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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分时电价
(一)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二)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三)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详情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
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现就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
(一)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二)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三)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执行方式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居民分时表计的更换和改造。为确保居民分时电价政策顺利实施,对拟自愿申请执行但暂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用户,电网企业要及时免费更换电表。各区县要加大对存量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力度,为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创造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和电网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引导居民执行分时电价,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三)抓好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3日
《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5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居民分时电价机制》)。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我市已于2021年底完善了工业分时电价机制,2022年上半年建立了商业夏季分时电价机制,对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精神,结合电网负荷特性和居民用电习惯等,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1〕109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 2022年我委启动了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研究工作。在研究拟定《居民分时电价机制》过程中,积极吸纳其他省市居民分时电价管理经验,多次听取专家、有关部门、电网企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有关内容。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于2023年3月20日正式启动听证会法定程序,4月21日组织召开了“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并结合听证会意见建议,形成《居民分时电价机制》。2023年5月8日,《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执行范围。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城乡居民用户绝大部分实现了由电网直接抄表到户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二是近年来居民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增长较快,执行分时电价的诉求较强烈。
(二)(二)分时电价机制。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低谷时段: 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统筹考虑我市电力供需状况、电网负荷特性、居民用电习惯等,设置峰平谷3个时段,每个时段各8个小时;二是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分时电价标准,谷段电价下调力度大于峰段电价上调力度,既有利于引导居民用户合理节约用电,又有利于总体降低居民用电成本。
(三)执行方式。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是为了引导用户高峰时段尽量少用电,以年为周期更有利于引导居民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用电习惯;二是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政策执行初期适度缩短退出时限。
(四)执行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段电价。“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居民充电设施用户现行平段电价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330号)执行。若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电价标准执行。
(二)关于申请办理方式。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线下申请办理;
2.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区居民用户下载“网上国网”APP、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供区居民用户下载“三峡水利”APP线上申请办理。
(三)关于分时表计更换。对拟自愿申请执行居民分时电价但暂不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及时免费更换分时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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