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6月28日消息,《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发布。
以下为原文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2023年6月12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3 号公布 自 2023年8月1日 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等(以下简称案件)。
第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持续加强案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维权,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及时发现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提质增效、稳健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追责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案件处理、备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报告,强化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七条 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案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法务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所属单位加强案件管理。
第八条 中央企业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拟订案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案件应对,对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选聘和管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动案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 中央企业业务和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与法务管理部门沟通可能引发案件的有关情况,配合开展证据收集、案情分析、法律论证、案件执行等工作,针对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机制,推动以案促管。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案件管理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鼓励法务人员参与或者直接代理案件,持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健全案件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职责范围、管控措施、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法律纠纷风险排查,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分类制定防控策略,完善应对预案,有效防范案件风险。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发生案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全面调查了解案情,做好法律分析、证据收集等工作,规范参加庭审活动,加强舆情监测处置。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国际化经营实际,建立健全涉外案件管理机制,加大涉外案件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同一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内部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案件预警机制,针对典型性和普遍性案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潜在后果等,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切实采取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动态跟踪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案件加快解决。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梳理案件管理经验,查找经营管理薄弱环节,通过法律意见书、建议函等形式,指导有关部门或者所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案件管理情况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实时监测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健全管理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增强案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对案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研究分析,并于2月底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上一年度案件综合分析报告。
第四章 重大案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明确重大案件标准,完善案件应对机制,加大处理力度,推动妥善解决。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发生以下重大案件,应当自立案、受理或者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一)涉案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以上;
(二)涉案金额达到中央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或者系列案件;
(四)涉及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涉及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重大案件报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案由、涉案金额、主要事实等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结果预判等法律分析意见;
(三)采取的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报备的重大案件处理完毕、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国资委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所属单位发生的、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情形的重大案件当事人、涉案金额、工作进展等信息进行汇总,按月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妥善处理案件,依法维护权益。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之间发生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协调。
第五章 中介机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完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科学确定选聘方式,明确选聘条件、流程等,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切实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评价机制,根据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效果、资信状况等进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风险代理,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综合考虑案件难易程度、涉案金额等,明晰风险责任,合理确定费用。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激励机制,明确条件和标准,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部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或者个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开展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中央企业对有关人员在案件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案件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并责令整改;对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案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就《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起草背景。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法治工作独立成章,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将强法治、防风险作为重点任务,在指导中央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切实加强案件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推动企业妥善处理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暂行办法》实施距今已有18年,部分规定难以适应案件管理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各类风险交织叠加、案件多发频发的背景下,需尽快修改完善,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加快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为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为此,国务院国资委及时启动修订工作,在充分吸收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实践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书面征求全部中央企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会、委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7章3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管理原则及国务院国资委职责等。第二章“组织职责”,分别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对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强调在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的同时,特别突出了“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要求,特别规定央企间发生的重大案件,鼓励双方协商解决。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第七章为“附则”。
问:《办法》与此前《暂行办法》相比,名称少了“重大”,请问是什么考虑?
答:《办法》相对于《暂行办法》最主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将适用范围从此前仅针对重大案件,扩展到对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名称上删除了“重大”二字。《办法》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重构,涵盖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内容更加全面、逻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特别是在管理机制上,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强调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
问:请问对重大案件管理有哪些变化?
答:重大案件由于金额大、影响广,处理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管理的成效,有的甚至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因此《办法》专章对重大案件管理提出要求。一是明确中央企业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企业重大案件标准,同时,优化了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案件标准,在此前5000万元固定值的基础上,增加了动态指标,即“涉案金额达到中央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进一步增强标准的科学性。二是强调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备,同时建立督办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力度,依法维护权益。三是要求中央企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对中央企业间的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协调,以尽快定纷止争、节约诉讼成本、维护良好形象。
问:请简要介绍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
答: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处理案件,对于发挥专业优势、妥善处理案件具有积极作用。但有的企业过于依赖外部律师,处理结果不理想;有的企业滥用风险代理,支付不合理的高额费用,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为此《办法》特新增专章对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作出规定。一是要求明确选聘条件、流程等,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二是要求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三是要求建立动态评价等工作机制,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四是规范使用风险代理,合理确定费用。
问:请介绍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将案件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稳增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指导中央企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复盘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一分钱”提质增效专项工作,是国家电投集团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经营利润为目标,以降低度电成本为核心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国家电投集团系统上下向成本要效益,向内部挖潜力,推出赛马机制赛成绩晒成果,开展专项劳动竞赛比学赶超全方位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实践证明,“一分钱”蕴含“高质
5月7日,广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炼与到访的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广西核电”)党委书记、董事长丁维民座谈,双方围绕推进白龙核电一期工程展开交流。周炼表示,广投集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刚调研集团指示精神,聚焦主责
5月7日,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文献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走访调研。中国大唐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与文献举行会谈,双方就深化政企合作、优化提升首都能源保供、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等进行深入交流。中国大唐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建伟、王海腾,北京市
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国务院国资委集中发布了首批10余个行业30项央企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优秀建设成果;首批成立交通物流、绿色低碳、智慧能源等三大行业中央企业数据产业共同体,后续将梯次成立其他重点行业央企数据产业共同体,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以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赋能
近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电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36.85亿元,同比增长4.07%;总资产达12890.01亿元,同比增长11.64%;新签合同额12706.91亿元,同比增长11.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5.46亿元,同比增长10.34%。凭借
4月21日,中国华能数字证书(CA)运营平台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标志着该平台具备了为集团公司各领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的资质与能力。作为“数智华能”重点任务之一,该平台由华能招标公司承建,自2023年规划以来,先后攻克了屏蔽机房建设、密码国产化应用等重
(置业公司)中国大唐集团雄安总部项目BIM全过程咨询及设计阶段建模服务招标公告
近期,六大发电集团2024年度报告已陆续披露。国家能源集团以全年营收7748.48亿元、利润总额1235.38亿元的绝对优势稳居榜首,其资产规模更是突破2.24万亿元,持续巩固电力央企“一哥”地位;华能集团在利润总额上反超国家电投,重回第3;三峡集团则在“够格”参与五大发电集团竞争之后,持续进行大额投
4月29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在湖北武汉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郑学选一行座谈,双方就共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交流。三峡集团总会计师、党组成员谢松,中建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吴秉琪出席。刘伟平欢迎郑学选一行来访,对中
5月5日晚间,国家电投旗下电投能源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精神,国家电投拟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与电投能源进行资产重组。电投能源股
4月28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主持,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文峰,外部董事徐平、吴伟章、邹正平、刘跃珍、王义栋出席会议,李向良、王益华、张涛、郝金玉等公司领导列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
5月9日,淮河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公告显示,淮河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9.3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
5月9日,电力板块拉升,淮河能源、晋控电力涨停;华电辽能、九洲集团等跟涨。5月8日,淮河能源刚刚公布,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安徽省国资委批复。据悉,淮河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89.3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8日,淮河能源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9.3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安
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国务院国资委集中发布了首批10余个行业30项央企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优秀建设成果;首批成立交通物流、绿色低碳、智慧能源等三大行业中央企业数据产业共同体,后续将梯次成立其他重点行业央企数据产业共同体,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以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赋能
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组织推动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我市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因子纳入国家数据库,探索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公告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外,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备案后5年过渡期内保持不变,期满后按政策要求办理相
5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调研,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同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坚持在大格局下看管网,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优化布局,加快补短锻长,做强管网运营
近期,六大发电集团2024年度报告已陆续披露。国家能源集团以全年营收7748.48亿元、利润总额1235.38亿元的绝对优势稳居榜首,其资产规模更是突破2.24万亿元,持续巩固电力央企“一哥”地位;华能集团在利润总额上反超国家电投,重回第3;三峡集团则在“够格”参与五大发电集团竞争之后,持续进行大额投
5月6日,三峰环境发布公告,宣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环境”)80%股权已无偿划转给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业已办理完成。据悉,渝富控股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国有全
4月29日,陕投召开集团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十大青年岗位能手”表彰暨优秀青年座谈会,君创科技刘瑞荣获“十大杰出青年”称号。让我们一同走近刘瑞,感受榜样的风采,汲取奋进的力量。作为新时代青年,刘瑞始终把“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作为座右铭,在新能源运维、数字化转型、核心技术攻关等领
4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高速+光伏”。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不要形成光污染,不要影响景
5月7日,国能信控公司承建的国能福建连江公司输煤廊道挂轨式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已上线投运一个月,运行状态良好,标志着电厂迈入智能化发展新阶段,打造成为国内火电行业智能化升级的标杆案例,助力连江公司从传统“人防”向“技防”的跨越式升级,推动能源数智化转型发展。该项目基于国能信控自主研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5月9日,长源电力公告,4月完成发电量27.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61%。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3.81%,水电发电量同比降低51.99%,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29.48%。公司2025年1—4月累计完成发电量112.40亿千瓦时,同比降低5.92%。其中火电累计发电量同比降低5.88%,水电累计发电量同比
5月8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楚雄州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楚雄州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共15个,规模总计118.3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5个,项目规模合计35.36万千瓦,共分为4个标段开展市场化配置,风电项目参照光伏项目进行市场化配置,开发建设按风电相关政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9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华能正宁电厂2×100万千瓦调峰煤电项目全容量投入商运4月30日,华能正宁电厂2台100万千瓦调峰煤电项目2号机组圆满完成168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行考核。至此,项目两台机组实现全容量投入商业运营。华能正宁电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9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华能正宁电厂2×100万千瓦调峰煤电项目全容量投入商运4月30日,华能正宁电厂2台100万千瓦调峰煤电项目2号机组圆满完成168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行考核。至此,项目两台机组实现全容量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火电项目动态,共47个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中,2个项目核准、4个项目开工、3个项目并网、7个项目投产/投运。华电、华能各有1个项目获得核准,其中华电淄博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以“超超临界”“原址扩建”“上大压小”“五个减量替代”“热电联产”等方式建设,具备安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润集团近日发布华润仙桃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相关的10项招标,包括:中压开关柜设备、全绝缘浇筑母线设备、发变组保护设备、离相封闭母线设备、原煤仓防堵装置、全厂检修起吊设施、双层铝合金电动调节防雨百叶窗设备、厂内供热系统减温减压装置设备、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循环水泵
5月9日,电力板块拉升,淮河能源、晋控电力涨停;华电辽能、九洲集团等跟涨。5月8日,淮河能源刚刚公布,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安徽省国资委批复。据悉,淮河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89.30%
5月5日,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8号机组微油枪首次点火一次成功,标志着该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迈出关键一步,为后续吹管、整套启动及并网发电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点火任务安全高效完成,该厂与各参建单位通力协作、精细筹划,严格落实各项调试准备措施,逐项梳理设备状态、系统逻辑及
近日,陕煤集团发布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3项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06包:500kV主变压器设备第一名: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898.0000万元;第二名:西安西电变压器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