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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打造新能源输出基地

2023-10-27 14:31来源: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键词:清洁能源智能电网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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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17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时间表、施工图)》编制工作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提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依托丰富的水力资源、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和秸秆资源,发展新能源产业,打造新能源输出基地。在嫩江、诺敏河、甘河等流域,规划发展一批小水电站项目,全力推进九寨、柳家屯梯级开发、库如奇、渠首等水电产业发展,到2025年完成九寨、柳家屯梯级、渠首等水电站建设并网发电。积极引进风电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在大兴安岭南麓开发风力发电项目。积极探索风电供热等模式,促进风电就地消纳。实施风光互补、现代农业温室大棚式光伏电站等,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利用城镇垃圾开展垃圾发电。到2025年风电、光伏、水电、秸秆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0万千瓦、50万千瓦、10万千瓦和6万千瓦。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我旗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需求支持,瞄准低成本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制氢、农业减排固碳等关键核心技术,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创新,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打造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领域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加速迭代,快速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示范。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时间表、施工图)》编制工作意见建议的公告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我旗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呼伦贝尔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呼党发〔2023〕4号),旗发展改革委委托内蒙古蒙正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时间表、施工图)》的编制工作。为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现开展《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时间表、施工图)》编制工作意见建议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齐心协力,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各界经验充分吸收到实施方案编制中来,为编制好《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时间表、施工图)》贡献宝贵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突出重点

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可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农牧业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林业碳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更好地切合实际,助力我旗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二、实施方案意见建议要求

实施方案意见建议要聚焦主题,观点鲜明,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是三言两语的真知灼见,也可以是材料详实、说理透彻、论证充分的文稿(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

四、参与方式

(一)电子邮箱:mqzdxmb@163.com,邮件请标明主题“实施方案意见建议”。

(二)邮寄地址:莫旗尼尔基镇党政一号楼发改委邮政编码:162850。

(三)来稿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方便我们与您沟通,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四)咨询电话:0470-4626290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公示版) .wps【92.19 KB】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时间表、施工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呼伦贝尔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呼党发〔2023〕4号),结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地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五大任务,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稳步促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形成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机制,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双碳引领、系统谋划。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对莫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辩证把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坚持全旗一盘棋,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居民生活的深刻影响,寻求实现多重目标的全局最优解。聚焦碳排放绝对量大、增幅快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做好存量减碳和增量低碳“协同文章”。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积极发挥政府推动改革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数字化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加快减碳、零碳、负碳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创新推广应用。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筑牢安全底线红线,坚持先立后破,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全旗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化解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重点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完成,绿色生态农畜林产品加工、清洁能源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以林草碳汇为主的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新能源装机容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呼伦贝尔市要求,为全旗如期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新能源装机容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呼伦贝尔市要求,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呼伦贝尔市要求,确保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

二、重点任务

立足莫旗实际,在确保经济发展和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重点从能源、农牧业、工业、交通、建筑、减碳降污、全民行动等多个领域提出降碳措施,并辅以增汇、循环经济、科技创新重要支撑,协同发力,把碳达峰碳中和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抓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十一大行动”。

(一)优化发展布局及产业转型行动

1.以低碳理念引领旗域协调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优化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布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生态调节区、特色农产品区、城镇服务区。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培植绿色发展优势。加强区域差异化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绿色化、创新化与产业化融合,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新型建材、新能源等产业。充分发挥尼尔基镇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红彦镇农产品加工、阿尔拉镇和腾克镇文化体育、康养度假等优势。深化区域合作机制改革,促进资源和要素合理分配,推进乡镇协同发展。(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企业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以莫旗农业资源优势为基础推进秸秆在生物炭基肥、饲料、燃料、新型建材生产中的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逐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立足莫旗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命科学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逐步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农畜林加工产业绿色化发展。依托莫旗良好的生态环境、农畜林资源优势,积极扶持莫力达瓦地理标志、绿色品牌企业,培育壮大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林产品加工输出基地建设,结合现代信息化、数字化,逐步构建并延伸特色产品深加工产业链,鼓励并支持呼伦贝尔大红门肉类加工公司、丰汇达粮食集团、老山头、蒙源食品等企业建立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品牌化生产模式,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转化增值能力。立足退耕还林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发展中草药加工,提升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农畜林产业耦合发展。(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农牧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数字莫力达瓦。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将大数据、信息技术、自动化应用等植入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促进莫旗产业转型发展。深化农牧业领域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成套装备技术在智慧农业、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饲料精准投放、疫病快速诊断等方面的应用;支持传统加工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数字化运营管理改造;推动服务业领域智能终端升级改造,推动全旗养老、医疗、社区服务、公共管理等功能。(旗委网信办、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依托丰富的水力资源、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和秸秆资源,发展新能源产业,打造新能源输出基地。在嫩江、诺敏河、甘河等流域,规划发展一批小水电站项目,全力推进九寨、柳家屯梯级开发、库如奇、渠首等水电产业发展,到2025年完成九寨、柳家屯梯级、渠首等水电站建设并网发电。积极引进风电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在大兴安岭南麓开发风力发电项目。积极探索风电供热等模式,促进风电就地消纳。实施风光互补、现代农业温室大棚式光伏电站等,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利用城镇垃圾开展垃圾发电。到2025年风电、光伏、水电、秸秆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0万千瓦、50万千瓦、10万千瓦和6万千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能源替代工程。立足全旗产业发展和能源消费模式,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使用,高效使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增量,推进能源替代工程的实施。有序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严格进行散煤治理,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推进乡镇集中供热,大幅提升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和清洁取暖率。(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交通运输局、旗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污降碳提质增效行动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控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制度,强化监察结果运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城市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工业企业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危险固废处置及环保在线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提升全旗综合能效。实施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相互配套、补充,促进废物、能量、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通过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村级基础设施条件整体提升。(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农牧和科技局、旗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推进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的协同防治控制。提升农牧业、食品加工业等重点行业用水效率,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水处理设备节能降耗,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到2025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实施能效对标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锅炉、风机、水泵、压缩机及电动机等重点用能设备及通用设备能效标准,新建两高项目重点用能设备及通用设备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能效标准约束激励机制,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鼓励运用先进节能高效工艺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牧业绿色发展行动

1.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立足全旗农牧业资源及发展现状,创新发展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现代农牧业框架,构建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促循环。采用“山顶种树、草,山腰种烟、药,山下养畜、禽、鱼”的立体化生产模式,并结合间种、套种、轮种等种植模式,粮(饲)—畜—沼—肥等生产模式,促进农林、农牧、林牧、农渔等之间协调发展,循环利用农林牧渔生产废弃物,改善生态环境。建立设施完善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规范运作户集、村运、片收的收集机制,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围绕秸秆饲料、燃料、基料综合利用,构建“秸秆-基料-食用菌”“秸秆-成型燃料-燃料-农户”“秸秆-青贮饲料-养殖业”产业链,到2025年,全旗秸秆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地膜用量,研究制定地膜回收加工的税收、用电等支持政策,扶持从事地膜回收加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推动形成地膜回收加工体系。用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精准施肥,推广支持配方肥料、水溶肥料、生物有机肥等新型肥料,替代传统的氮肥、磷肥、钾肥,调优肥料结构和养分比例。(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农牧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体系化产业链条、规范化产业发展、效益化产品提升、指标化考核,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做强特色产业,助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优质供给为目标,推行“农户-基地-加工-销售”的产业链模式,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档升级兼并重组,鼓励支持以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化、组强化、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融合化、现代化种植养殖基地的建设。以优质供给为目标,优化种植结构,扩大绿色寒地水稻、优质高淀粉玉米、高蛋白大豆等作物种植面积,普及推广新技术,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城投农业公司建设大型水稻种植基地。全力打造粮经饲统筹、种养结合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到2025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种植播种面积分别达到735万亩、8万亩和4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8亿斤。以种植基地配套推进养殖基地发展,到2025年,全旗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稳定在130万头(只)。发展地域特色农业,推进菇娘、白瓜子、黄烟的种植,发展城郊型绿色蔬菜种植,重点建设阿尔拉宝龙、尼尔基向阳、汉古尔河胜利、宝山镇宝山村等规模化基地,到2025年,建设蔬菜基地3万亩。扶持发展蓝莓、黑木耳、榛子等特色林产业,提升林业生态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一产三产融合,完善农牧业基础设施,提高科技应用,完善农牧业服务体系,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将莫旗打造成绿色生态农畜林产品生产输出基地,积极营造“莫力达瓦”品牌效应。(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农牧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适应莫旗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特点,挖掘农畜食品加工业碳减排、碳转化等方面的潜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风电供热、厂房屋顶光伏、工业废弃地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等技术,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加快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积极宣传低碳生产理念,鼓励工业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创新发展模式。(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围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加快构建三级绿色制造体系,逐步扩大绿色制造示范覆盖面,提高行业绿色制造整体水平。鼓励现有工业企业与已成功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进行能耗、水耗等主要指标对标,组织指标优于同行业的企业申报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对已成功申报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鼓励其通过优化工艺、更新设备、加强管理等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进而形成多层次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工业向绿色、智能、低碳、集约等方向发展。(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相关管控政策,实行在建已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式+责任制”管理,推进分类处置,强化项目动态监管。全面核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的进行整改,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对已建成项目,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产业能效水平。严控拟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确需新上两高项目,其工艺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一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先进值或能效标杆值,能耗强度必须执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双重标杆”。(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1.推进绿色交通体系构建。科学规划交通布局,合理设置交通枢纽、道路网络和公共交通站点,提高交通运行效率。抓住呼伦贝尔市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和京蒙帮扶契机,构建缓满通道、嫩林铁路、111国道复线等互联互通交通网,持续扩大区域交流合作。从调结构、清洁化、低能耗、绿色化四个方面不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尤其是公路领域的碳排放。加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步行道和骑行道等基础设施,提供更加便利的绿色出行条件,鼓励使用电动汽车和智能交通技术,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大力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管控,加大对高污染车辆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到2025年,中心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占比达到50%,营运车辆单位周转量能源消耗下降20%、碳排放强度下降20%。加强交通意识教育,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促进交通行为的改变,形成绿色出行的交通氛围。(旗交通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现代物流运输业。优化运输路线和配送网络,发展多种运输方式,合理配置运输资源,提升运输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着力加强莫力达瓦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使用电动汽车、液化天然气车、环保集装箱等清洁能源的运输工具,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支持现有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业务整合和服务创新,推广物联网技术,发展智慧物流、电子商务、一站式企业差旅等新兴发展模式,扩大农村电商、物流覆盖面,探索“互联网+”智慧粮食、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企业,打造岭东地区粮食物流中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交通运输局、旗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乡建设低碳行动

1.强化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和管理。采用绿色低碳理念和绿色技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建设和稳定运行。实施老旧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完善垃圾分类处置系统,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加大雨水蓄滞及利用。推进城市路灯LED节能高效灯具改造。(旗住建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广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旗住建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可持续、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内财购〔2023〕7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关于认真落实配置太阳能系统和绿色建筑项目应用绿色建材的通知》(呼住建〔2021〕61号)等文件的要求,推进全旗建筑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玉峰装配式建材产业园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开展新型拼装式房屋、新型高效保温建筑生产,打造呼伦贝尔市装配式材料龙头企业,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推广绿色建材。到2025年,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全旗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达到10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3.6万平方米。(旗住建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和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攻坚行动,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灶具、高效照明等设施设备,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及合理化排放,推动农村生活用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电网。(旗乡村振兴局、旗发展和改革委、旗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循环经济推进降碳行动

1.推进循环型产业建设与发展。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快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高附加值产业,坚持主导产业“龙头与配套并重、生产与服务并举、空间与要素集中”的产业链集群发展模式,实现关联企业集中布局,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动企业间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鼓励现有企业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及新能源应用,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完善产业内废物循环体系,建立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垃圾储运设施,最大限度提高废气、废水、废物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完善物质能量优化利用体系,提高工业余热、余气等的使用效率。(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以秸秆集约化、产业化、高值化为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生物质能供气供热供电。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采取固定回收、流动回收、智能回收等多元化方式,在社区、商超、学校、行政办公场所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提高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引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到2025年循环性生产方式广泛推行,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住建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科技创新引领绿色低碳行动

1.加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践行“科技兴蒙”行动,优先在大豆生物育种、种猪繁育、农业机械现代化、新兴产业、生态水产养殖等领域进行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与河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合作建立种猪良种改良、非转基因大豆育种、曲棍球竞技体育教育等科研工作站。推进袁隆平院士工作站莫旗高寒水稻田养鸭实验基地向水稻育种领域扩展。推行“揭榜挂帅”制度,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关键创新技术攻关。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评估和认证。(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市场和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的创新平台。加大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旗委组织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农牧和科技局、旗教育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我旗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需求支持,瞄准低成本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制氢、农业减排固碳等关键核心技术,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创新,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打造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优势领域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加速迭代,快速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示范。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三区三线”和“三线一单”,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制定林地、草地、湿地使用负面清单、禁止区域、限制区域,落实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措施,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保护大兴安岭东南麓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推行“林长制”,保护天然林,保护草原植被,加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确保林草生物安全,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保证河湖水生态安全,推进河流型湿地、湖泊型湿地、沼泽型湿地、人工湿地的保护,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变,稳固现有林地、草地、湿地、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旗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天然林保护三期工程,已垦林地退耕还林、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天然次生林抚育及修复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打击毁草开荒、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积极推动人工饲草地建设;提升嫩江、甘河、诺敏河沿岸植被覆盖度,有效治理河湖面源污染,保证河湖水安全,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推进巴彦国家湿地公园项目,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做好深松整地、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项目,提升耕地质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农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推进农业固碳减排。到2025年,全旗森林蓄积达到55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2.86%,人工种草达到10万亩。(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生态系统碳汇支撑体系。构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研究,建立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市场化机制,推进碳汇交易试点,建设碳汇交易平台,开发碳汇项目,实现生态效益的部分补偿,积极推动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和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储备,实现碳汇变现。(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绿色低碳全民参与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让绿色生态价值观念成为旗人民的自觉行动。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进中小学科普活动。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旗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旗教育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用能低碳化,积极推广智能家电等节能产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优化绿色产品供给,加快实现汽车、电子电器、家具、建材、日化、纺织服装等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领域绿色产品全覆盖,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加强居民、社区家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节能减碳行为激励,探索开发碳普惠应用场景,推广碳普惠服务平台,推动个人碳普惠账号普及应用,加快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碳普惠生态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商务局、旗住建局、旗市场监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旗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能力建设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旗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旗组织部、旗党校、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健全统计核算体系

根据国家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自治区碳排放核算体系,按照自治区统计局要求开展全旗碳排放核算工作,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科学核算能源消费数据,研判能耗发展趋势,加强预警管理。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旗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价格金融政策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向。全面落实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等税收优惠,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定期发布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推进常态化融资对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和能源。(旗财政局、旗税务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评价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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