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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电化长江实施方案:推进长江宜昌段岸电设施提档升级

2023-10-09 14:26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岸电充电基础设施充换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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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7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化长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建设三个“基地”。

1.船舶电动化示范基地。推进市域内长江、清江等内河以及湖泊的公务船舶、渡船、区间旅游船、港口作业船(接驳船、拖轮、垃圾和污水接收船、清漂船等)、短途货运船等船舶电动化,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域船舶电动化。

2.港口岸电示范基地。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推进长江宜昌段岸电设施提档升级,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船舶充电需求,打造长江经济带岸电工程“宜昌模式”升级版。

3.新能源船舶研发示范基地。与全国、全省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搭建新能源船舶研发设计平台,推出新能源内河标准船型,提供长江航运绿色智能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打造新能源船舶标准输出地、技术创新地。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电化长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电化长江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电化长江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及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打造“电化长江”示范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重点建设“三基地三廊道三中心”,实现长江航运“双碳”目标,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宜昌样板”。

(一)建设三个“基地”

1.船舶电动化示范基地。推进市域内长江、清江等内河以及湖泊的公务船舶、渡船、区间旅游船、港口作业船(接驳船、拖轮、垃圾和污水接收船、清漂船等)、短途货运船等船舶电动化,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域船舶电动化。

2.港口岸电示范基地。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推进长江宜昌段岸电设施提档升级,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船舶充电需求,打造长江经济带岸电工程“宜昌模式”升级版。

3.新能源船舶研发示范基地。与全国、全省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搭建新能源船舶研发设计平台,推出新能源内河标准船型,提供长江航运绿色智能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打造新能源船舶标准输出地、技术创新地。

(二)打造三条“廊道”

1.长江绿色航运廊道。推动宜昌境内渡船、公务船、短途客/货运输船电动化更新,打造“零碳排零污染”的长江绿色航道。

2.长江绿色旅游廊道。实施“两坝一峡”区域电动车船环形联运工程,实现环“两坝一峡”景区游船、客运车辆全部电动化。

3.长江绿色矿运廊道。建设公水联运电动化磷矿运输通道,打造专业化多式联运绿色货运示范廊道。即:夷陵区樟村坪矿区—兴山峡口港—猇亭云池港、宜都枝城港、枝江白洋港、枝江姚家港—各工业园区,夷陵区樟村坪矿区、远安嫘祖矿区—猇亭云池港—宜都枝城港—宜都工业园区,白洋港—枝城港、姚家港、松滋车阳河港及秭归茅坪港集装箱运输。

(三)构筑三大“中心”

1.中部地区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中心。依托资源优势和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基础,发展整装电池产业链,打造“宜昌新能源动力电池”品牌。

2.长江经济带新能源船舶制造中心。发挥船舶制造产业优势,推动传统船舶制造与高端制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结合,打造新能源船舶制造产业集群,实现船舶制造高质量发展。

3.长江中上游新能源航运总部中心。在伍家岗、白洋港规划建设新能源船舶航运服务中心,引进国内外航运公司在宜昌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发展面向新能源船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

二、主要任务

全面系统推进应用场景、岸电设施、产业转型及配套体系“四大工程”建设,确保“电化长江”成势见效。

(一)应用场景拓展工程

1.公务船舶电动化。推进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宜昌航道局、宜昌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涉水部门公务船舶电动化更新。自2023年起,在长江葛洲坝至兴山峡口水域、清江流域运行的需报废更新或新增的公务船优先采购新能源船舶,在确保航行安全、公务正常执行的情况下,逐步推进长江宜昌段其他水域运行的公务船舶电动化替代。(责任单位: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宜昌航道局、宜昌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江电力公司,相关涉水县市区政府)

2.旅游车船电动化。与在宜重点央企深化合作,推广运用“长江三峡1号”成熟技术和经验,有序实施“两坝一峡”游船电动化更新。与重庆市联手,共同推广运行长江三峡新能源旅游船。2024年,建成并运行“两坝一峡”电动游船2艘、电动游艇2艘,运行长江三峡省际电动游轮2艘、小型电动旅游船1艘、电动交通船1艘。到2026年,力争实现环“两坝一峡”景区车船电动化。(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城发集团)

3.矿运车船电动化。推进磷矿矿井至矿口固定线路转运车无人驾驶电动化、矿区至兴山峡口港及猇亭云池港磷矿运输重卡电动化,加快兴山峡口港—猇亭云池港、宜都枝城港、枝江白洋港、枝江姚家港,猇亭云池港—宜都枝城港—宜都工业园区磷矿运输船舶电动化,推动猇亭云池港、宜都枝城港、枝江白洋港、枝江姚家港至各工业园区磷矿转运重卡电动化。探索实施枝江白洋港—宜都枝城港、宜都红花套港、枝江姚家港、松滋车阳河港集装箱钟摆运输线路电动化绿色运营。实施翻坝中转电动化和园区内短驳运输电动化。2024年,新建4艘磷矿运输电动船舶、2艘电动散货船、1艘集装箱钟摆运输电动船舶,实施200辆磷矿运输重卡电动化。到2026年,磷矿运输电动船舶达到10艘以上,电动散货船达到14艘以上,磷矿运输电动重卡达到500辆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远安县政府、兴山县政府、秭归县政府、夷陵区政府、猇亭区政府,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业发展中心、长江电力公司、三峡电能公司、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城发集团、宜化集团、兴发集团)

4.港口作业船舶电动化。对全市港口作业船包括接驳船、拖轮、垃圾和污油污水接收船、清漂船等实行电动化替代。推动全市报废更新或新购港口作业船使用新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沿长江干支流县市区政府)

5.清江内河船舶电动化。加快推进清江新能源船舶试点示范区建设,推进长阳清江画廊景区游船、客渡船电动化替代,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内河及湖泊。2024年,新建2艘清江画廊景区电动游船。(责任单位:长阳自治县政府)

(二)岸电设施升级工程

1.码头岸电设施建设行动。推动全市新建、改建码头依法依规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实施码头岸电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现有旅游码头岸电和充换电设施,确保具备长江大型电动游轮供电充电能力。推动岸电设施建设向清江等长江通航支流延伸,根据船舶电动化进度,规划电力接入,配套建设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责任单位:长阳自治县政府、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城发集团)

2.宜昌籍船舶受电改造行动。推动新建船舶同步安装受电设施,加快现有船舶受电改造。2023年,完成宜昌籍6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除外)的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市发改委)

3.“船电宝”送电试点行动。对坝区待闸停泊且未靠岸船舶,开展“船电宝”船上送电模式试点,试点成熟后逐步在长江干线宜昌段停泊区推广。(牵头单位: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宜昌海事局、长江电力公司、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三)产业赛道抢占工程

1.新能源电池产业。推动化工产业向新能源电池、动力总成和高端装备制造持续攀升。聚焦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前瞻布局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液流电池、钙钛矿电池及固态电池项目,着力建设国家级新能源电池产业集聚区。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重点发展氢气制取、储氢材料及装备、氢燃料电池等产业链,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的氢能制造、储存和应用示范基地。力争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电池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2.新能源船舶制造产业。打造全国内河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示范区。创建宜昌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创新中心、绿色船舶运营中心,建设和改造升级湖北宜昌船舶工业园枝江园区、湖北宜昌船舶工业园宜都园区、新能源船舶产业创新秭归示范基地、新能源船舶长阳维保基地。支持各造船企业发挥优势,分工协作,形成港口拖船、摆渡船和工程作业船、短途货船、公务船舶、观光游船以及豪华游轮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推进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试点,在主要港口码头布局氢气“制—储—运—加—用”装置,打造沿江氢能船舶示范场景,引领长江流域新能源船舶发展。力争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船舶制造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宜都市政府、枝江市政府、秭归县政府、长阳自治县政府,市招商局)

3.新能源航运产业。围绕新能源船舶上下游需求,大力发展物流、维修、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区域性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船舶检验、船舶交易平台,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经济循环的辅助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宜昌城发集团)

(四)配套体系提升工程

1.清洁能源保障体系。加快建设长阳清江、远安宝华寺、五峰太平抽水蓄能项目。加快推动葛洲坝扩机项目、高坝洲水电站增容改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长江电力公司,宜都市政府、远安县政府、长阳自治县政府、五峰自治县政府)

2.充换电设施体系。推进“两坝一峡”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在景区停车场、坝区水域码头、三峡游客中心码头布局充电站。在太平溪客运码头、三斗坪客运码头、黄陵庙旅游码头、黄柏河客运码头、宜昌游客中心客运码头、三峡国际游轮中心母港等客运码头新建、扩建电动旅游船舶岸电充电桩。2024年,在峡口港、枝城港新建2座电动货船充电站,后期根据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在航线对应港口配套新建船舶充换电站。(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长江电力公司、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城发集团、各港口企业)

3.长江数字航运体系。完善长江沿线通信基础设施,打造数字航道,发展智能航运。依托三峡通航数据中心,建设数据监管平台,对新能源船舶航行实时监控,掌握船舶运行动态,确保航行通畅。(牵头单位: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海事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4.新能源航运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岸电、电动船舶、氢能船舶等相关标准并逐步推广,努力推动宜昌标准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争当“电化长江”的技术创造者、标准制定者、市场引领者。(责任单位:中国船级社宜昌分社、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的宜昌市“电化长江”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动“电化长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政策指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推动“电化长江”工作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二)加强政策扶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绿色债券等,支持岸电设施、船舶、磷矿运输重卡电动化改造。落实电动船舶、岸电服务和新能源船舶制造企业相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策。优先满足“电化长江”项目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区划红线外岸电专线、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对新能源船舶给予优先过闸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并发布通告。对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靠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三)加强模式创新。以市场为引领,探索实施新型商业运营模式。采取车电分离、船电分离,设立“电池银行”,为车主、船东提供可充、可换、可升级服务;采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减轻车主、船东等市场主体压力,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活力,促进车船制造全产业链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长江电力公司、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四)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岸电运营企业严格遵守《长江保护法》《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使用及管理制度。加强新能源船舶运行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航运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宜昌海事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各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

附件:宜昌市电化长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宜昌市电化长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马泽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齐俊麟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局长

叶杨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李军市政府秘书长

彭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昌清 市发改委主任

朱汉洪 市经信局局长

柳兵 市财政局局长

刘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朝晖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鹏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刘新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海涛 市文旅局局长

江必忠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周京媛 市招商局局长

张绍刚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任小军 市物流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泽民 市税务局局长

王勇 长江宜昌航道局局长

赵春华 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政委

李富新 宜昌海事局局长

涂建川 中国船级社宜昌分社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谢俊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覃兰平 国网宜昌供电公司总经理

殷俊 宜昌城发集团董事长

卞平官 宜化集团总经理

袁兵 兴发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昌清同志兼任。今后如有人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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