依托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造纸、光伏、水泥、新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出口企业
新疆能源监管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监管,完成了2024年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监管工作。新疆能源监管办一方面督促自治区和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相关电网企业抓紧梳理汇总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浙江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数据出炉后,我们对电量数据进行细致分析。文章发布后,读者好奇的点主要有两个:浙江GDP和全社会用电量都位居全国第四,怎么人均用电量却超过广东、江苏、山东,位居GDP前四省份NO.1?那浙江人均用电量是否就是全国第一了呢?今天,一起探索浙江人均破万后面的电力消费密码。人
2025年2月10日,在内蒙古电力集团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一楼大厅,阿里巴巴信息港(乌兰察布)有限公司获得首张绿色电力消费报告,标志着内蒙古在绿色电力交易方面取得了又一重要进展。自2024年2月,《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获批,蒙西电网正式被纳入绿电交易试点以来,内蒙古绿电的发展取
2024年,我国能源生产总体平稳,能源进口保持稳定,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推动了能源结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能源消费持续增长,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显著提高。政策支持与技术创新为能源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展望2025年,绿色
伴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为更加全面地反映行业电力消费及电源绿色转型发展情况,在月度电力消费、供应指数基础上,1月2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首次发布年度全国电力消费和供应系列指数。电力消费转型升级趋势延续全国电力消费系列指数(CNECI)显示,全行业用电平稳较快增长
2024年12月,全国全行业用电指数为131.8,全行业用电量比2020年基期(以2020年基期为100)增长了31.8%,年均增长7.1%,同比增长3.9%,同比增速比上月上升1.1个百分点。12月,农林牧渔业用电指数为163.1,比2020年基期增长了63.1%,年均增长13.0%,同比增长7.7%,同比增速比上月略有上升。12月,制造业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我国积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全面反映“十四五”以来各年度电源绿色转型发展、行业电力消费情况,更好地服务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运行监测,以及能源电力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电力运行态势的了解,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2024年7月编制发布月度全国电力消费系列指数、电力供应系列
受“两新”政策拉动影响,2024年全国电力消费稳中有升,高技术行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制造业转型升级趋势延续,电力供应绿色低碳成效显著,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展望2025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预计,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新投产发电装机或超过4.5亿千瓦,煤电所占
一文知晓:2024年,四川电力生产消费年终大总结!!
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数据,全年消费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高达94181亿千瓦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分析,2024年在“两新”政策等一揽子增量政策措施作用下,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支撑电力消费较快增长,2024年全国全社会
3月7日,全国政协环境资源界别协商会议在京召开。环境资源界别政协委员围绕“持续推动‘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戴厚良围绕“着力能源与化工绿色低碳转型,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发言。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能源与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示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名单(2025年版),合计3469家企业。公示期为2月19日至2月26日。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名单(2025年版)的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关于福建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近日发布。其中提到,2024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平稳落地,深入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平稳疏导价格矛盾,有力推动能源保供稳价。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球
能源发展年度回顾及趋势展望林卫斌林晓东2024年能源发展回顾2024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较快,预计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9.7亿吨标准煤左右;电力需求强劲,全社会用电量为9.85万亿千瓦时。能耗强度趋于下降,但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创“十四五”时期新高。2024年,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能源消费结构显著优化。
按语:《能源情报》如期而至,本期主要是总结分析2024年我国能源消费、投资、供应情况,并结合形势进行预测和展望。当下,以总结2024年、谋划2025年为主题的年度总结及工作会议正如火如荼,以期本篇有些许参考价值。本文节选自最新《能源情报》,主要是分析2024年1-11月份的有关数据。本月还将重磅推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评价对象:纳入年度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的用能单位。分级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级管理评价,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省级负责管理年综合能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低碳化。2023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增长至17.9%,煤炭消费占比从2013年的67.4%降至55.3%。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过半。中国新能源装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约占全球的40
能源转型和一些安全利益相悖,这才是步履维艰的核心原因。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新媒”作者:王海滨作者系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正高级经济师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将在阿塞拜疆举行。大会将聚焦于气候融资新目标。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取
10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为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策部署,加强要素配置保障,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具体举措。一是有效拓展增量用能空间。“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完善能源消耗总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7日,浙江人大网发布《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其中提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区域电网范围,统筹资源和市场、电力发展规划和新能源发展规划、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和经济性,合理规划抽水蓄能电站站点布置、建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