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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职称申报规范(2023年)

2023-05-08 15:01来源: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键词:国家电网电网工程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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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标准分值为:

“主要贡献”达标18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46分;“作品成果”达标6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12分。

第十七条 水平能力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情况进行量化。参加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考试结果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识别。

水平能力积分标准分值为:

外语水平合格4分,不合格0分;

计算机水平合格8分,不合格0分。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中“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中相应条款、专业进行量化。包括2部分,一是政治表现,二是申报人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的“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进行评价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中录入评价结果并连同所有经评价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标准分值为:0~30分。

第十九条 所在单位鉴定、主管单位复审和国网人才中心查处原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和能力”进行鉴定时,必须依据评价标准各条款对应的具体评分标准,对申报者提供的直接证明和支撑材料进行鉴定,给出的鉴定结果做到有据可查。对申报者在某项工作中的参与角色的认定,必须以该成果(或项目、专业工作)的立项书、结题书、鉴定意见等正式且直接相关的材料中的成员名单为依据;对成果的级别、成果的推广应用范围、承担工程的规模、工作量的大小等的认定,也必须以申报者提供的与成果直接相关的正式材料为依据;对申报者参与制定的教材、技术规范、标准等成果的出版状况(公开出版、内部发行、非正式稿)和颁发状况(正式颁发、已定稿但未正式颁布、仅完成起草),需进行客观准确的界定;对申报者在专业工作领域的熟悉程度、对相关工具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提交技术报告的水平等的认定,也必须以充分的证据材料为基础,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

主管单位在复审时也需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审查。

国网人才中心组织对相关举报进行查处过程中,也将按以上原则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关系。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区别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是否符合“规定学历前提下的规定年限”等3个评价因素。若三者均为“是”,则加权总积分等于实际总积分;若三者有一项为“否”,则加权总积分为0。其中,“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由所在单位评价;“规定学历前提下的规定年限”以“在线积分评定系统”计算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问题处理。详见国网人才中心最新修订版《职称申报规范》中“其他说明”的相关条款。

第四章 业绩鉴定和复审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成立鉴定委员会。为确保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职称与专业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等业绩内容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需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成立“鉴定委员会”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管理。“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和完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意见等全部工作,原则上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任由单位分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担任。“鉴定委员会”需对鉴定和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全权负责,并在主管单位和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价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管单位要成立复审专家组。为确保对申报者水平业绩评价能统一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需由主管单位成立“复审专家组”,对经申报者所在单位鉴定后的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职称与专业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者所在单位评价意见及其所有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确认。“复审专家组”需在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审工作。

第五章 专业与能力考试

第二十四条 参考人选的确定。加权总积分达标者方可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根据各系列中级《评审条件》和《业绩积分标准》,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鉴定、评价、复审、公示后,加权总积分达到满分60%的,进入专业与能力考试阶段。

第二十五条 专业与能力考试内容。专业与能力考试内容将依据相应系列《评审条件》中“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且通过业绩积分不好界定的、且必须掌握的综合知识与综合能力等原则进行确定;按知识类和能力类2部分且各占一定比重设计考卷。知识类主要考查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通用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以及电力与能源战略、企业文化、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能力类主要考查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

第二十六条考试时间与考题类型。专业与能力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参考人员在考前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题类型全部为客观题,由单选、多选和判断等题型组成,满分100分。

第二十七条 考务组织与相关要求。专业与能力考试组织工作由国网人才中心统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各单位要做好考务和考试纪律宣贯工作,派专人参与相应考点的现场巡考工作,共同维护考试秩序。一旦出现严重违规问题,将取消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并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综合评定

第二十八条评定结果确定。根据《国网人资部关于印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人资培〔2021〕37号),个人“加权总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按6:4比例进行加权计算,个人“加权总积分”与“专业与能力考试”成绩加权后评定总分达到70分且考试分数达到60分,即为通过所申报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定。

第二十九条 评定后续工作。评定通过名单将进行网上“公开审查”;主管单位接国网人才中心印发的职称通过文件和制发的职称证书后,需将各类鉴定、评价、复审意见等纸质材料返回至所在单位留存至少3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自申报者报名参加中级职称业绩积分开始至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定工作全过程,将始终在公众监督下进行,以此充分体现职称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网人才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副高级职称在线积分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副高级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适应人才强企战略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在副高级职称评定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在线积分,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积分评定办法采取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积分、中级职称取得年限积分、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水平能力积分和所在单位评价积分、评委专家在线评审打分等多维评价方式进行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其他履行国网人才中心职称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以及委托评审单位的相关专业申报者。

第二章 评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者自取得中级职称后,即可依据副高级《评定标准》,在网上报名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在线积分。

第五条 申报者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职称申报系统”,打印“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鉴定意见表”和“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

第六条 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鉴定、评价、公示。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登录“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录入鉴定和评价意见结果,并将数据和纸质材料提交主管单位。

第七条 主管单位(需登录该系统)复审并确认后,“职称申报系统”按统一规范的副高级《业绩积分标准》计算出各项实际积分和实际总积分,实际总积分与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经加权后得出加权总积分。

第八条 加权总积分达标者方可进入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阶段;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在线审查申报者所有业绩情况(即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中级职称取得年限相关电子材料,下同),根据副高级《评定标准》及其《业绩积分标准》进行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专家“背靠背”打分,计算得出评审平均分。

第九条 最终评定结果以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平均分、个人“加权总积分”按6:4比例加权计算评定总分,评定总分达标者为评定通过,评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开审查”。

第十条 “公开审查”无误后,由国网人才中心印发职称通过文件,印发职称证书并将通过职称评定名单转入“历年职称备查库”,由申报单位或主管单位使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打印《评定表》、入档。

第三章 实操方法与积分标准

第十一条 依据各系列副高级《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制定的副高级《业绩积分标准》主要按专业理论水平、中级职称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5部分内容确定并统一整定于“在线积分评定系统”中。将经相应组织审查、鉴定、评价、公示后的申报者该5部分鉴定及评价意见录入该系统中,该系统将自动给出申报者各项实际积分及加权总积分。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该积分标准主要按学历(学位)层次、专业及与申报专业一致性进行量化。其中,所学专业对口与否,以最新版《职称申报规范》为准。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所在单位审查鉴定。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标准分值为:

博士且专业对口30分;

硕士且专业对口以及博士但专业不对口20分;

双学士且专业对口18分;

本科且专业对口(含双学士单一专业对口,下同)、硕士但专业不对口、双学士但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5分;

本科但专业不对口5分;

大专及以下学历且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15分;

大专且专业对口5分;

中专及以下学历和大专但专业不对口0分。

第十三条 中级职称取得年限积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现职称后年限积分标准分值为50分:博士且中级职称满2年;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5年;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不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不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满6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4年。

对于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后年限积分标准分值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积分为35分:博士且中级职称满1年;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4年;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不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不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满5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3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积分为20分: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3年;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不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满4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2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积分为5分:硕士(含学制满2年的国外硕士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职称满1年;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不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满3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满1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积分为0分:2022年3月22日及以后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不满4年认定中级职称、2022年3月22日以前学制不满2年的国外硕士满3年认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满2年。

第十四条 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各系列副高级《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中“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两条相应条款进行量化。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的“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鉴定意见表”和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材料,进行审查、鉴定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中录入鉴定结果并连同所有经鉴定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经主管单位复审并确认后,该系统将给出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的实际积分。

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标准分值为:

“主要贡献”达标18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46分;“作品成果”达标6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12分。

第十五条 水平能力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情况进行量化。参加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电力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考试结果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识别。

水平能力积分标准分值为:

外语水平合格4分,不合格0分;

计算机水平合格8分,不合格0分。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该积分标准,依据各系列副高级《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中相应条款、专业进行量化。包括两部分,一是政治表现,二是申报人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的“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进行评价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中录入评价结果并连同所有经评价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经主管单位复审并确认后,该系统将给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的实际积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标准分值为:0~20分。

第十七条 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关系。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区别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两个评价因素并加权计算。若2者均为“是”,则加权总积分等于实际总积分;若2者有1项为“否”,则加权总积分为0。其中,“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由所在单位评价。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实行在线评审打分方式。在线评审打分将根据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中级职称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5部分鉴定和评价情况进行;“在线积分评定系统”将按统一规范的程序,计算并给出每位被评者的评委会评审打分结果。评委会评审打分结果乘以百分制加权系数,计入每位被评者评定总分。

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标准分值为:0~100分。

第十九条 在线评审后续工作。评定通过名单将进行网上“公开审查”;主管单位接国网人才中心印发的职称通过文件和制发的职称证书后,需将各类鉴定、评价意见等纸质材料返回至所在单位留存至少3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成立鉴定委员会。为确保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的真实、准确,需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成立“鉴定委员会”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管理。“鉴定委员会”作为鉴定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中级职称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完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意见等全部工作的权威机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任原则上由单位分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担任。“鉴定委员会”需对鉴定和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全权负责,并在主管单位和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价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管单位要成立复审专家组。为确保对申报者水平业绩评价能统一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需由主管单位成立“复审专家组”,对经申报者所在单位鉴定后的专业理论水平(规定学历层次及专业对口情况)、中级职称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水平能力、申报者所在单位评价意见及其所有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确认。“复审专家组”需在国网人才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复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在单位鉴定、主管单位复审和国网人才中心查处原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和能力”进行鉴定时,必须依据评价标准各条款对应的具体评分标准,对申报者提供的直接证明和支撑材料进行鉴定,给出的鉴定结果做到有据可查。对申报者在某项工作中的参与角色的认定,必须以该成果(或项目、专业工作)的立项书、结题书、鉴定意见等正式且直接相关的材料中的成员名单为依据;对成果的级别、成果的推广应用范围、承担工程的规模、工作量的大小等的认定,也必须以申报者提供的与成果直接相关的正式材料为依据;对申报者参与制定的教材、技术规范、标准等成果的出版状况(公开出版、内部发行、非正式稿)和颁发状况(正式颁发、已定稿但未正式颁布、仅完成起草),需进行客观准确的界定;对申报者在专业工作领域的熟悉程度、对相关工具或技能的掌握程度、提交技术报告的水平等的认定,也必须以充分的证据材料为基础,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

主管单位在复审时也需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审查。

国网人才中心组织对相关举报进行查处过程中,也将按以上原则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申报者报名参加副高级职称业绩积分开始至取得副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全过程,将始终在公众监督下进行,以此充分体现职称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人才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电力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电力工程技术主要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热能动力工程

包括发电机、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工程测量、环境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2.水能动力工程

包括发电机、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力机械、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工程测量、环境保护、新能源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3.输配电及用电工程

包括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工程测量、环境保护、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与设计、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科技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有重大创新性。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科技攻关或工程实践中,解决关键领域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或鉴定。

4.提出科技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完成1项及以上在本行业(本系统)推行的技术管理系统工程。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成效,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业专项奖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3项或省公司级(主要完成人)4项。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并获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或提供成果转化合同(转化效益证明)。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工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教材或技术手册2本,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方面的标准、导则、规范、规程等2项(团标或企标3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工业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工业工程技术主要包括系统规划与管理、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法与效率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环境以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与工业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科技(管理)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有重大创新性。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科技攻关或工程实践中,解决关键领域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或鉴定。

4.提出科技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完成1项及以上在本行业(本系统)推行的技术管理系统工程。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成效,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在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奖2项,或省部级管理创新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3项(含相应专业奖项)。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并获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或提供成果转化合同(转化效益证明)。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工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教材或技术手册2本,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工业工程方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经营规划、重要管理标准、导则、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涉及专业包括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类。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2.主持本专业领域管理改革,创造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思路、意见和措施,并成功应用于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在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推广,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

3.提出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在经济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奖2项,或省部级管理创新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3项(含相应专业奖项)。

(二)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至少一篇。上述公开发表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经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经营规划、重要管理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

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2项,通过审查或验收,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工作业绩,企业电价、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本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公司级单位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会计改革、规范管理、重组改制、风险防范、政策争取、管理创新等方面管理实践取得显著工作业绩,并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3项;会计领域专项奖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省公司级(主要完成人)3项。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或学术会议(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年会、CJAS 学术研讨会等)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AH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会计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编写修订省公司及以上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财务规划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者均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业绩成果要求

(一)取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教学成果中二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核心骨干组织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变革、一体化教学和云教学等改革、教学评估类或申报示范性与优秀院校、宏观教学研究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主持教研团队或作为核心骨干组织开发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精品课程或网络共享课程或教学资源库1项及以上。

3.最近三年坚持师带徒,主持建设并经过省部级及以上发布的实训基地1个及以上,或主持、组织过校企融合团队对企业技改、科技项目攻关且经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表彰奖励。

4.教师本人参加教师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学类大奖赛取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优胜奖及以上奖励。

5.教师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省部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中华技能大奖赛和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分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赛优胜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6.作为排名第一的教师,指导职工或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省部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主持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揭牌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并通过结题或验收。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专业或教学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9.组建以教师本人为核心的省部级及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或省部级及以上发布的校企融合教学工作团队。

(二)取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本,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或作为排名第二的编者公开出版教材2本,且广泛使用,效果良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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