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就拟修订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了《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电企业应当在生产运行阶段开展电能质量监测工作,针对自身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问题主动采取防治措施。新能源发电场站应当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并配合问题调查分析,为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和问题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对新能源场站并网点、10千伏及以上接有干扰源用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测试和问题分析。
鼓励各方为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提供有偿增值服务等。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就拟修订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工作,我们修订形成了《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司,邮政编码:100045
3.电子邮箱:zhangyue1@ne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2日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支撑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质量管理,是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使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限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以保证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发电电能质量管理、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用电电能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电能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标准指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应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全过程贯彻电能质量主动防治的理念,共同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
第五条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共同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履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因发电、电网或用户原因引起电能质量问题时,责任主体应当按“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用户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协调处理电能质量问题诉求,监督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情况。
第七条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能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电能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负责电能质量管理的部门及人员;采集分析电能质量信息,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创新、成果应用以及培训交流。
第八条电网企业负责所属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电网电能质量监测和调控。负责发电并网点和电力用户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管理。协助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督促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能质量治理措施落实。
第九条发电企业负责所属厂(场)站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发电厂(场)站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质量问题防治,配合开展并网点电能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电力用户负责所属厂站(房)或设备(设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用电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质量问题防治,配合开展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开展电能质量行业自律与服务,开展信息分析与应用、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职业能力培训与评价等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鼓励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治理设备制造企业加强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确保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使用经电能质量特性检测认证的发电和用电设备。
第三章 发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当服从电力调度指令落实调频、调压有关措施,确保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新(改、扩)建的新能源场站、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应当在接入电力系统规划可研阶段开展电能质量评估,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治理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在试运行阶段(6个月内),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监测,指标超标时应当主动采取治理措施。
第十五条发电企业应当在生产运行阶段开展电能质量监测工作,针对自身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问题主动采取防治措施。新能源发电场站应当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并配合问题调查分析,为电能质量指标统计和问题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六条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当配置具备必要的电能质量监测功能的设备,并进行电能质量指标超标预警和主动控制。电能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采取防治措施后电能质量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电力用户正常用电时,应当配合电网企业执行出力控制或离网控制。
第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相关信息采集与问题分析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变流器等干扰源设备、治理设备、监测装置台账库,定期维护更新。
第四章 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电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网架结构、优化运行方式,提高电网适应性。在发电设备和用电设备接入电力系统时,电网企业应当审核发电设备和用电设备接入电力系统产生电能质量干扰的情况,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发电设备和用电设备接入电力系统。
第十九条高压直流输电、柔性输电等非线性设施规划设计阶段应当开展电能质量评估,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必要时配置电能质量调控设备,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对新能源场站并网点、10千伏及以上接有干扰源用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测试和问题分析。由于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影响电能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应采取防治措施予以消除。对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的,电网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并报送本级电力管理部门、抄报所属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干扰源用户消除引起中止供电的原因后,电网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的,应向干扰源用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相关信息采集与问题分析治理能力建设,建立电能质量监测、调控设备台账,定期维护更新。
第五章 用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存在干扰源的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当在规划可研阶段开展电能质量评估,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在试运行阶段(6个月内),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监测,指标超标时应当主动采取治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当自行开展电能质量需求分析,采用耐受水平与电能质量需求相匹配的用电设备,以及配置合适的电能质量控制设备,确保电能质量满足自身需求。
第二十四条存在电能质量问题的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加强电能质量监测分析,针对自身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问题主动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问题调查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十五条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建立干扰源设备、对电能质量有特殊需求的设备、治理设备、监测装置台账库,定期维护更新。
第二十六条鼓励各方为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提供有偿增值服务等。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电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能源局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及技术咨询机构等协助开展电能质量信息统计、指标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应当建立电能质量信息定期报送机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
电能质量信息报送内容和程序由国家能源局另行规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受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诉求,必要时可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协助开展电能质量问题分析、检验测试等工作。
第三十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可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电力用户开展监督检查, 受监督检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
(一)进入受监督检查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受监督检查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调取、分析受监督检查企业的有关电能质量信息。
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电能质量专业相关专家参加并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的,依法依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能质量,是指电力系统指定点处的电特性,关系到供用电设备正常工作(或运行)的电压、电流、频率的各种指标偏离基准技术参数的程度。电能质量指标包括电力系统频率偏差、供电电压偏差、谐波(间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电压波动与闪变、电压暂升/暂降与短时中断等,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1.《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945);
2.《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
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4.《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24337);
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GB/T 15543);
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
7.《电能质量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GB/T 30137)。
(二)干扰源,是指接入电力系统的对电能质量造成影响的非线性、不平衡、冲击性发、供、用电设备或设施。
(三)电能质量监测,是指根据测量精度要求,使用相应的电能质量监测设备(便携或在线)测量电力系统指定点处的电能质量指标。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 月XX 日起施行。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综〔1998〕第211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牵头申报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配用电系统电能质量智能感知与协同控制技术”项目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立项批复,项目总经费5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1000万元。该项目聚焦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配用电系统海量节点全景感知、随机扰动全局优化治理等
12月6日获悉,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牵头申报的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配用电系统电能质量智能感知与协同控制技术”项目申请书通过评审,该项目正式立项。这是该公司首次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配用电系统电能质量智能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23年第六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编号:202346)
11月30日,在河北省灵寿县岔头镇,石家庄供电公司为10千伏宅南线加装馈线自动调压器,提升了该线路的供电能力。这是该公司在石家庄山区安装的首台馈线自动调压器,标志着山区电网馈线自动调压器加装工作进入实施阶段。10千伏宅南线地处灵寿县山区,线路全长36.324千米,线路供电距离长且末端矿业加工厂
11月15日,2023国际数据中心及云计算产业展览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盛大举行。展会吸引了来自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与观众齐聚上海,作为电能质量行业的领军企业,盛弘股份携电能质量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精彩亮相,展示了盛弘股份在数据中心电能治理领域的最新成果与实践经验,吸引了大批观众驻足了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31日,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开原市能源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提升能源民生水平。充分发挥能源设施保障民生功能和作用,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完善城乡能源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用能方式转变,
应用背景:随着能源短缺日益严重,世界各国开始聚焦海洋能源,致力于海上石油的开采,建立了海上采油平台。随着开发技术的发展,海上平台的功能越来越全面,随着用电设备的增加,用电量越来越大。加上供电系统中会存在陆上电网独立供电、发电机独立供电、两种电源同时供电等多种运行工况,对复杂电网的
10月17日,国网河北电力智能量测与供需互动技术仿真实验室在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建成,填补了国网河北电力计量设备全功能测试、高频采集组网测试、客户多元负荷特性分析、光储充采集调控测试等方面试验技术的空白,进一步提升该公司量测与供需互动技术试验能力。该实验室专注负荷侧量测
10月16日,福建电力科学研究院与龙岩供电公司共同研发的新型电能质量治理及防孤岛装置在龙岩市武平县岩前工业园区厂房大道旁2号台区投运。两家单位创新应用基于电能质量治理装置的主动防孤岛技术,通过复用电能治理设备硬件结构,解决了有源台区电能质量下降和孤岛运行风险的问题,保障了有源台区安全
10月16日,国网福建电科院与福建龙岩供电公司共同研发的新型电能质量治理及防孤岛装置在龙岩投运。该装置基于电能质量治理装置的主动防孤岛技术,通过复用电能治理设备硬件结构,解决有源台区电能质量下降和孤岛运行风险两个突出问题,保障有源台区安全优质运行。装置投运后,试点台区谐波补偿率不低于
“安装这台新设备后,仓库的空调、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能同时使用,提高了仓储管理质量。”10月7日,浙江省缙云县洋岙台区一家库房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丽水供电公司员工回访时说。客户说的新设备是柔性直流调压装置。该装置采用交直流结合的供电方式,通过三电平拓扑结构和高速脉冲宽度调制控制实现局部
2023年11月市场主体注册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电力用户(用电户号)退出名单的公告,详情如下:
2024年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宣传册[$NewPage$][$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延长电力用户2024年1月及后续月份零售套餐签约时间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6日,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哈尔滨市电力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7个工作日)。文件提出,费用分摊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电力用户建筑区
2024年哪些电力用户需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由于近些年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运用市场化机制充分调动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调节电力供需、实现电力电量平衡。2023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发布的《2023年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将发
为扎实推进广东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高效灵活开展绿电零售市场交易,交易中心结合今年以来零售合同签订和市场主体反馈意见情况,组织完成了《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绿电交易合同(范本)》修编。编制情况说明提出,为提升市场主体绿电零售交易便捷度和灵活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改委近期发布关于做好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冀北地区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版)。详情如下:相关阅读: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通知:规模暂定为830亿千瓦时[$NewPage$][$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12月第一批工商业电力用户注册情况的公示,12月第一批在电力交易平台申请市场注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共计142户,详情如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2月第一批工商业电力用户注册情况的公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新增注册电力用户名单的通知(2023-031),详情如下:
已注册发电企业市场主体目录(截止12月初)[$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12月第一批绿电交易发电企业准入名单的公告,详情如下: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2月第一批绿电交易发电企业准入名单的公告各发电企业: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新疆电力
截至12月3日,国家能源集团江苏公司年累计完成发电量达701.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1亿千瓦时,发电量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作为江苏最大发电企业,江苏公司筑牢安全根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排查、彻底治理防汛、消防、燃气等专项隐患,开展防高处坠落、承包商、防误操作、技术监督四个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河北南网发电企业参与网内市场化交易的公告、关于公示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示河北南网发电企业参与网内市场化交易的公告交易注册〔2023〕211号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已注册发电企业市场主体目录(截至11月),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2023年12月江苏发电企业发电权及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燃煤机组共完成8笔交易,成交电量为8.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交易均价为463.98元/兆瓦时(不含同厂内交易);燃气机组共完成3笔交易,成交电量为3.0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示了关于申请注册发电企业信息的公告之三十八。详情如下: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申请注册发电企业信息的公告之三十八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电力中长期和零售合同签
近日,美国SunriseWind(rsted和Eversource)、EmpireWind12以及BeaconWind(Equinor和BP)等四个项目的开发商向纽约州公共服务委员会(PSC)提交了请愿书,要求调整与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局(NYSERDA)签订的电价合同。以上4个项目在前段时间均因成本过高而暂停开发,开发商表示,如果不调整电价,项
华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京津唐电网火电机组供热最小运行方式(2022版)的通知。通知提出,春节期间电网发生极端低负荷运行情况,各发电企业应确保机组出力具备按照装机容量50%运行的能力。各发电企业要做好燃料储备、机组维护等工作,如因自身原因无法按供热最小方式运行,须及时报告调度机构。详情如下:
11月21日,湖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发布《关于召开部分重点光伏发电企业座谈会的通知》,为更好完善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统筹工作目标完成,保护各方主体利益,湖北省发改委拟于11月23日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通知如下:
11月10日,四川公司单日完成发电量1.02亿千瓦时,超日均摸高目标3755万千瓦时,“百日大会战”以来单日发电量首次突破1亿千瓦时。“百日大会战”启动以来,四川公司按照“同比不降、立足于争”的目标,扎实开展争开机、多发电、增效益工作。深入研究电力供需形势,火电单位提前做好机组运行策划,抓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