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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到2024年7月底建成公共充电桩5000根以上

2023-08-02 08:58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充电桩充电站充电基础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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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28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工作目标。从2023年8月到2024年7月底,着力解决充电设施建设不足、适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完成“533”工作目标:“5”即完成新能源汽车适销车型、支持政策、推广活动、配套设施、售后服务“五个全面下乡”;“3”即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消费场景、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三个全面覆盖”;“3”即实现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车桩比、保有量“三个有效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0%以上,建成公共充电桩5000根以上,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比达到6:1左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2.6万辆,力争新增1万辆。

原文如下: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3〕36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服务城乡居民绿色低碳出行,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抚州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配套设施、综合服务等方面优势,抢抓抚州打造千亿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重大机遇,聚焦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基础建设、销售使用、配套服务等重点环节,加速释放消费潜力,着力打造抚州“绿车之城”新名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加强政府统筹引导,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推广模式、丰富消费场景、完善售后服务,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坚持全域推进和重点示范相结合。按照全域推进、重点示范、以点带面的思路,鼓励在经济较好、具有基础条件的县(区)和乡(镇)创建一批新能源汽车下乡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推广,发挥“试成一批、带动一片”的放大效应。

3.坚持政策惠民和企业利民相结合。坚持政策引领、政企联动,出台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和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让利,实现“购车有补贴、使用有补助、服务有补充”,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门槛和使用成本,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热情,做到让利于民、惠及群众。

(三)工作目标。从2023年8月到2024年7月底,着力解决充电设施建设不足、适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完成“533”工作目标:“5”即完成新能源汽车适销车型、支持政策、推广活动、配套设施、售后服务“五个全面下乡”;“3”即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消费场景、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三个全面覆盖”;“3”即实现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车桩比、保有量“三个有效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0%以上,建成公共充电桩5000根以上,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比达到6:1左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2.6万辆,力争新增1万辆。

二、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重点实施“九大行动”。

(一)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相关补贴政策,统筹相关资金用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机制,简化补贴申请流程。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汽车服务平台机构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政策更好利民惠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抚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抚州中支、市数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推出一批适用车型。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针对我市城乡居民消费者特点,提供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精准对接使用场景和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开展一轮推广活动。市县乡三级联动,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广会和政策新闻发布会(“绿色出行便民惠民”--满足美好出行、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抚州高标准高规格举办全国性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宣传发布新能源汽车下乡具体措施和惠民政策,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参与商务部“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开展“绿动抚州 惠满才乡 新能源汽车下乡巡展”系列活动,优选重点区域和乡镇进行巡展,集中展示新能源汽车品牌及车型、惠民政策、充电产品、应用场景和新能源汽车售后、保养、维修及金融信贷等一站式服务,以及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性能体验、智能演示等,增强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四)丰富一批消费场景。支持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在各县(区)打造一批消费场景,鼓励在重点区域和乡(镇)合理布局品牌体验中心、展示中心、销售中心,推动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利用数字展厅、云端车展、直播卖车等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车环境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在公共充电设施方面,优化市级充电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运营和应用场景,创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分地区、分站点类型在县(区)行政中心、4A级及以上景区、乡(镇)集镇、集中公共充电站等场所合理布局公共充电站、充电桩,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在家庭充电设施方面,大力推动农村地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加快充电设施进居民小区,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配套充电枪、充电桩等家用充电设施,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探索在农村宅院开展“光储充”一体化试点应用,积极推广“绿车用绿电”模式,提高家用充电安全性、便捷性、经济性,有效满足用户高效出行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数投集团、市供电公司〕

(六)覆盖一批公共领域。发挥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公务用车电动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网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控集团〕

(七)构建一张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通过“直营、联营、加盟”等方式下沉服务网络,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4S店,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及金融、保险、汽车上牌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实现新能源汽车一站式服务,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八)增设一批停车泊位。鼓励机关单位、重点商超、酒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推动居民小区按规范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以小型泊位、中大型泊位、停车带等形式,因地制宜施划一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数投集团〕

(九)推动一轮校企合作。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与各中小学合作,组织新能源工业研学实践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科普活动,展示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工艺,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与全市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增设新能源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专业,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促消费力度。在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在抚州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按购车发票金额给予购车补贴和充电补贴,其中购车金额(不含税裸车价,下同)7-12万元(含7万元,不含12万元)的,购车补贴3000元/辆、充电补贴600元/辆;购车金额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购车补贴5000元/辆、充电补贴800元/辆。购车补贴按有关程序发放,经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定期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付;充电补贴按有关程序发放,用于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抵扣,经市发改部门审核后,定期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数投集团〕

(二)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适当降低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门槛,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审贷流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抚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抚州中支、市商务局〕

(三)鼓励置换推广。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并安排置换奖励。个人消费者经我市二手交易或报废置换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抚州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1000元/辆置换补贴。置换补贴有关程序发放,经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定期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展销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经销商)开展一定规模的新能源汽车下乡展览展销活动,根据展览展销规模给予活动举办方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等费用。展销补贴经市商务部门审核后,定期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行停车优惠。道路路面停车泊位及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内的路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政策规定优惠停放。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小区减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控集团、市数投集团、市住建局〕

以上政策措施,除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执行外,其他政策措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7月31日。上述新能源汽车有关补贴政策可叠加执行,涉及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由审核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拨付流程和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定期调度、协调、督导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主动承担属地责任,按照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重点内容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人抓、有检查、有实效。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政策措施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力量,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的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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