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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低碳、绿电园区

2023-09-06 08:54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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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8月18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固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支持建设分布式新能源,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低碳、绿电园区。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和“绿电园区”建设,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推动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并网、“煤改气”、“煤改电”。

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绿色单位建设行动,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下降6%和7%。

详情如下: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固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2〕30号),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固原新画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50.24吨、37.17吨、855吨和235吨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积极布局数字信息、生态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建材、化工、火电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水泥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市所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鼓励化工、建材等行业创建绿色工厂,到2025年,全市建成绿色工厂2家以上。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到2025年,水泥、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支持建设分布式新能源,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低碳、绿电园区。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和“绿电园区”建设,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推动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并网、“煤改气”、“煤改电”。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处理水量、排污口位置、接管企业排污情况开展调查并进行现状评估,对超负荷或接近满负荷的,进行新改扩建。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积极推进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到2025年,培育绿色园区1个,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扩大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规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和智慧供暖,实施清洁燃煤、煤改电、煤改气以及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工业余热等供暖方式。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提升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冷链物流等领域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加大城市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市区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新建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达到3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进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公路数字化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公路基础设施绿色化、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加快年运量在150万吨的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园进厂进企,合理提高物流铁路运输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为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完善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建设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加快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提质升级现有物流园区,加大低碳、绿色、高效物流装备应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托盘、周转箱等标准化器具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销售量比例达到5%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65%以上,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抓好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在适宜土地上,开展“光伏+农业”“光伏+牧业”等新模式试点应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淘汰更新老旧农业机械装备和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设备,发展节能设施温棚。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引导建设绿色农房。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落实《固原市公共机构节能“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办公等“十大行动”。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扩大低碳节能环保设备和技术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比例。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不低于10%。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绿色单位建设行动,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下降6%和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加大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打好“五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工程。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清水河等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7条主要河流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87.5%。(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在保障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建材行业煤炭替代。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鼓励热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急备用/调峰锅炉除外),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加强民用燃煤质量监管,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与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外,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取消非必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截污纳管改造、污水提升泵更换,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加快城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系统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能源产出率、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落实好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等政策。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实施新上项目能耗强度分类准入标准,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滞后的县(区)加强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实施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在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权交易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监测、核查、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和能效、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县(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新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监管,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配合对“两高”项目的信贷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贯彻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和力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逐步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市场化降污增效机制。积极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改革。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挥碳汇资源战略价值,开展创新实践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固原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基础设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鼓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建立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健全市、县节能监察体系,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县级、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完善节能减排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实施节能减排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节能减排领域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要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区)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辖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重点单位、重点企业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管节能减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十四五”各县(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以及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指标约束。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绿色家庭亲子行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典型示范。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行适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十四五”各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 “十四五”各地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附件1

“十四五”各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截图_20230906084702.png

附件2

“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注:〔〕内为变化率。

截图_20230906084746.png

附件3

“十四五”各地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截图_20230906084910.pn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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