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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推动电-碳市场协同发展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2023-07-04 08:27来源:国家电网报关键词:碳排放碳市场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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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碳市场在减排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其本质都是促进我国能源消费向更加清洁、高效、低碳的方向发展。但现阶段二者缺乏系统性统筹,协同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要统筹电力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在参与主体、交易价格、交易产品等方面存在耦合关系,可以此为突破口,通过推进产品协同、数据协同、空间协同,将能源价格与碳排放成本有机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产业结构调整,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建设步伐加快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快建设。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电力市场深化建设按下了快进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完善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和交易平台功能,全力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前,我国初步形成“省级市场为主、省间市场为辅”的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建设呈现“中长期市场全面铺开、现货市场试点开展”的格局,交易主体覆盖所有工商业用户和发电企业等,交易产品包括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自2021年9月7日我国绿电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启动以来,交易范围从山西、江苏等17个省份逐步扩大,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全国和地方碳市场双轨运行。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碳市场进入“全国碳市场+地方试点碳市场”同步运行阶段。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纳入2162家发电相关企业,交易产品主要为碳配额。福建、上海等8个地方试点碳市场管控范围各不相同,涵盖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交易产品包括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地方特色减排量。

电力市场和碳市场耦合关系深、相互影响大

电力市场是需求驱动型市场,交易需求来源于市场主体的发用电需求,交易标的主要为电能量,以实物交割为主;碳市场是政策驱动型市场,交易需求来源于政府设定的减排目标,交易标的为碳配额及其衍生品,皆为金融属性产品。现阶段,电力市场和碳市场虽然在市场政策、管理体系、交易流程等方面存在不同,但又在参与主体、交易价格、交易产品等方面相互影响。

参与主体存在重叠。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组成;碳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纳入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化工、钢铁等行业相关企业。在地方试点碳市场区域,发电企业和部分电力用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在其他区域,仅发电企业同时参与其中。随着碳市场参与主体范围逐步扩大,两个市场的覆盖主体将有更多重叠。

交易价格耦合联动。在电力市场中,如果碳价上涨,火电企业购买碳配额部分的生产成本将会增加,并纳入发电边际成本核算,进而推高电力市场出清价格。相比于常规电力,绿电附加环境价值,存在一定溢价,表征为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协同有助于充分发挥政策和成本的双重作用,进一步提高绿电的市场竞争力。

交易产品有交叉。绿电具有零碳排放的环境价值,同时存在于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之中。在电力市场中,绿电交易的溢价体现环境价值;在碳市场中,绿电项目可申请核发CCER,通过出售CCER获得环境权益价值。绿电的电量和CCER的碳减排量存在换算关系,电-碳市场经由绿电可实现交易互通。

电-碳市场需在产品、数据、空间上做好协同

产品协同提升政策效力。为满足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考核、企业绿色转型目标等需求,企业需要通过绿电交易等途径获取足量绿证;为履行碳市场清缴履约义务,企业需要购买足额碳配额或CCER。考虑到绿电具有零碳特征,应与CCER一样享有减少碳排放的环境权益,但在现行政策体系下,两种机制各自独立考核,导致企业需要重复支付环境费用。建议统筹优化绿证与CCER管理机制,对绿证增加碳减排量的核定和认证,推动绿证获得电-碳市场双认证。同时,进一步明晰绿电项目申请绿证和CCER的规则,避免绿电环境权益重复计算,实现电-碳考核机制有机协同。

数据协同助力核算核查。企业碳排放核算主要计及生产过程的直接碳排放和购买电力热力的间接碳排放。目前,碳排放核算时尚未考虑企业购买绿电占比情况,无法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碳排放水平。建议推动电-碳市场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各省能源大数据中心,汇集电力市场、碳市场数据,探索用电与排放一体化监测方法,构建省级多维监测体系,实现企业层面碳排放数据实时监测,提高统计核算水平。以电力市场交易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企业的用电结构,精细化核算不同发电类型的碳排放,助力碳市场优化企业购电碳排放核算核查机制,提升碳排放数据准确性。

空间协同保障能源安全。随着碳配额逐年收紧,火电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同时,电力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尚不完善,导致火电企业碳价疏导空间有限。建议合理控制碳价影响,在能源转型过渡期,优先考虑保供要求,近期暂不引入碳配额有偿拍卖,精准稳妥推进碳配额收紧进程。健全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完善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探索推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火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畅通碳价传导机制。

(李益楠 林晓凡 杜翼 作者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原标题:推动电-碳市场协同发展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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