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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评获批

2023-09-19 10: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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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布。内容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黄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拟建设2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套1台15MW背压式和1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为宜黄工业园内企业供热。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控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按要求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相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相关超低排放要求,恶臭、挥发性有机物应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采取成熟可靠工艺处理后尽可能回用。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纳管要求后排入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相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避免“跑、冒、滴、漏”。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综合采取隔声、吸声、屏蔽及减振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等要求

(一)项目建设的输变电线路系统和升压站涉及电磁辐射影响的,应按相关要求另行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二)项目批准后,如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并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提交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一)请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

厅有关处室,江西赣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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