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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日前,盘锦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提升园区节能低碳发展水平。引导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工业企业向园区逐渐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风电、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以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原文如下:
盘政发〔2023〕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辽政发〔2022〕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数字盘锦、智造强市,深化拓展区域合作,盘活存量资产,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协调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组织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不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完成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531吨、23吨、3156吨、4157吨,削减率分别达到8%、7%、15.4%、13.6%,全市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断健全,油气采掘业、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加快实施油气采掘、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轻工建材、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水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超临界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术,重点发展高效换热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节能监测设备等节能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进行升级改造,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煤炭。以炼油、焦化、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石化及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数据中心和基站的绿色化转型,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绿色化发展,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力争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能源材料、轻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带动创建20家绿色工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园区节能低碳发展水平。引导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工业企业向园区逐渐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风电、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以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固废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回收利用和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流管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逐步实现园区内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节能降耗绿色化。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创建能效水平、污染物控制、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绿色园区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低碳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韧性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推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工程和系统监督管理。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清洁取暖比例达到80%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交通物流节能低碳发展。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交通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公转管”,依托“智慧交通”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方式,实现区域间、方式间绿色协同。推动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水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推进港口后方疏港铁路通道扩能改造。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加强生产、销售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完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支持电力、LNG动力船舶发展,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盘锦港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全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布局完善,以盘锦港为龙头,依托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交通方式优化运输结构,构建便捷高效绿色的集疏运物流体系,有效支撑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盘锦港年通过能力突破1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100 万标准箱;城市建成区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环卫作业车辆要结合报废车辆更新,逐步提高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提升。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拓展全市“光伏+”创新多元化应用场景,在车棚、公交站场等公共场所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推广应用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路灯等产品。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打造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主,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光伏充电服务网络。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市机关事务中心)
(七)推进区域重点污染物减排。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等措施。实施“六气共治”工程,对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燃煤锅炉实施深度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降低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年均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广低茬机收,源头治理秸秆焚烧。以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辽河水系综合治理与湿地系统修复。持续实施“引湿入城”工程,打造生态“双肾”守护蓝色海湾,开展90万亩沼泽湿地补水工程,推动河流水系连通,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业园区整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辽河口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轻工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鼓励已有燃煤电厂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依法依规严格管控高耗能、低能效的项目建设,新上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实行减(等)量替代,积极实施民用散煤替代。到202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县区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7%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水性木器、汽车维修、轻工建材、电子、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及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按照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废水系统中高浓度废气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单独收集处理。加强盘锦港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推进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推进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建立健全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新建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规范污泥处理方式,加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及综合利用处理力度,建立污泥稳定处置措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到2025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推进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4%以上;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对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用能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各县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县区能耗“双控”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创造条件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作,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作为各县区约束性指标,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及有关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实施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全市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实施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好“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辽宁省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辽宁省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机动车排气等方面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推动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等。积极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政府投资资金等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利用好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强化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和“专精特新”企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推动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工作安排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指导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做好配额核定、清缴和交易等工作。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规范的环境治理市场,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我市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进智能绿色制造技术,加快布局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体系,重点针对大气、水、土壤等问题,形成源头预防、末端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成套技术。整合科研、产业、资本等重要资源,促进产学研在节能降碳领域的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快节能减排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智慧化监管平台,推进大数据整合利用和分析应用。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县、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节能减排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及全市工作安排上来,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约束激励。严格“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及省、市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抓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风尚。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逐步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努力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快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积极参与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市级节能宣传周、环境日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保听证等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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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赢科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科数能”)与湖南禾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盈商业”)正式签订能源管理协议,双方共同致力于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生产用电成本。禾盈商业综合体业态丰富,为东塘周边居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范围辐射63万人群。根据双方协议内容,禾盈商
2024年11月5日,优钢储能项目完成了调试、验收、备案,正式并网使用。本项目,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规模为0.86MWh,定位为工厂补充、应急电源专业合作伙伴为隶属于亿利资源集团的长沙天宁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磷酸铁锂储能技术,可利用电价“波峰平谷”规律实现电能的高效存储和合理
历时三年筹备,10月23日上午采日能源在上海SERMATEC智能研发中心举行“智慧能源运营事业部”的成立揭牌仪式,正式开启“以储能为核心的能源数智化运营”服务。据悉,随着该事业部的成立,采日能源将通过“双轮驱动战略”,巩固其在储能系统解决方案领域领先地位的同时,战略拓展“以储能为核心”的智慧
10月15日,大唐安徽公司首个零碳产业园项目、宿州市首座依托能碳管控平台的综合能源管理项目宿州一期智能制造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利用产业园内的办公楼和厂房等屋顶规划设计,交流侧容量0.502万千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
10月29日,银星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投资人民币38,086万元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11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的屋顶及闲置空地上建设138.748MWp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与关联方分别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银星能源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
10月21日,台儿庄人民医院智慧能源管理项目主体全部投入使用。该项目由山东枣庄供电公司助力建成,建筑规模达9.28万平方米,供能面积达6.8万平方米。该项目采用B0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由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出资建设,于2022年4月开工、2024年9月竣工,运营期20
近年来,地方能源集团改革重组、重整、更名动作频频,数量众多的地方能源集团正在改变能源产业的竞争格局。目前,绝大部分省份已组建大型省级综合性能源集团,据不完全统计,“双碳”目标提出以来(2020年9月)就有11家省级能源集团成立/重组。仅2023年5月以来,就有贵州能源集团、广西能源集团、新疆
近日,为积极推进贵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学习借鉴河南山东的发展经验,贵州能源监管办会同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有关人员赴河南山东开展相关调研。调研组与相关派出机构、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就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工作及群众诉求处理情况进行了座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能源改革的相关部署,解决新型电力系统日渐紧迫的调节、消纳、保供问题,针对近年来涌现的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超前谋划,积极引导,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
对提升电网承载力实现闭环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亮点解读前不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通知,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是行业主管部门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规范发展打出的组合拳
从广东水电二局官微获悉,12月4日,由广东水电二局所属粤水电能源集团投资建设的省外单体最大的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粤水电甘亭工业园25.2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据悉,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经济开发区甘亭工业园区内,铺设安装550Wp高效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45907块,采用全额上
12月4日,五华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稿)。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停车场、运动区域、风雨廊道等场地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要求。严格铺设范围。为避免出现新的低效工业
12月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期间,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暂按上网电量的20%参与绿电市场,鼓励采用聚合方式参与交易。原文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
不久前,位于连云港赣榆区的全省最大94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正式投运。渔光互补大家都不陌生,是将光伏发电和渔业养殖相结合,形成“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复合产业模式,提升了单位土地面积经济价值,让沉睡多年的资源变成了现实的资金。但是全省最大的渔光互补项目,除了“大”之外,还有啥特别之处呢
近日,坐落于黑龙江省伊春市的龙飞木制品厂光伏电站成功并网,标志着全国首座HPBC2.0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完成,正式进入投运阶段。■龙飞木制品厂光伏电站伊春市素有“祖国林都”的美誉,林业施业区面积4万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84.8%,是全国重点林产工业基地。木制品厂的生产过程,需要使用锯木机、刨
11月26日,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导下,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及相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共同参与完成大规模低压分布式光伏调控演练。此次调控演练覆盖长沙、株洲、益阳、永州、郴州5市9县1.25万个台区2.83万户光伏发电客户,采用日前计划调控方式,由省、市、县三级电力负荷管
随着分布式能源在新能源比重不断加大,分布式光伏的管理核心从规模管理转向电量管理,分布式光伏“四可”的提出,更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出力进行柔性与刚性控制,是促进分布式消纳能力,解决台区反向重过载和就地消纳不平衡问题的关键举措。12月4日,“2024光伏行业年度大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服务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健全配套政策与市场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全面入市”的原则分阶段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第一阶段组织开展短期试点,理顺市场机制与工作流程,结合试点情
11月14日,在第二十九次届气候变化大会(COP29)期间,由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能源协会联合主办,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特别支持的主题为“节能减排与环保治理的国际合作”的中国角边会成功召开。通威股份可持续发展负责人朱子涵博士代表公司参加此次边会。随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武汉市地方标准《绿色项目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项目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等级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项目的评价工作。其中绿色项目是指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具备节
10月30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进一步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设计工业厂房,建筑布局、平面设计、建筑形态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推动企业厂房改造时增加节能减排、光伏发电等功能。原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5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及支持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氢基能源、燃料电池、储能蓄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
近日,国能连江公司收到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福州市2024年工业龙头、培育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该公司成功入选福州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该公司始终践行“为社会赋能、为经济助力”宗旨和“能源供应压舱石、能源革命排头兵”使命,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作为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全国首个百万千瓦
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根据《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汇总统计了2024年前三季度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信息,现予以披露。一、总体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加权(下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6.85g/kWh,同
10月15日,据企查查显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陈冬青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崔青汝接任,同时多位主要人员也发生变更。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注册资本约25.87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水务投资管理、环保设施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等,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29日发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新(迁)建、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减少无组织排放。提出生活垃圾焚烧项
9月28日,国能晋江热电公司向兴、雅艺光伏项目顺利取得开工批复。向兴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向兴(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雅艺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福建雅艺彩印有限公司内,2个项目合计容量6.714541兆瓦。两个项目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建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宁夏建材中材甘肃熟料生产线精准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宁夏建材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熟料生产线节能减排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精准脱硝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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