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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10-13 17:28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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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整治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各地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违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违规出让矿业权;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对本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不进行竞争性出让;超出规定允许的协议出让范围,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

(二)设置不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反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有关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

(三)干预经营主体销售矿产品。以行政手段实施干预,限定交易、妨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包括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实施严禁矿产品外运外销,以行政权力阻止本地矿产品外流;设置相关许可或规定,对跨区销售矿产品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四)干预电力市场准入行为。包括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进入电力市场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和程序,对售电企业额外增设《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以外的要求,限制交易主体自由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等。

(五)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行为。包括出台与现行交易规则相违背的交易方案,以交易方案、会议纪要、有关通知等文件或领导批示代替交易规则,以行政手段违规干预交易机构交易组织和电网企业调度运行,随意调整交易结果,违规减免偏差考核责任,干预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干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市场监管行为和对违规企业的查处、督促整改行为等。

(六)干预电力市场价格行为。包括违规干预价格形成,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采取分割市场电量、隐形确定供需比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人为造成供需失衡;未执行市场交易价格,针对不同地区、特定类型的主体规定歧视性价格,组织以各种名目限定价格或者变相限定价格的强制专场交易,强制分配低价电等。

自然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汇总上报。

自然资源部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21日

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目标,聚焦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问题,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助力能源资源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各地要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违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的规定。包括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违规出让矿业权;未落实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要求,对本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不进行竞争性出让;超出规定允许的协议出让范围,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

(二)设置不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反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有关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

(三)干预经营主体销售矿产品。以行政手段实施干预,限定交易、妨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包括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实施严禁矿产品外运外销,以行政权力阻止本地矿产品外流;设置相关许可或规定,对跨区销售矿产品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四)干预电力市场准入行为。包括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进入电力市场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和程序,对售电企业额外增设《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以外的要求,限制交易主体自由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等。

(五)干预电力市场交易组织行为。包括出台与现行交易规则相违背的交易方案,以交易方案、会议纪要、有关通知等文件或领导批示代替交易规则,以行政手段违规干预交易机构交易组织和电网企业调度运行,随意调整交易结果,违规减免偏差考核责任,干预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干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市场监管行为和对违规企业的查处、督促整改行为等。

(六)干预电力市场价格行为。包括违规干预价格形成,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采取分割市场电量、隐形确定供需比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人为造成供需失衡;未执行市场交易价格,针对不同地区、特定类型的主体规定歧视性价格,组织以各种名目限定价格或者变相限定价格的强制专场交易,强制分配低价电等。

三、工作步骤

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启动部署,收集线索(2023年9月)。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收集相关问题线索。

(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2023年9月—10月)。

各地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把专栏收集的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问题线索以及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发现的相关问题转有关地方核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电力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干预矿产资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情况、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典型案例等。

(三)评估核查,巩固成果(2023年11月)。

自然资源部组织部内有关司局对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查阅资料、核查档案、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方式开展评估核查。各评估核查组于1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地方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核查总结。

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对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报来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赴辖区内相关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工作座谈等方式开展评估核查。各派出机构于11月底前将核查情况、地方政府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专项整治评估核查总结报国家能源局。

对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将视情联合开展评估核查。对应整改未整改的,或者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全面总结,建立机制(2023年12月)。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

自然资源部和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根据情况适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形成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重要情况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要加强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要立行立改,并将整治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成果。各地在自查整改中要敢于直面问题,做到求真务实,全面系统梳理辖区内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和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在自查整改和评估核查中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敢于动真碰硬,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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