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
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3〕526号文件公布的核定标准执行(见附件1),各地方电网参照执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含增值税、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
第三监管周期内,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价格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见附件2)。尚未进入市场的优先发电电量(剔除外送其他省份电量后,下同),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电量,如存在电量缺口,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予以保障。为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稳定对应的实际购电价格,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区基期(2021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均购电价格0.3345元/千瓦时(含税)之间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三、工商业用户电价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其他部分参与功率因数调整计算。
工商业用户中,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公变用户应执行单一制电价,专变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再变更。用户变更单一制、两部制电价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于下一抄表周期开始执行,变更后执行时间不低于半年,一个自然年内变更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两部制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容量电价或需量电价计费方式,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2023年6月15日前,两部制工商业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6月当月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当月开始执行,后续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按自然季变更,用户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自然季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免收容(需)量电费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等,继续沿用现行政策,后续国家政策调整时我区同步执行。
四、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
(一)代理购电用户范围。按照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结合广西电力市场发展情况,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推动原则上要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尚未进入市场的优先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剩余电量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和全体电力用户线损电量的来源,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全体电力用户线损电量暂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采购。
(三)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1.代理购电价格。所有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含2023年1月1日起接火送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的上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组成;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组成。
2.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广西电网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以及发改价格〔2023〕526号公布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4.76%计算,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元/千瓦时)=当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平均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1-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参照。第三监管周期内每个月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收取标准,由各电网企业严格按上述规定计算,并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信息一起公布。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月根据实际购电上网电价滚动清算,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3.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4.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调节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或分享。
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包括: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两部制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时2.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1.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05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的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降低0.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的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执行。
6.其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产生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或分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电量中的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电量,以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的上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与当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之差计算得出的价差资金要单独归集,由所有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已入市交易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生产性服务业用户按外购电量占比分摊或分享,具体由各电网企业执行。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其代理购电到户电价由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电网企业由此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五、加强相关政策协同
(一)加强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属于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按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其中: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的平段价格由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的上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他用户的平段价格由平均上网电价、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加强与电源上网电价政策协同。自治区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省补资金、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补贴资金等,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各地、各电网企业要围绕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代理购电实施开展专题宣传,持续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增进各方面理解支持,积极鼓励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督促和指导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各电网企业、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代理购电政策执行顺畅,及时调整完善营销、交易、财务等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重点优化电费结算功能,确保在用户电费账单中清晰列示代理购电电费、损益分摊等明细情况。
(二)做好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各电网企业、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密切跟踪电力市场和价格变化,评估市场交易价格和代理购电价格波动风险,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防控,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三)各电网企业按要求开展本网区内用户结算工作。各电网企业要提升代理购电用户用电规模和购电方式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尽力减少预测偏差,及时公布每月代理购电价格表。每月将本网区内代理购电基本情况、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资金收集、分摊或分享等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强化代理购电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能源监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代理购电机制运行中的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加强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市场成员的监管,及时查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定期报送材料。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规定每年5月底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其中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须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六)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有关事项。地方电网与广西电网之间的趸售电价机制暂按现行规则执行,待我区明确相关政策后,再行调整清算。各增量配电网按照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制定具体配电价格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备案。
自第三监管周期起,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电力”)已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核价,今后新电力工作,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通知组织落实,不再单独向新电力发文。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同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39号);同步不再执行《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桂工信规范〔2022〕6号)中“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工商业用户延续执行平衡价格”的规定,以及《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桂工信规范〔2022〕6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册流程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23〕40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23〕115号)中“未办理市场注册手续,仍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其工商业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的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2.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30日
相关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 贵州 海南 江西 新疆 宁夏 重庆 陕西榆林 陕西 浙江 河南 四川 云南 河北
广东/深圳 湖南 辽宁 山西 上海 山东 福建 吉林 江苏 青海内蒙古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体现价值?”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等联合主办的“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进行了讨论,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整个电力系统平衡面临新能源保消纳和电网运行保供电的双重挑战,继续恪守全量消纳目标会面临巨大的平衡成本。业内人士表示,让新能
分时电价政策的四要素现状分析,我们还剩一个,那就是计算分时电价的基数。对于工商业用户,整体到户电价的构成比较复杂,第三监管周期内有5大组成部分,分别为:交易/代购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线损费折价、系统运行费折价以及附加基金。(来源:黄师傅说电)而每个大类下面还可以划分出五花八门的子项
近日,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加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及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
纳入到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的工商业用户,电量的计量就要按照政策公布的时段进行分时计量。最后结算的分时到户电价,不仅与该时段的浮动系数有关,也和系数相乘的计算基数有关。(来源:黄师傅说电)计算基数虽然电度电价,也就是分时体系中的平段电价,但1093号文中并没有明确这个浮动电价的范围。而最终
执行了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个体,如果调整负荷以适配分时时段,那么在整体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低的用电成本。(来源:黄师傅说电)但有人可能节约了电费,有人也就可能被抬高电费。本质上,划分的峰谷时段与系统净负荷曲线有关,也就会与用户负荷曲线以及新能源出力曲线有关。有些执行分时
2025年初,136号文件横空出世,我国的新能源行业随之进入了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能源市场化进程的政策密集且深入的调整期。从政策过山车到市场马拉松,储能行业也正经历从"政策依赖"到"价值创造"的涅槃重生。这一过程不仅重构了储能行业底层逻辑,更催生了技术迭代、模式创新与生态重构的
用户侧分时电价政策的四要素:执行范围,时段划分,浮动系数和计算基数,我们已经分析完了前两项的现状。(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执行范围部分,什么样的用户该执行分时电价,以及被要求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该执行何种分时电价,目前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尤其是商业用户是否要强制执行这一点
一、售电公司转型之困境电力现货市场的不断深化运行,带来了规则更新、市场波动、交易主体多元化、用户用电行为改变等新的市场变化,传统售电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转型挑战。市场来看,在现货市场成熟运行的山西省,2025年1月零售市场批零倒挂达6厘/kWh,2月进一步扩大至17厘/kWh,加大售电公司风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划分峰、平、谷时段:(一)冬季(1-2月、12月)峰时段:9:00-11:00、17:00-23:00;平时段:8:00-9:00、11:00-17:00、23:00-0:00;谷时段:0:00-8:0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西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北区域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跨省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公平开放、权益优先、资源共享、灵活高效的原则,形成以“中长期为主、辅助服务为辅、短期互济补充的抽蓄电站参与跨省或跨调度控制区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实现抽蓄电站灵活调用
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山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促进储能市场化发展方面的具体举措。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孟凡志介绍说,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大力实施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先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6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11月-2025年6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表所示:21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500元/兆瓦时。广东、海南、深圳、上海、山东、湖南峰谷价差排名前六位,均超过900元/兆瓦时。峰谷价差最大的是广东,为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5月代理购电用户及居民农业用电量和典型曲线,详情如下: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1-3月代理购电预测电量、实际电量、预测偏差电量,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5年5月工商业电力客户代理购电价格,价格为:335.6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5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山西辅助服务自2022年11月起,山西在公布代理购电价格表的同时会随附一张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价格表。此举延续至2025年5月,该部分补偿费用现已在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中体现。在电力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布2025年5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代理购电价格为399.056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2025年5月四川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行情数据来源: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执行浮动电价:为分时浮动平段价格,峰、谷段按峰谷系数浮动。居农损益价格:根据《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文件,为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的协同要求,国网四川电力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5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10月-2025年5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5年5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河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省内代理购电交易申报方式更改通知。自本月起,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交易申报方式发生改变,挂牌方由按月申报24时段量价更改为按天申报24时段量价,摘牌方由按月申报电量更改为按日申报电量,每日中标电量按照挂牌曲线进行出清,具体操作方式详情如下
4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4月代理购电用户及居民农业用电量和典型曲线,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目前代理购电客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2025年3月份代理购电售电量224.01亿千瓦时(表1)。表1.3月份代理购电售电量结构统计表单位:亿千瓦时
从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获悉,2025年,广西陆上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全电量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标志着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迈出关键步伐。截至目前,广西已有262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完成注册并开展交易,累计成交新能源电量402.16亿千瓦时。据了解,今年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截至目前,广西已有262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完成注册并开展交易,累计成交新能源电量402.16亿千瓦时。广西已实现陆上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全电量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标志着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迈出关键步伐。据广西电网电力大数据:今年1-4月,广西新能源新增装机容量445.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西顺利完成虚拟电厂调控平台与虚拟电厂聚合平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调控技术验证,此次实时调控技术认证选定了典型的3家分布式储能和1家分布式光伏,容量共计2.3兆瓦,试验最大调节指令为1兆瓦。据了解,广西率先在南方五省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实现省级调度对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4日,广西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钦州市2024年绿色电力证书采购项目(QZZC2025-G1-990103-QZSZ)的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为钦州市2024年绿色电力证书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元):4900000,项目采购绿色电力证书1400000张,本标项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企业有关信息,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通过核验的广西新瑞售电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将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
5月8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5年5月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广东泓粤电力有限公司等9家售电公司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售电公司参与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时,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健全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和园区进行奖励,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完善煤炭油气产供储销体系,积极安全有序推动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柳城北页岩气区块开
记者4月15日从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获悉,随着220千伏浦北壮岭风电场工程项目12号风机顺利并入广西主电网,广西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大关,达1.00004亿千瓦。所有电源类型中,新能源装机规模达4523.8万千瓦,占比45.7%。广西电网电力大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广西新能源装机年均增速超41%,逐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年报。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102.48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格444.85元/兆瓦时;用电侧完成电量1000.27亿千瓦时,约占主电网区内售电量50.8%,电能量平均价格446.19元/兆瓦时,叠加损益资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列入广西售电公司目录企业有关信息,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通过核验的广西宏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将列入广西售电公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