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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7-12 10:09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低碳试点低碳技术气候投融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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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7月10日发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开展先进低碳技术项目、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区域三类试点征集,继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环函〔2023〕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低碳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

2023年开展先进低碳技术项目、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区域三类试点征集,继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1.先进低碳技术试点

在2022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绿色制造、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征集一批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低碳技术应用项目。

2.低碳领跑者试点

2023年首批选取电力生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高等学校三个领域,遴选一批低碳发展规划目标明确、低碳发展水平领先的领跑者企业和公共机构。

3.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

2023年优先在社区/乡村层面,选取一批在低碳规划设计、区域运行管理、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基础较好的小尺度区域,培育气候友好型区域建设试点。

4.气候投融资试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安排持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二、申报主体

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

低碳领跑者试点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注册在本市的纳入全国碳市场和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鼓励自愿参与。

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鼓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领域、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其中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通过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申报。

不同类型试点具体申报安排详见附件。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截止,请在征集时间内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盖章文件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苏州街67号),并注明申报试点类型。

四、支持政策

对评选出的效果较好的优秀低碳试点,将在下一年度“低碳日”活动上授牌,通过多渠道进行试点成效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试点类型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额度财政资金支持,或联合相关部门给予绿色金融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2023年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政发〔2021〕35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京环发〔2022〕16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发〔2022〕13号)有关安排,为发挥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范围

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重点领域,公开向社会征集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项目,鼓励多种技术复合应用。

1.绿色低碳能源:先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先进储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制氢与氢能应用技术等。

2.低碳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含农宅),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绿色建材应用、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等。

3.低碳交通:绿色智慧交通系统,先进充换电,交通领域能量回收利用等。

4.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5.能源及碳排放智慧化管理。

6.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7.城市废弃物循环资源化利用。

8.其他先进低碳技术应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本市相关政策要求,近三年内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申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

3.申报技术应具有明显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申报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和落地实施条件、具有在较大范围推广的潜力。

5.原则上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用并完成调试和试运行的项目可申报2023年试点项目。

6.申报过2022年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但未获评优秀项目的试点项目,若有意愿继续参与试点项目征集活动可再次申报,可仅提交2023年申报表及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报告。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经评审通过、纳入试点的项目,试点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总结评估。试点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后,编制自评报告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审核评估,未达到试点建设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4.支持政策。对评选出的优秀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进行授牌,多渠道做好试点成效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支持,或推荐给金融机构引导提供金融支持。

5.申报程序。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可组织有意愿、基础好、技术先进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表需为word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盖章件)报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苏州街67号)。

2023年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政发〔2021〕35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京环发〔2022〕16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发〔2022〕13号)有关安排,为征集低碳领跑者、发挥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本年度选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生产业和高等学校三个领域开展征集活动。每个领域选取出若干先进单位授予“2023年度北京市低碳领跑者”称号。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面向注册在本市的纳入全国碳市场和北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征集活动,鼓励未纳入上述名单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参与。

三、申报条件

1.积极履行企业/机构社会责任,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实效,在本领域起到引领作用。

2.单位碳排放强度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3.纳入全国碳市场或北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历年均按时提交碳排放报告、在对应的碳市场按时履约。

4.近三年内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工作流程

(一)试点申报。申报单位编制自评材料(包含低碳领跑者创建措施和成效),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申报表(附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二)试点评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初步筛选工作,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调研。

(三)支持政策。对评选出的低碳领跑者授予低碳领跑者称号,多渠道做好试点成效宣传和推广,并可推荐给金融机构引导提供金融支持。

(四)申报程序。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可组织有意愿、基础好、技术先进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表需为word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盖章件)报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苏州街67号)。

2023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安排,为扎实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探索小尺度区域应对气候变化路径,打造先进典型示范案例,现开展2023年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类型

气候友好型社区/乡村试点

1.申报主体:北京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社区界定为北京行政辖区内城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的居民居住区及区域内相关基础设施,乡村界定为北京行政辖区内由村委会所辖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2.基本条件:试点主体应有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气候友好型社区/乡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在绿色低碳建设上有较强积极性;近三年内辖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区域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应对气候变化、资源高效利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基础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善,居民行为节能低碳;形成具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尺度气候友好型区域发展模式。

二、试点内容

气候友好型社区/乡村试点建设主体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试点建设工作:

1.加强低碳能力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制定低碳发展规划,设定低碳发展目标,尝试开展碳排放核算及排放控制等。

2.提升区域低碳建设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与利用,在区域内搭建新能源应用场景。在交通、建筑、供热等方面开展低碳建设,并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增加区域内充电桩数量、提升老旧管道建设标准等。

3.增强区域气候韧性。通过开展海绵城市、防洪排涝、高温避暑等多方面建设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

4.推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动垃圾分类,优化废弃物回收管理,推行循环型社区/农业发展模式等。

5.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提高区域绿化水平,推动15分钟生活圈建设,积极开展大气和水环境污染治理。

6.提升绿色发展组织管理能力。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行为引导等方面提升区域组织管理能力,定期开展低碳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居民采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工作流程

1.申报推荐。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简称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区推荐1-2个社区/乡村至市生态环境局。被推荐单位需填报2023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申报表(附表),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表需为word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正式盖章件)报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苏州街67号)。

2.试点评审。根据各区推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根据情况开展现场调研。

3.政策支持。对评选出的优秀试点授予气候友好型社区/乡村称号,多渠道做好试点成效宣传和推广,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或项目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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