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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9月20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苏尼特右旗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度。电网方面,加快续建项目2020年第一批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项目(农网)、2020年第二批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项目(农网)、2020年新能源转网电工程、苏北110千伏变电站10kV 01线、04线、05线等三条线路延伸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快项目手续组件资料的上报及审核工作,实现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城网)项目、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农网)项目、2022年新能源转网电工程早日开工。
同时,参照自治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锡林郭勒盟青苗补偿调查表》、《锡林郭勒盟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查表》,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农网项目给牧民赔偿标准文件,更好推进青赔补偿工作。新能源建设方面,抓好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千瓦牧光储综合示范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内蒙古中科凌胜脑敏风电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1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北京兴启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分公司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1.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帮助中科凌胜施工队伍顺利入场施工、京东方早日取得变更批复后开展大规模的施工、兴启源取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后开工建设,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好各类困难和问题,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按照负荷和通道确定建设规模,保障项目上网利用小时数,做到新能源的科学、有序发展。督促锡盟超高压供电公司,推动锡西500千伏变电站核准后,加快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办理根据拟引进负荷和落实情况,合理编制朱日和工业园区绿电替代实施方案,早日通过旗级、盟级审查,具备上报条件,争取列入全区第一批绿电替代项目。
原文如下:
苏尼特右旗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税政策(7项)
1.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和盟市按15∶35比例和具体规定分担。积极争取上级及时下达第三批13.3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在按新老政策按月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办理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小、中型企业办理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根据上级下发的“一册三表”对应退税企业进行再梳理、再宣传、再服务,确保增值税留抵税额应退尽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第21号公告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及时办理退还增量、存量留抵税额。在办理退税的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财政平稳运行。(旗财政局、税务局负责,排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2.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部门决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部门支出进度,将支出进度纳入法治财政考核范围。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建立旗本级实时盘活财政资金制度,执行中对支出进度慢的旗本级安排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清理收回,调整用于旗委、政府确定的当年急需资金的项目。年底对部门结余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旗财政局负责)
3.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以新基建、新能源、生态环保、卫生健康等为重点,动态谋划储备后续批次专项债项目抓好衔接争取和组织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年内计划实施的12个项目前期手续,力争专项债券储备项目资金需求不低于6亿元。加快拨付自治区转贷我旗的0.23亿专项债券资金,确保8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旗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4.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争取与锡林郭勒盟金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通过出资 200万元参股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信易贷”“政采贷”“银税互动”“蒙京贷”等产品的担保规模,提升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旗财政局负责)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60%,非预留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由8%提高到20%,以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取消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信用记录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旗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按照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和困难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要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
7.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全面落实援企稳岗“免审直返”,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2022年内对全旗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约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类企业被认定为见习单位并为高校2年内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的,给予3-12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的50%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提高至60%。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被认定为人才储备单位符合要求的,给予2年期限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整合发挥就业补贴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的作用,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推行创业担保贷款快办模式,提高贷款发放频次和效率,深入实施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积极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旗人社局、税务局负责)
二、金融政策(5项)
8.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督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保持全年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优势,靠前精准推进政策传导力度、限额运用率和机构覆盖面“三个提高”,创新运用“再贷款+助企纾困”等模式,撬动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运输等企业和人群提供定向支持。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县一业 一村一品”专项行动、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和金融“贷”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进一步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借助地方政府搭台推动银企对接,加大投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和支农再贷款支持等方式鼓励承贷行,使辖区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数量逐年递增,民营企业贷款融资可得性不断提高,融资成本持续下降,金融继续让利实体经济效应持续增加。(旗人民银行、金融办负责)
9.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加大普惠小微贷款力度。继续深入落实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金融机构和企业以自主协商的方式继续对有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展期续贷。对符合条件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提出展期、续贷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做好政策转接相关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积极承接两项工具。有效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和置换工作,进一步提高央行评级各项指标值,力争符合条件早日享受政策红利。(旗人民银行、金融办负责)
10.落实好贷款利率下调政策。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管好存款利率上限,稳住银行负债端成本,为持续向实体经济让利奠定基础。同时及时传导LPR下行信号,推动贷款利率全面下降,充分体现LPR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传导作用。(旗人民银行、金融办负责)
11.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引导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和鼓励辖内优质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上市后备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旗金融办、人民银行负责)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工业基础领域倾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信贷工作的通知》(蒙银办发〔2022〕6号),各金融机构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严格按照央行、外汇局出台23条新举措要求,发挥信贷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精准支持力度,保障金融供给的有效投入,有力促进新形势下金融服务地区经济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适时推进金融机构与重点产业链对接,按时上报进展情况。不断创新和丰富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做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企业的对接和融资服务,力争全年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旗金融办、人民银行、工信局负责)
三、扩投资促消费(10项)
13.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确有需求、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为建设项目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有序实施重点水利项目。推动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京蒙协作水源井工程、阿其图乌拉苏木呼布尔嘎查集中供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力争2022年水利建设投资达到800万元以上。(旗农科局、财政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14.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方面,扎实推进集二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公路方面,加快推进国道G331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二级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一级公路改造升级为高速公路建设。(旗交通局负责)
15.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城镇功能。全面实施城镇更新行动,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实施生活垃圾焚烧以及建筑垃圾填埋项目。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内改造完成广电小区等8个老旧小区,同时结合赛汉塔拉镇小区现状,争取为103个(含独栋)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逐步完善和提升城镇功能,切实做好城镇项目储备,计划对赛汉塔拉镇15年以上的地下管网实施改造,更新改造各类城镇老旧管网114公里。(旗住建局负责)
16.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提档升级。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申请专项债等形式,不断完善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创建低碳和零碳园区,确保“十四五”期间三个产业园全部建成低碳或零碳产业园。年底前完成开发区智慧园区项目建设。(苏尼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17.有力有序组织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我旗列入全盟的6项重大项目和全旗48个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未开工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已实施的加快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完善常态化调度及储备机制,形成滚动储备项目清单,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上级重大项目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大施工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加大项目储备力度,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完善项目开工条件,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推动机制,为项目建设铺就“快车道”。(旗发改委负责)
18.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针对性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务实高效。对照产业链发展重点和补缺方向,深挖各类要素资源,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实施精准招商。利用二连微电网示范1号、2号集群的电价洼地,赴北京经开区“点对点”精准对接,赴长三角地区在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方面开展定向对接,赴云贵川地区对用能较大项目开展产业对接。结合我旗发展定位和产业实际,梳理优质肉羊产业链、优质肉牛产业链、驼产业链、传统乳制品产业链、特色种植产业料、绒毛纺织加工产业链、新能源产业链、新材料产业链、新兴战略性产业、文化旅游产业链、口岸经济产业链、现代物流产业链、健康养老产业链,积极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招商洽谈活动。(旗发改委负责)
19.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持续深化“一次办”“帮您办”改革,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水平,加强“蒙速办”移动端服务能力。继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实现教育、社保、医疗和企业开办、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一次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线通达”,让群众反映的事有人盯、有人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行3.0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旗政务服务局、发改委负责)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效。积极落实盟级奖励政策,对于满足“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进行两化融合诊断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协助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级、盟级科技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对研发项目经费支出符合要求的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并申报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研发投入增量2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和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价入库的科技中小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引导企业与区内外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进行技术合作,通过走企业、微视频等方式,宣传技术交易后补助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在合作过程中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费用,按10%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开展成果转化,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择优给予补助。择优给予补助均不超过50万元。积极协助企业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旗农科局、工信局负责)
21.进一步提振消费。积极争取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好盟级服务引导资金,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以及“苏尼特右旗2022年消费促进月”主题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助力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制定出台《苏尼特右旗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全面实施“文旅+”发展战略,利用“全国第一支乌兰牧骑”这个红色资源和品牌效应,开展对外旅游推介活动。加强与中航集团等帮扶单位和二连、乌兰察布等毗邻地区的区域协作、互联互通,推出旅游精品线路,不断增加高品质旅游服务供给。(旗文体局、工信局负责)
22.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平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相关政策。切实降低平台经营者经营成本,建立平台企业联络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积极推动传统商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实现线上线下协同运营。切实抓好农畜产品网上销售,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营销新型业态,打造集产品营销、品牌培育、冷链物流、技术保障等为一体的电商经济圈。利用盟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范发展网络经济、开拓电商、直播带货等新零售渠道,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聚焦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物流仓储、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建设项目,引导传统服务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品和高品质转变。以农货市场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市场巡查、抽查、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及虚假广告行为。(旗发改委、工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4项)
23.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在前期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0400元的基础上,结合盟里下达的粮食播种任务,做好作物、面积、补贴对象的核实工作,及时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农牧业基地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旗农科局、财政局)
24.高质量完成煤炭保供任务。我旗2家供热企业在每年供暖期间供热用煤需求约16.5万吨,其中苏尼特右旗鑫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城镇供热用煤需求为8.5万吨,苏尼特右旗盛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城镇供热用煤需求为8万吨。积极协调东苏芒来煤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尽快与这两家企业签订保供中长期合同。根据全旗农牧民用煤需求,提前统筹调配好保供煤,确保满足冬季农牧民供暖需求。(旗发改委负责)
25.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度。电网方面,加快续建项目2020年第一批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项目(农网)、2020年第二批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项目(农网)、2020年新能源转网电工程、苏北110千伏变电站10kV 01线、04线、05线等三条线路延伸工程的建设进度。加快项目手续组件资料的上报及审核工作,实现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城网)项目、2021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储备(农网)项目、2022年新能源转网电工程早日开工。同时,参照自治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锡林郭勒盟青苗补偿调查表》、《锡林郭勒盟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查表》,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农网项目给牧民赔偿标准文件,更好推进青赔补偿工作。新能源建设方面,抓好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千瓦牧光储综合示范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内蒙古中科凌胜脑敏风电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1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北京兴启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分公司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1.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帮助中科凌胜施工队伍顺利入场施工、京东方早日取得变更批复后开展大规模的施工、兴启源取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后开工建设,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好各类困难和问题,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按照负荷和通道确定建设规模,保障项目上网利用小时数,做到新能源的科学、有序发展。督促锡盟超高压供电公司,推动锡西500千伏变电站核准后,加快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办理根据拟引进负荷和落实情况,合理编制朱日和工业园区绿电替代实施方案,早日通过旗级、盟级审查,具备上报条件,争取列入全区第一批绿电替代项目。(旗发改委负责)
26.增强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紧盯国家新能源方面的最新政策,利用浑善达克沙地源头在我旗境内的自然优势,协助华能公司(远景能源)继续推动锡盟西部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开发及配套送出通道的前期论证工作,早日通过国家层面的审查。积极协助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推动苏尼特右旗2.2GW风光储基地项目的申报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做好重大新能源项目的储备工作。(旗发改委负责)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7.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积极落实好国家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资资费再降10%政策、自治区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政策。(旗工信局、公共资金交易中心负责)
28.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按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对房产、土地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的租金,对减免租金部分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旗税务局负责)
29.强化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政策。适度扩大连续生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等复工达产“白名单”范围,积极推动区域互认“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困难和问题。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资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车辆通行证,明确发放通行证的范围、程序、部门职责,对开复工项目开辟核发通行证绿色通道,确保开复工项目通行证“应发尽发”。(旗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
30.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建立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路网 阻塞等问题。建立快查快检快放机制,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的货车司机直接放行,不允许“层层加码”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制。(旗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31.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组织有需求的货车司机纳入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组织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进行通行证申办,做到“应申尽申”。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持有通行证的企业车辆在卡口检查后迅速放行。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要求对涉及防疫应急车辆、民生物资和春耕运输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慎用强制措施。充分发挥12345、12328热线作用,畅通沟通反映渠道,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旗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负责)
32.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苏尼特右旗双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苏尼特右旗远通物流集散中心仓储库房新建项目等物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通过两家物流公司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推动我旗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旗农牧区电商服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扩大提升县域消费,支持县域商业建设,依托“苏尼特右旗品”“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以市场调节为重点,加强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协作,紧紧围绕“工业消费品下行,农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网络建设,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业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旗工信局、交通局负责)
33.积极促进跨境贸易恢复发展。强化沟通联系、指导服务,切实宣传落实国家、自治区外经贸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自主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组织我旗外向型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投资洽谈推介活动,推介我旗招商项目。鼓励我旗优质特色产品“走出去”,优化进出口管理环节流程,对外贸重点企业实施“包保服务”,着力抓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全力推
动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全面创建良好经商环境,为我旗引进外资企业建设优质软环境。(旗工信局、外事办负责)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7项)
3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简化企业缓缴审批流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只需填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缓缴审批表即可。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企业可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或在3个月的缓冲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最多三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不齐的,缓缴期不连续计算为缴存期。缓冲期结束后,执行原公积金缴存规定。缓缴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可在阶段性政策到期后,或3个月的缓冲期内还清所欠逾期贷款本息。缓冲期结束后,执行原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相关规定。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由于缓缴、停缴、逾期等原因影响缴存人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服务部书面上报情况说明,业务科室审核后报领导一事一议办理。(旗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
35.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纾困。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农牧业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落实好中央财政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加大金融机构放贷、政府性资金贴息力度。规范引导、积极鼓励资本投资农牧业领域。(旗农科局、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36.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劳务技能培训,深化京蒙劳务协作,多渠道多手段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做好就业政策落实,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农牧区劳动力人群、脱贫户、监测人口务工就业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更新和维护,强化全过程管理服务,建立嘎查村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协管员制度,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进8个就业帮扶车间和4个扶贫龙头企业规范建设,加强跟踪管理、规范化管理、高效化利用,确保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探索产业发展项目信贷支持机制,继续以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方式支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使用,风险补偿资金仅用于合作银行执行基准利率的优惠资金,且贷款不予贴息。依托国家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年内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53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项目用地需求。支持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旗就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农科局负责)
37.做好畜牧业应急抗旱工作。在前期安排盟级下达的300万元抗灾专项资金用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争取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应急抗旱资金,对受灾地区及时发放畜牧业抗灾补助资金,对受灾严重地区发放饲草料补贴。(旗农科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38.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鼓励和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稳定重要生活必需品销售网点,调整和优化应急投放网点布局,建立健全应急保供保障机制,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和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供应安全,强化产销对接衔接,强化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确保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稳价。(旗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9.史住兜牢社会民生底线。按照上级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文件要求,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将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执行2022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 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完成2022年城乡低保调标工作,将调标补发资金按新标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继续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帮扶工作,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对因疫因病因灾和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旗民政局负责)
40.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非煤矿山、燃气、危险化学品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委、林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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