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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申报开启

2023-06-14 15:52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关键词:碳达峰新型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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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13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扎实推进《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我办拟启动2023年度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现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二、申报方向

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个聚力”安排部署和《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优势,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从“科技自立自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区域陆海协调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文化自信自强、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和安全、碳达峰行动”等11个领域和方向中选择一个或几个领域方向进行试点,并重点确定一个领域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突出特色,编好方案。各试点主体要加强研究谋划,对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提升发展思路,注重多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好《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整洁规范、要件齐全,严禁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二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市拟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支撑性材料做好真实性核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筛选推荐工作。每市推荐试点单位数量不超过30个,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数量不超过本市所辖县(市、区)数量的1/3。

三是认真负责,按时报送。各市要高度重视试点申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申报指南要求,于8月31日下午5:00前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将审核推荐意见、拟推荐试点单位试点实施方案、附表以及支撑性材料等,一式五份,同时附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企业、驻鲁央企可通过地方申报,也可直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31-51783318 51783303

邮箱:sfgwdnzhxt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扎实推进《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开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根据《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任务目标

聚焦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力争用1-3年时间,在体制机制创新、新旧动能转换、资源环境优化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推出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打造一批质量高、成效好的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点,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推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建设成势见效。

二、试点领域及方向

围绕先行区建设“全面创新先行区、协调发展引领区、生态保护样板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共同富裕新范例、安全和谐示范区”六个发展目标,聚焦省委、省政府“十个聚力”安排部署和《碳达峰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42号)工作要求,开展各领域先行先试。

1.科技自立自强。围绕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产业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全球科技合作集聚创新要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等方面,探索推进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新策略、新实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2.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围绕加快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未来产业、产业数字赋能、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体系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引领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

3.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等方面探索新路径、创新新模式,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4.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围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守住生态安全边界、建设省级水网先导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政策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5.促进区域陆海协调发展。围绕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推动港城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和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

6.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构建高质量农业稳产保供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全链条发展、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民农村全面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农民可持续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快建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7.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财政金融改革创新、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建强高能级开放平台、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等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探索对外开放新模式,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8.推动文化自信自强。围绕深入推进文明山东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振文旅消费、增强文化传播影响力等方面,在“文化内容”“文化质量”两方面用心用力,探索打造文化“两创”标杆的新路径、新方法。

9.增进民生福祉。围绕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居民就业和增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强社会民生保障能力等方面探索新渠道、开辟新路径,努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10.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丰富地方特色应用场景,为构建新安全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提供实践案例。

11.碳达峰行动。按照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聚焦破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县(市、区)、园区碳达峰路径,助力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申报条件

按试点对象的不同,开展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企业三种类型试点。试点主体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优势,从试点领域和方向中选择一个或几个领域方向进行试点。原则上,已申报综合性区域试点范围内的产业园区不再申报试点。2020年以来,区域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舆情事件、政府债务重大违约事件、重大失信事件以及相关工作在中央、国务院督查检查考核中受到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我省工作大局造成负面影响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一)申报综合性区域试点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2.对先行区建设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体制健全,组织有力,成立明确的试点推进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

3.试点思路清晰、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可行,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健全;

4.试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实现工作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产业园区试点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由国家、省政府批复认定的其他园区管委会(或管理部门);

2.园区产业空间布局合理,循环经济发展示范效益明显,在产业转型升级、集约集聚发展、市场化配置要素资源等方面具有突破基础;

3.试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实现工作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企业试点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0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3.在全省行业内核心生产工艺技术领先、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人才引进机制完善;

4.试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实现工作突破,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替代推进、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主体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向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驻鲁央企可通过地方申报,也可直接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后出具初审意见,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市推荐各类试点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数量不超过本市所辖县市区数量的1/3)。

(二)确定名单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十个聚力”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选意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试点名单并公示。通过公示的试点主体,根据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方案进行确认并印发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

试点主体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推进实施,确保试点成效。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确需进行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定期总结上报工作进展,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在资金、能耗、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评估调整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十个聚力”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等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定期开展评估;对于试点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不宜再作为试点的及时进行调整。对具备条件、适宜开展试点的新单位,按申报程序适时纳入试点名单。

(五)期满验收

试点主体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试点省属企业集团、驻鲁央企可直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十个聚力”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制定试点验收标准,并委托相关机构组织验收。根据省示范创建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示范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组织示范单位评选认定。

(六)结果运用

对达到示范标准的主体,分别命名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在省内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做法,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问题解决机制

发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个聚力”工作专班协调推进作用,对各试点单位先行先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需要国家层面研究推进的,通过省部际协调机制争取倾斜支持。

(二)建立专家联系机制

组建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会,从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领域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建立“专家+试点”联系服务机制,在试点示范创建实施的各阶段提供技术指导和精准服务。

(三)建立要素保障机制

加大试点单位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省预算内资金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上给予倾斜,在能耗指标、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建立宣传推广机制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展示试点示范经验及阶段性成效,引导先进理念、创新模式复制推广,推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营造各方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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