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十一)加氢站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1)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氢站;
(2)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氢站;
(3)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3)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临时加氢站须提供从申报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十二)加氢站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
(2)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正式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4)申请周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35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
(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7)诚信承诺书;
(8)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5;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五、支持储能规模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十三)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贴3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成都市储能聚合管理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3)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kW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4)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5)申报项目需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地点变电站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年度基本建设资金需求等),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情况,项目申报单位确保新建项目年内开工的承诺函或已开工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2)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报表。
(3)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评审
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组织项目初审、现场复核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储能系统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
5.项目验收
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确认储能设施运转情况,对达到条件的支持项目发放年度补贴,同时加强储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能按期投运的、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收回并终止补贴。
6.政策咨询
市发改委环资处,61884049 、61886133。
(十四)储能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2023年至2027年7月15日期间新建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5万千瓦)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1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字化管理要求接入到统一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3)新型储能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规定,且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4)申报单位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5)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储能示范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材料;
(4)项目运行情况有关说明材料;
(5)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6)诚信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十五)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补贴和租赁气设施、购买储气服务补贴
1.支持标准
对企业自建合建项目给予贷款100%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给予贷款100%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申报条件
(1)申报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的业主为独立法人。
(2)可申报补贴的应急储气设施是指按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满足本地区日均3天天然气消费量储气指标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具备一定储气规模,可为下游输配管网、终端用户等提供应急和调峰气源的储气设施。但不包括:LNG液化厂;气化站、加气(注)站及母站等终端用气设施;输配管网管存;煤制气、人工合成气等替代气源项目等。
(3)本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4)上报申请补贴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文件批复复印件。
(3)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
(4)诚信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燃气与成品油处,61886235。
(十六)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平台
1.支持标准
对已建成的成都市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溯源信息平台”)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标准建设),负责溯源平台运维的企业给予年运维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4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设立的成都市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设运维企业;
(3)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溯源信息平台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建设开发溯源信息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溯源信息平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的年度接入、输出的数据资料、台账等证明材料文件;
(5)溯源信息平台运维年费用明细表;
(6)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的软件名称、服务采购合同、银行划拨款凭证或发票文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七)支持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经认定后,按照年度回收处理电池重量500元/吨,给予单个回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采购合同、出入库台账、电池检测报告;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八)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合格梯次产品销售合同,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电量)数据、出入库记录、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十九)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
1.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或锂电池废旧料进行湿法、火法冶炼等再生利用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池料)采购金额的5%给予再生利用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一年度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未引起环境污染或生产安全事故;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A、经成都推荐,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企业名单;
B、经成都推荐,列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C、列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待成都市正式出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后执行);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或四川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回收服务、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示范的公示名单文件;
(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实际交易量的文件、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等支撑材料;
(5)电池拆解、再生设备、装置及系统的采购合同、功能说明书。(再生湿法企业提供萃取系统、废碱液再生系统、废气净化成套装置等反应再生工艺的生产设备台账;再生火法企业提供高温热解炉成套设备台账);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未发生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金的,按照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六、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二十)燃煤电厂改造和燃机电厂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提效降耗或“煤改气”改造的,给予投资的20%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按期完成建设的燃机调峰电厂给予总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20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文件(核准批复和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3)提效降耗改造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指标对比分析,项目改造前、后现场图片资料(改造前、后分别不少于3张照片),以及项目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4594
七、附则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上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二十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且申报了国家、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二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及各相关牵头市级部门负责解释,若有修订调整,以最新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为准。
(二十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失效之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能源供给量增质升,结构持续优化,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了坚实的能源保障,我国成为世界能源生产第一大国。(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评论#x2022;首席能源观”nbsp;作者:王伟特约撰稿人陈光贾雪枫)如今,能源行业正在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升级。8月公
8月24日,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秘书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其中指出,通过基础设施降碳,优化新能源供给方式,加快推进应用侧节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动态化精准管理等手段,共同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算力电力协同布局。统筹数据中心发展需求
8月7日,云南省副省长刘勇到云南能源监管办调研,看望慰问干部职工,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云南能源监管情况汇报,并对云南能源监管办切实履行“四个角色”、主动做好“三个服务”、积极推动云南能源高质量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
8月2日,广东肇庆印发《2024年肇庆市数字经济工作要点》(肇工信函〔2024〕33号),其中提到,实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聚焦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等行业,组织遴选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企业等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数字化软硬件企业等产业生态
6月20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加强双方在产业数字化、绿色低碳、智能交通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基于西门子的创新科技,双方的合作将进一步推动重庆市企业加快数字化和低碳化转型,加速建设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打造中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伴随着国内外数据要素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数字经济从夯基础转向强应用,与实体经济融合持续加深。在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能源数字化转型既是支撑本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大系统转型的关键。趋势一能源数字经济在数字经济中的占比高于能源产业在GDP中的占比,能源数字经济增速高
当前,我国正处于能源结构性调整和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时期,能源电力系统的深刻变革和数字技术的颠覆性涌现构成了历史性交会点。近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发布了2024重大技术问题,从148项问题提案中遴选出10项重大技术问题。其中,有近半数的重大技术问题与数字化技术应用密切相关,包括“如何实
5月13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主持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全国广大青年
当地时间5月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在巴黎爱丽舍宫同法国总统马克龙、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中法欧领导人三方会晤。习近平指出,中国始终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中欧关系,将欧洲作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方向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伙伴,希望中法关系、中欧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月14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国跃在京会见中国联通党组书记、董事长陈忠岳,双方围绕深化务实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中国联通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梁宝俊,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新福参加会见。刘国跃对陈忠岳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介绍了集团产业链布局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他表示
3月11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邓建玲出席集团公司2024年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2023年科技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樊启祥主持会议。邓建玲在讲话中指出,公司上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打造国家
2024年11月5日,优钢储能项目完成了调试、验收、备案,正式并网使用。本项目,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规模为0.86MWh,定位为工厂补充、应急电源专业合作伙伴为隶属于亿利资源集团的长沙天宁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磷酸铁锂储能技术,可利用电价“波峰平谷”规律实现电能的高效存储和合理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6705二、项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合同能源管理三、中标(成交)信息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前,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
涂圣伟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逐“绿”求变,传统产业焕新发展。布局绿色低碳产业新赛道,培育绿色竞争新优势。数字化绿色化“双化”协同转型发展,塑造“1+12”整体效应。为什么传统产业是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所在?如何发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作用?我国传统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6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纺纱工业园储能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智慧纺纱工业园,拟在园区内的一分厂、八分厂、七分厂(含华意公司)、新维公司等4家生产工厂内建设4座分布式储能
近日,有网友向国家能源局提问。当地供电公司否定当地能源局的备案模式,拒绝项目公司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违背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相关政策?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对此做出回应!详情见下:咨询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光伏电站投资公司,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7日,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钱塘高沙局交流储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温州金苍光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6.04(调整后的分享比例%)本项目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实施,由投标人提供杭州钱塘高沙局交流储能系统(储能容量不低于2150kWh),
2024年6月18日,亚太地区领先的公用事业集团和综合智慧新能源投资与服务商——新加坡能源集团(SPGroup)凭借降本增效的技术方案和创新的商业模式,在成都武侯区国际体育公园城(简称:国际体育公园城)招标中胜出,赢得了装机规模9800冷吨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未来将助力成都武侯区打造全国一流体
近日,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网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底价4234.91万元(一次性支付)。标的企业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江苏网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注册地(住所):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国际创投中心南楼5015、5016、5017室(CND))成立日期:2019-12-30股权结构
北极星储能网讯,宜宾市首个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合作的新型储能项目正式完工并投运。项目建设规模1MW/2MWh,由1个标准集装箱储能单元和1个升压舱组成,采用新型磷酸铁锂电池,接入10kV电压等级并网运行,实时放电功率最大可达1260kW,搭配先进的储能能量管理平台系统,能够实现秒级放电并迅速接管覆盖
4月2日,正阳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电力储能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正阳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拟建设一套0.86MW/2.58MWh储能项目,该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后期运维,甲方负责消纳,乙方按实际吸纳电量电费支付甲方,甲方按实际供电电量电费并扣除分享部分收益支付乙方。项目地点:驻马
3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静安区202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加强节能降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本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并落实节能改造项目和资金,积极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合理配
首个综合能源站建成投运、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100%、能源全景监测管理平台加快建设……作为第一批15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之一,广西南宁宾阳县正加速在电网规划建设、服务新能源并网、布局智慧能源等方向发力,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截至2024年11月5日,宾阳县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5301户
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三十四条提出“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来源: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作
11月11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在青岛与菏泽市委书记张伦举行会谈。双方就进一步巩固战略合作成果,深化综合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务实合作,推进重点项目落地等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宋海良对菏泽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给予中国能建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国能建核
从传统燃油车零配件供应基地到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升级裂变的图景在肇庆得以浓缩。伴随着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强势崛起,与其配套的充电服务网络也在日益完善。11月7日,全国首个“光储充换放”欧标综合能源站(广东电动肇庆综合能源充换电站)于肇庆投运,为当地汽车产业集群向“
交通与能源的加速融合,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造升级。自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x2014;2035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策频出,以服务交能融合为使命的综合能源服务站逐渐走进能源转型的舞台。据统计,截至2023年上半年,各省市已有至少62座综合能
作为中国“煤都”的山西大同,目前已建成6座智能化煤矿,60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将打造华北地区最大的综合能源基地和绿色能源基地。11月1日,记者从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知上述消息。山西大同是中国重要的能源重
实现交通和能源两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即交能融合,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灵活的资源配置等方式,实现交通运输用能的清洁替代和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智能管理,提升节能降碳的协同效应,主要应用场景包括公路交通、航空交通、水运交通、轨道交通、城市交通等等。(来源:IESPla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悦安氢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迁安市氢电综合能源站。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设12座氢电综合能源站,其中太平庄站为4500Nm3/h制氢+3t/d加氢站,总储氢量为3809kg;平青乐1号站、后营站均为3000Nm3/
10月15日,大唐安徽公司首个零碳产业园项目、宿州市首座依托能碳管控平台的综合能源管理项目宿州一期智能制造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利用产业园内的办公楼和厂房等屋顶规划设计,交流侧容量0.502万千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
10月23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涪陵区综合能源站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以满足涪陵区机动车辆的基础能源供应需求,构建高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打造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现代化新城,发挥成渝双城经济圈的战略支点作用,推动涪陵区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现解读
10月23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涪陵区综合能源站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其中包括统筹全区能源站点布局,结合实际需求优化机动车能源站,科学部署改扩建,合理布局综合能源站,确保到2030年综合能源站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等目标。以下为原文:涪陵区综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