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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某区:推进能量型锂电池、铅酸电池等储能项目建设

2023-09-01 14:24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关键词:新型储能储能电池储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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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山东淄博张店区政府发布《张店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 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到,加快发展新型储能。要推进能量型锂电池、铅酸电池等储能项目建设。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制氢、氢气储能系统和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项目,新型储能规模达到10万千瓦。推动电网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提升,推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建设,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

原文如下: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店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张店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落实《淄博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淄博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我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走在全市前列,特制定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1.加快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围绕建设“四强”、“2+4”产业体系,把培育、发展和提升科技创新平台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构建“扩增量、优存量、建重点”的发展模式。引导、鼓励和培育企业建设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以上。(区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并鼓励我区企业积极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帮助企业对上争取各类科技扶持项目和资金,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力争年内指导企业完成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征集及申报工作不少于20项。(区科技局负责)

3.培优做强科技创新主力军。积极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孵化载体1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12家和230家。(区科技局负责)

4.加大高端人才引育力度。贯彻落实“淄博人才金政50条”,调整优化人才政策,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力争年内引育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8000人以上。实施各类校城融合项目20个,组建城市校友会,促进优秀校友回引、优质项目落地。(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科技局、团区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配合)

5.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淄博信息工程学校与驻地高职、本科院校深入合作。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快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扩建,推动现代产业学院提质扩容,建设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1所和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4个市级特色化专业。(区教育体育局牵头)

6.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精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健全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加强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中试基地、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资源的共享与转移转化质效,力争全区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9件。积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业态,推动技术转移与创业孵化融通发展,全力做好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区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持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

7.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实施9个以上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新增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家。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淄博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部署,做好政策和资金对上争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等部门配合)

8.加快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围绕市确定的11条新经济产业新赛道培育,积极做好市级新经济创新应用场景、新经济企业培育申报,力争年内新经济企业到达200家。围绕“2+4”现代产业布局,赋能楼宇资源,加快培引壮大数字经济、总部经济。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加快培育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中心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9.持续壮大产业链群。以淄博市构建重点发展20条重点产业链为契机,引导相关企业融入产业链,与产业链抱团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我区智能装备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等优势产业链,不断培育壮大我区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做好各类产业集群申报,持续壮大产业集群规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新旧动能转换有关产业专班牵头部门等配合)

10.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实施企业跨越发展和“旗舰”、“雏鹰”、“新物种”等企业培育计划,力争“专精特新”等高成长企业达到25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2家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开展“工赋淄博”行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两化融合”“企业上云”,推动3家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行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3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2.发展壮大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氢能、储能等新能源制造业和环保产业,招引培育核心企业。配合市级部门聚力打造氢能生产应用标杆城市和推动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13.规范“两高”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和项目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按照上级发布的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名单,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按要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退出。(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等部门配合)

14.打造服务业发展高地。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20个以上,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61.04%。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实施夜间经济载体推进项目4个以上,新增夜间经济标杆载体2个以上。(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

15.加快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市《关于统筹推动和大力发展区县域经济的意见》,明确追赶超越的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奋力实现争先进位。2023年,张店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在全省县级行政区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名中,力争进入前15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等部门配合)

16.建设质量强区。新认证省高端品牌企业2家以上。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项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构建优良产业金融发展生态。持续推动企业加入绿色企业项目库。深化资本市场突破行动,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数量1家。常态化推进绿色项目银企对接,加强信贷资源对上争取。用好“政银担”、“应急转贷”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协助我区企业获得综合金融服务。年内力争基金总规模突破1180亿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坚定不移扩大内需

18.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落实推进“十大扩需求”行动,实施102个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65亿元,拉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对列入省、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调度推进。加大政府专项债,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资金争取力度,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9.促进消费提质扩容。鼓励支持汽车、家电等大件商品以旧换新,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健身器材、体育运动等健康消费,支持发展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好“张店促销费惠民生”系列促销费活动,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开展第五届诚信家政进社区促消费活动。举办好2023年张店区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个。加快发展网络零售,力争全年网络零售总额位于全市前列。(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20.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市级重点物流项目东部高端服务业聚集区项目建设,推动物流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2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推进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配合临临高速(青兰高速以北段)建成通车及城市快速路网一期工程全线通车,配合淄博大外环项目前期工作。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新改建农村公路3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0公里。(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分工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等部门配合)

22.大力发展绿色智慧交通。实施交通运输降碳行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新增各类充电桩1775个。加快推进数智交通发展,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运维、多式交通运输数据共享及联网联控,推进城市交通信号灯、公共停车场、路边泊车位等交通设施智能化管理。实施中心城区智慧泊车工程。(区发展改革局、张店交警大队按照分工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23.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项目选址及重点项目规划管理。全面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带图斑、带位置、带规模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季度动态监测。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张店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24.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落实好国家、省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政策。落实《淄博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按市级要求落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25.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着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发展。深层挖掘工商业屋顶资源,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外电入淄相关工作。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推进能量型锂电池、铅酸电池等储能项目建设。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制氢、氢气储能系统和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项目,新型储能规模达到10万千瓦。推动电网数字化改造、智能化提升,推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建设,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持续压减煤炭消费量,从严控制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完成市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任务。力争全年天然气利用量27亿立方米以上。(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张店分局、区供电中心等部门配合)

26.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省下达的生态环境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年内完成海易胶固搬迁提升、冠中混凝土扬尘提升整治。加快推进“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力争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Ⅳ类水体。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定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27.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持续开展村庄绿化工作。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现7条(个)河湖全覆盖,治理和改善水土流失面积0.1平方公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水利局按照职能分别负责)

28.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打造一批省级、市级节水载体。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12784万立方米之内,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完成市相关部门下达任务目标。(区水利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29.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建设行动,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2023年,全区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 100%,完成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落实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切实提升能效水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0.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施绿色办公示范行动。发挥党政机关“绿色低碳、机关先行”示范作用,大力推行信息化、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消耗用品使用,积极争创“绿色机关”。倡导其他公共机构集约节约利用办公资源,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反食品浪费和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区直机关工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五、深入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31.深度融入重大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整改,推进张店区涝淄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2.保障黄河下游长久安澜。建立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系统化、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智慧黄河”数字化平台建设及部署应用,完善防汛预案体系,组建高素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升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六、提升城市建设治理水平

33.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主城提质增容,提升主城区首位度。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一心、两环、三带、四片区”公园城市生态空间。主动融入全域融合统筹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张周一体化发展。年内完成9个村(社区)绿化项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34.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持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扩面打榜活动,加强“一网统管”平台应用建设,力争年内创建智慧社区10个。(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35.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8个项目、35个小区、1.627万户,改造棚户区2个、1618套。启动实施6个防洪排涝工程。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3%以上;新改建园林绿地100公顷以上、廊道100公里以上,新建城市“口袋公园”、街道公园48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36.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全面完成市对我区下达的种植任务,确保粮食总产稳中有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8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7.推进数字农业总部经济建设。依托“农舍云”数据平台、烘干大数据服务(山东)有限公司、山东响水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区农业实现层级跃升,聚力打造数字农业总部经济,力争烘干大数据服务(山东)有限公司实现产值倍增,“农舍云”数据平台服务企业和服务面积实现“双增长”,全力推动低碳高效数字农业园区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8.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各项重点工作,持续提升村貌整治。完善落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等部门配合)

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39.持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深入推进“以评促转”试点工作,力争我区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排名全市前列。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10个应用场景实现“一码服务”,配合市级部门推出10项以上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事项、“无感智办”。(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配合)

40.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开展“全面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优化完善“张店区企业服务云平台”,汇总、梳理、发布涉企惠企政策,提升惠企政策知晓率,持续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推深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担保费补助等政策,推进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优化涉企审批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进一步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确保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和省有关要求在我区落地落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41.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紧抓RCEP协议实施机遇,鼓励企业开拓RCEP国家市场。发挥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势,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主体队伍。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等发展战略,推动我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大力推行“六个一”平台专业化精准招商,力争全区省外到位资金总量达到50亿元左右,新引进过亿元项目34个左右。(区商务局牵头,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配合)

42.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布局。深度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推动毗邻区域深入合作。加强与胶东经济圈链接协同,探索推动产业配套、科创转化、金融共享、物流周转、对外交流“五个协同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张店经济开发区等部门配合)

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产业

43.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十项专项整治行动,打造“有爱张店”工作品牌。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行动,高品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打造美德淄博、品质张店。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字化建设,持续深化基地规范化管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活动,把红色基因传承融入思想教育。(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44.传承弘扬优秀文化。深入开展文化“两创”新标杆打造工程,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推出原创音乐剧《稷下学宫》系列等优秀文艺作品。(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45.推进文化品质建设。实施文艺精品“两创双百”高峰计划,全年创排文艺精品2部以上,策划举办高品质文化展演活动8场以上。打造城市书房、阅读吧、文化驿站、农家书屋提质增效点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10处,建成博物馆1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6.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扎实推进“山东手造·齐品淄博”工程,打造手造主题园区、特色街区、手造卖场等手造集聚区5处以上。抓好新兴文化业态培育发展,培育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1家。实施文旅重大项目8个。(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47.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适时组织开展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推动“工业遗产+”创意、旅游、商业或教育的多元化开发,促进工业遗产文化功能与周边城区功能的连片综合利用。(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48.促进居民就业和增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高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年内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3500万元。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落实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定向减税、普遍性降费措施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帮扶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5%以上。(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退役军人局、张店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49.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配合市教育局做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的推进工作,新改扩建中小学1所、幼儿园4所,布点建设特色学科教室30个以上。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参与第二批市级特色高中选拔,打造智慧教育新生态,中小学智慧校园比例达到60%以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

50.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4平方米。常态化开展社会体育组织“六进”活动,举办各级各类赛事活动400项以上。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区总人口53%以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

51.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加快实施“健康张店”行动,大力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标工程,新增中心村卫生室1家,村卫生室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比率达到85%。落实推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行动20条措施,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5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养老服务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医院、养老院“1+1”融合发展,镇、街道综合养老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75%、100%。全面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健全妇幼健康管理机制和母婴安全保障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20处儿童实践基地。(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别负责)

53.增强社会民生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升全民参保率,各项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深入贯彻执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完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制度体系,按时完成DIP各项结算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如康家园”建设总数达到8个。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居民住房需求。推进年度10项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全面落地,加快推动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别负责)

十一、守好安全发展底线

54.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实施公共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统筹做好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极端天气应对等工作。(区应急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55.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加大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治重化积”专项行动,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年底前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化解率达到95%以上,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保持在95%以上。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平安张店建设。(区委政法委牵头,张店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56.保障经济运行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全力稳住经济大盘。保障粮食生产和供应安全,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加强金融安全监测预警和协调联动。及时关注重点不良贷款企业情况,使不良率保持处于全市低位水平。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57.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发挥镇办主体作用,创新机制,细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强化督导考评,确保重大政策落细、重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落地。

58.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各类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更多资源要素聚集。建立区级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并落实相关专项资金和财税支持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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