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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告知书

2023-05-30 13:07来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键词: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内蒙古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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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告知书。详情如下:

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蒙西地区工商业电力客户: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等文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661号),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蒙西地区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容(需)量电价按照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规定执行。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

二、自2023年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三、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业用电客户,如需变更为单一制电价的,请于2023年6月1日前,到属地供电营业厅或蒙速办、蒙电e 家APP等线上途径办理改类业务。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客户,不得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

若有疑问可通过蒙电e家APP在线客服或当地营业厅咨询。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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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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