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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职称申报规范(2023年)

2023-05-08 15:01来源: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键词:国家电网电网工程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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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或主笔(前三名)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类标准、规范、规程等,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在档案科研、档案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完成具有高水平的技术项目、编研成果等,并经国家档案局认定。

2.获得档案工作国家级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管理创新等专项奖二等奖及以上。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二)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含SCI、EI、SSCI等收录)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至少1篇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确有创新或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教材、技术手册等。

3.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或省部级规范、标准等的编制工作,并批准实施。

4.在编研工作中,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过20万字以上、深层次加工并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编研史料或参考材料。

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符合下列相应工作量要求:

主任医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90个半天,主持查房40次以上。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门(急)诊人次数、出院人次数等。

主任药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完成药历份数、提供临床咨询次数等。

主任护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总计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护理专科门诊天数等。

主任技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医技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完成检验/检查项目数、高风险操作/特殊检查人次数等。

(二)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至少一项:

1.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技术指导报告等1项。

2. 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或开展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

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

4.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普教育工作并获得资格证书。

(三)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至少一项,其中第1条为必备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必备条件)。

2.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

3. 参与研究形成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出版发行。

以上业绩条件中,(二)业绩贡献、(三)作品成果需满足合计至少三项。

新闻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有正式刊号并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和经正式批准的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单位从事记者、编辑、摄影摄像、美术编辑等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专业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策划、组织完成过5次及以上电力行业重大新闻报道或新媒体重大主题传播项目,并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其中有1篇获一等奖或2篇获二等奖。

2.单独或主笔采写的新闻稿件被报刊采用的数量不少于30万字,有5篇作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其中有1篇获一等奖或2篇获二等奖。

3.主持并负责组稿、编稿、审稿、组版等编辑工作,审稿符合公开发表要求的稿件500万字及以上,编稿符合公开发表要求的稿件100万字及以上,有5篇作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其中1篇获一等奖或2篇获二等奖。

4.主持并负责新媒体策划、采写、编辑、制作、审核、发布等工作,审核符合公开发布要求的作品400件及以上,编辑制作符合公开发布要求的作品200件及以上,至少有10件作品单条阅读(点击)量在10万以上,有5件作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其中1件获一等奖或2件获二等奖。

5.精通新闻体裁照片的拍摄技能,独立拍摄的新闻摄影作品发表达到100幅及以上,有5幅摄影作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其中1幅获一等奖或2幅获二等奖。

(二)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取得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教材、技术手册等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新闻工作技术(管理)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并颁布实施。

4.主持编写或修订省公司级及以上新闻工作技术(管理)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5项,并颁布实施。

附件4

正高级职称答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鼓励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适应人才强企战略需要,在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统一答辩,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其他履行国网人才中心职称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以及委托评审单位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职称答辩(以下简称“答辩”)按照各专业类别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分支专业成立答辩专家小组,由各小组组长组织对本组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的总体流程:申报人员自述、答辩专家提问及申报人员答辩、小组评价。

第二章 答辩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确定答辩人员。依据各系列《评审条件》,通过各主管单位复审且在电力人力资源网公布的入围当年度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为参加答辩人员。

第五条 答辩材料审阅。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答辩专家在正式答辩前对答辩人员的材料进行审阅。通过审阅答辩人员的材料,了解其基本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针对每名答辩人员分别命制3-4个答辩题目。

第六条 答辩报到。答辩人员按答辩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答辩。

第七条 答辩前准备。答辩人员根据公布的答辩时间表,于本人答辩开始前60分钟到达答辩等候室。工作人员请答辩人员进入答辩室之前,答辩人员要出示相关证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答辩人员进入答辩室后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无声状态。

第八条 开展答辩。每名答辩人员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流程主要包括答辩人员自述、答辩专家提问、答辩人员答辩三个主要环节。

答辩人员自述环节不超过3分钟。自述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专业学习和专业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方向和成果、业绩贡献、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前景和趋势的认识和学习情况、以及对本人今后专业工作的计划和设想。答辩人员答辩时不得携带任何讲稿和提纲。

答辩专家提问及答辩环节12分钟左右。答辩专家向答辩人员提出答辩问题,由答辩人员现场作答。答辩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追问,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材料的真伪、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人员的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术位置和作用。答辩专家同时做好记录。

第九条 答辩人员离场。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员需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并立即离开答辩场所;不得在答辩场所无故停留;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尚未完成答辩的其他答辩人员交流答辩相关内容。

第十条 小组评价。各小组的答辩人员完成答辩并离场后,答辩专家对组内各答辩人员答辩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和综合评价,由每名答辩专家独立对组内所有答辩人员进行评价,作为小组评价结果,提交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

第三章 各专业系列答辩标准

第十一条 电力工程技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非常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非常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两个及以上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非常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二条 工业工程技术。熟练掌握工业工程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某一分支专业领域的主要专业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熟练掌握与工业工程有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非常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三条 经济系列。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包括:经济学、财政与金融、统计与会计、管理学、市场营销、经济法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非常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管理状况、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电力生产的基础知识。

第十四条 会计系列。具有系统、坚实的财务会计和经济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与财会工作相关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熟悉国内外现代财务管理的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

第十五条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六条 档案系列。有广博的档案学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对档案学理论研究有较深的造诣,提出过重要的有独创性的专业理论见解;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熟悉国内外本学科及主要相关学科的科学管理、技术水平、研究动态、市场信息以及发展趋势,掌握发展前沿的状况。

第十七条 卫生系列。精通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把新技术、新理论应用于临床和科研实践。

第十八条 新闻系列。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与新闻专业有关的电力法规与电力政策及电力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并有较深刻的认识和评论;较全面掌握新闻采访、编辑、美术、摄影业务及专职工作的各种专业技能和技巧;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或艺术知识;熟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正高级职称答辩组织和实施全过程,将始终坚持职称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开展,答辩专家、答辩人员和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答辩工作纪律,确保答辩过程的规范性和答辩结论的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网人才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5

职称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称相关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参加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参考人员)、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级、副高级职称考试、电力英语及计算机水平考试等职称相关考试。考试形式包括在线视频监控考试、线下上机考试、线下纸笔考试等类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参考人员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国网人才中心负责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承办考试的机构根据合同要求负责考试具体实施。

第二章 参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五条 参考人员在考前应认真阅读考试要求、参考人员须知等考试相关规定;应知悉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等重要信息;以在线视频监控考试形式开展的考试,参考人员应准备符合考试要求的设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试考。因参考人员未阅读考试要求及考试须知、未参加试考等个人原因致使无法正常考试的,由参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参考人员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科目考试成绩且由国网人才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并上报国网人资部,建议由所在单位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一)在线视频监控考试

1.监控设备未按照考试要求设置或摆放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位置、高度、角度、功能设置、清晰度不符合要求导致参考人员双手、头部或电脑屏幕、环境声音影像未能全程清晰展现等情况。

2.监控范围内出现他人,或监控范围外具备交流条件的位置发现其他人员在场的。包括但不限于:声音、动作交流等情况。

3.考试过程中,多次出现与作答无关的动作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东张西望、低头、侧身或注视屏幕以外等情况。

4.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其他应当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线下上机考试

1.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按规定放置随身携带物品,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传、接物品的;

4.在考场或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其他应当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线下纸笔考试

1.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按规定放置随身携带物品,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传、接物品的;

4.在考场或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经提醒后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6.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7.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8.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9.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10.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11.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其他应当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参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较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科目考试成绩,并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国网人才中心组织的同类别考试,且由国网人才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并上报国网人资部,建议由所在单位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并按照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理结果报国网人才中心备案。

(一)在线视频监控考试

1.他人替考或他人协助考试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声音、表情、动作、设备、物品等形式接收传递信息。

2.携带、使用、配备与考试无关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耳机耳麦、电子设备、资料书籍或其它可能接收获取信息的物品。

3.出现逃避监考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佩戴口罩、墨镜、帽子、关闭遮挡监控设备、离开座位、偏离监控范围等情况。

4.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线下上机考试

1.他人替考或他人协助考试的;

2.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考试期间使用书籍、资料、笔记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电子设备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考试期间传播、传递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线下纸笔考试

1.他人替考或他人协助考试的;

2.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考试期间使用书籍、资料、笔记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电子设备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考试期间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考试期间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7.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参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视情况,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参考人员的;

(四)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参考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经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将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追溯处理,已获得的证书和成绩无效。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条 监考人员由考试机构指定人员担任。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纪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任务。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继续从事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建议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国网人才中心对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一)考试开始前没有及时告知试考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和登录方式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提示或者暗示参考人员答案的;

(四)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考试期间在考场内有与监考无关行为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国网人才中心或者有关单位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建议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国网人才中心对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窃取、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四)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五)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六)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七)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参考人员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国网(办/4)101-2021)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网人才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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