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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低碳工业园示范项目,通过自建分布式能源、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实现园区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新能源满足,提升园区整体能效。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充分利用焦炉煤气、氯碱化工尾气等工业副产氢资源,推进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提纯利用,在具备氢气消纳能力的地区布局新能源制氢项目,推动新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培育蓝氢和绿氢生产基地。
自治区采取措施开展创新示范建设,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电网、零碳产业园、现代煤化工、资源智能绿色开采等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实施规模化新能源制氢、新型电力系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稀土功能材料等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打造全国创新示范策源地。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
(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规范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和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和战略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加强稀土等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加强能源资源的就地深加工,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发展好战略资源产业。
第四条 自治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产供储销体系。
第五条 自治区建立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分别编制自治区能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自治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将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完善能源和战略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从事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降低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依法履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或者土地复垦的义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
第十条 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第二章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第十一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化开采和清洁高效集约化利用,统筹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发展现代煤化工,打造煤基全产业链条,实现煤炭稳产稳供和转化增值。
第十二条 自治区统筹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煤炭资源赋存条件,整合煤炭资源,盘活矿区空白边角资源、夹缝资源,优化煤炭产能布局,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现代化煤矿建设,推动煤矿增优汰劣,打造集约高效的煤炭保供基地。
第十三条 自治区制定矿井优化系统支持政策,完善绿色智能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人才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
第十四条 自治区制定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排土场等开展新能源以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自治区统筹电力系统安全和能力建设需求,科学合理确定煤电规模,优化调整煤电布局,与新能源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优先改造升级,严格控制增量煤电项目。在确有必要新增燃煤机组地区,适度发展保障安全的支撑性煤电和保障民生的热电联产机组。
第十六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传统燃煤电厂绿色智慧转型,应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新型模式,推动传统燃煤电厂与新能源耦合式发展,实现电力电量绿色低碳供应。
第十七条 自治区全面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实施节能环保标准,采用超超临界等先进发电技术,深入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升级改造,有计划地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提升煤电整体能效,建立先进清洁的煤电体系和城镇供热体系。
第十八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煤炭资源就地深加工,以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为重点,调整完善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政策,高质量建设现代煤化工项目和产业示范区。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发展煤基全产业链,加快现代煤化工、煤焦化等项目延链补链扩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方向延伸,产品向新材料、化学品等精细化方向延伸,促进煤炭由燃料为主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第二十条 鼓励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铝硅合金等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建设国家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第三章 油气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大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推进油气田控递减、提高采收率、稳产上产等工程,实现油气增储上产,提升油气供给能力。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快推动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推进煤制油气、天然气提取氦气等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完善油气与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协同开发机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内建设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系统。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落实国家建立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要求,以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和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导向,合理规划和布局建设煤制油气项目,稳步推进煤制油气试点示范升级,推动煤制油气产业健康发展,为油气供应提供战略保障能力。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完善油气管网设施,推进有关管道互联互通,推动区内天然气管道纳入全国一张网,提高管网系统的保障能力。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第二十八条 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第四章 新能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新能源市场的建立,发挥新能源产业优势,全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
第三十条 自治区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氢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统筹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第三十三条 鼓励通过光伏生态、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方式,在光伏场区配套发展种植业、林业、生态观光农业、沙漠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推进新能源多元化场景应用,推动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用能高比例绿电替代,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园区绿色供电、火电灵活性改造、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消纳新能源方式,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低碳工业园示范项目,通过自建分布式能源、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实现园区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新能源满足,提升园区整体能效。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氢能产业技术、产品、应用创新,集中突破技术瓶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强化全产业链重大风险的预防和管控。
第三十六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充分利用焦炉煤气、氯碱化工尾气等工业副产氢资源,推进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提纯利用,在具备氢气消纳能力的地区布局新能源制氢项目,推动新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培育蓝氢和绿氢生产基地。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探索氢能利用的商业化路径,引导产业规范发展,积极有序开展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加快氢能在交通、化工、冶金等领域的研究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重卡、公交车,推进绿氢生产合成绿氨、绿醇,开展绿氢冶金示范,推动绿氢化工、绿氢冶金实现商业化应用。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以风光氢储产业链为重点,引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满足区内、供应周边、辐射全国的全产业链配套市场供给能力,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国家级基地。
第五章 战略资源绿色安全开发利用
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发挥战略资源优势,推动战略资源合理有序开发,统筹开发与保护,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与战略资源区域充分衔接。
第四十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战略资源绿色集约利用,加快战略资源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形成合理采、集中选、定点冶、就近加工转化的开发建设模式,促进战略资源向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值利用方向发展。
完善二次战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快战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建设环保标准高、技术先进的废弃物综合处置示范项目。
第四十一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大战略资源勘查力度,重点勘查铁、锂、铜、金、铌、钽以及稀土、稀有金属、稀散金属等国家紧缺和新兴的战略性矿产。依法开展稀土、锡、金、铀、镍、萤石等矿山深部以及外围找矿行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第四十二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优化矿山结构,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依法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新建矿山应当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当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强尾矿库运行管理,防范和化解环境和安全风险。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战略资源的保护工作。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涉及战略资源的,应当依法避让。非经依法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战略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选择环保、安全的勘探、开采技术和方法,避免或者减少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在生态环境敏感区从事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管控要求,采取避让、减缓和及时修复重建等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五条 在开采战略资源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第六章 稀土开发利用
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规范稀土全产业链发展,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大稀土利用科技攻关力度,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围绕稀土绿色冶炼分离与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破工艺、设备、材料等方面关键技术瓶颈。
第四十八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延伸稀土产业链条,开展稀土材料的产业化应用,鼓励发展稀土深加工应用产业、稀土高端应用和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提升稀土新材料产品质量和智能制造水平,做强稀土产业链。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进稀土产业全面转型,开展稀土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节能降耗减排行动,实施生产环节智能技术改造,推进稀土产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产品交易平台建设。
第五十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发挥稀土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稀土就地加工转化率,提高稀土产业产值。
第五十一条 投资建设稀土采选项目或者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核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投资建设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第五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利用环境友好的技术、工艺,对含有稀土的二次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综合利用企业不得利用含有稀土的二次资源以外的稀土产品作为原料从事冶炼分离生产活动。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销售非法采选、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
第七章 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第五十四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动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强化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提升能源供给质量,稳定能源外送能力,保障煤电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第五十五条 自治区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机制,转变能源开发方式,支持企业、嘎查村集体、农牧民以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非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入股,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共享能源开发收益。
第五十六条 自治区统筹电力系统安全、新能源发展、民生供热保障等需要,科学安排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项目,推动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
第五十七条 自治区加强新能源电源规划和电网统筹协调,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五十八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推进高比例新能源输电通道建设,提升存量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推动交流特高压、点对网等输电通道进行风光火储一体化改造,提升直流特高压、交流特高压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
健全绿电外送消纳机制,开展风光火打捆外送中长期交易,推动跨省跨区域送受电量和价格由送受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交易,推进新能源电力跨省跨区域消纳。
第五十九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优化电网主干网架,实施电网强网工程,重点建设提高电网断面输送能力、满足新能源送出需求和提高地区电力互济能力的电网项目,推动超高压网架向边境地区和电网末端延伸,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建设电网主网架、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推进电网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
第六十条 自治区统筹推进能源储备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完善煤电油气储备制度、煤炭应急储备产能制度。
第六十一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应急备用电源建设,实施电网关键节点燃煤电厂黑启动改造,因地制宜推动退役机组按照退而不拆原则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布局灾备应急电源,提升极端情况下电力应急保障能力。
第六十二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有序推进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推进抽水蓄能等储能电站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在电网关键节点和偏远地区建设独立或者共享储能电站,鼓励和支持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新建新能源电站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配置储能设施。
第六十三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提升农村牧区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生产和生活用能效率,加强农村牧区清洁能源保障,增加清洁优质能源供应,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改善农牧民炊事、取暖等用能条件,实施农村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加强电网建设改造,提高电力保障水平,推动用能电气化升级。
第六十四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能源领域合作交流,深化与俄蒙、周边省份煤电油气全方位合作。推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国内国际合作交流,打造高水平合作交流平台。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项目用能、用矿、用水、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各类开发区内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净地出让。
第六十七条 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可以通过租赁、入股分红等方式使用农村牧区集体所有土地;确需征收、征用农村牧区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损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用好用足各类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第六十九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能源和战略资源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采取措施促进能源和战略资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
第七十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开展创新示范建设,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电网、零碳产业园、现代煤化工、资源智能绿色开采等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实施规模化新能源制氢、新型电力系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稀土功能材料等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打造全国创新示范策源地。
第七十一条 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融入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创新体系,推动设立国家实验室内蒙古基地,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研发应用基地、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推动新能源、稀土等重点实验室优化升级。
第七十二条 自治区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链,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人才、技术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指导高等院校结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的能源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开展能源领域紧缺人才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能源相关专业人才。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守法意识;积极开展能源科技知识普及活动,支持社会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能源科技咨询与服务,提高全民能源科技知识和科学用能水平。
第七十四条 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专项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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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哈电集团、中广核等电力央企的“掌门人”们聚焦能源领域,围绕“新型能源体系”“新质生产力”“新能源+”等话题发表看法,并指出“十五五”期间的发展方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立足国之所需、两链所困,以国家级实验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同时强调,抓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要搭建平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
随着经济增长、电气化和数字化的推进,能源需求不断增加。然而,气候变化的挑战也日益严峻。尽管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但在确保全天候提供可靠、经济且可持续的电力方面仍存在挑战。因此,燃气发电正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关键力量。与燃煤电厂相比,新型燃气电厂可减少高达65%的二氧化碳排放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7日,鄂托克前旗250MW光伏制氢项目通过各类专项验收,成功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获取该项资质后,该项目已全面具备氢气充装及对外销售资格,标志着项目已具备运营能力,实现了“建设”到“运营”的重大跨越。该项目毗邻宁东国家级化工园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风
在“双碳”目标推动下,内蒙古全面加速推进“沙戈荒”光伏基地建设,通过光伏与治沙的协同发展,有效改善土地荒漠化问题。清源科技积极投身内蒙古光伏治沙项目,为阿拉善盟200MW及乌兰布和100MW地面光伏电站提供易捷大力神SolarTerraceMAC光伏支架解决方案及产品。清源科技以卓越品质和专业服务,助力
据正蓝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政府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华能上都新能源外送基地联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华能上都新能源外送基地联营项目由正蓝旗、北方电力公司共同谋划建设,项目依托正蓝旗良好的风能资源、上都发电公司火电调峰和上承三线送出通道,着力
4月8日,内蒙古乌海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融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等场景应用。各区能源局应根据企业申报需求,统筹考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电网接入承载力
4月9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开展“两交一直”通道输电能力提升研究,争取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锡盟至江苏第二通道等外送通道纳规建设,争取布局实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4月10日,包钢轨梁厂1#线加热炉脱硫、2#线加热炉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总包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轨梁厂1#线加热炉脱硫、2#线加热炉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总包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轨梁厂1#线加热炉脱硫、2#线加热炉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总包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
日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披露了3月市场信息,从市场成员、3月结算价格、4月成交情况进行公示。截至2025年3月底,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453家,其中发电企业575家,电力用户2758家,售电公司120家。其中,火电企业69家,风电企业221家,光伏企业259家,一体化项目2家,10家独立储能,13家六类
4月6日,由水电四局承建的内蒙古重大新能源项目——乌兰布和沙漠一期光伏发电项目五标段成功并网发电,标志着该标段发电系统正式接入国家电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先导工程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城西南侧的乌兰布和沙漠。中国水电四局承建的一期五标段承担
4月8日,土默特左旗金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03132000元。金山污水处理厂分为二期:1.金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基本情况,金山污水处理厂一期2009年由金山开发区承建,工程投资4532万元,资产于2019年12月整体移交城投公司运营管理。金山污水处理
去年11月15日,时任大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的邹磊还以客人的身份前往国家能源集团总部进行合作交流。谁曾想到,短短3个月后,邹磊便完成了从“客”到“主”的转变。今年2月,邹磊履新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在履新后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邹磊以惊人的效率开展了超过30次公开活动,其行程之密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国能蒙电(杭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西区域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及其配套接网工程先后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其中,风电项目总投资17.37亿元,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共建设51台7.7MW容量风机和1台7.3MW容量的风机,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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