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现货政策正文

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2023-10-30 15:22来源:湖南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湖南电力现货市场湖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省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其中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现货市场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和实时电能量市场。现货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通过集中优化计算,确定机组组合、分时发电计划曲线以及分时现货电能量价格。

现阶段,辅助服务市场主要开展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交易。适时探索开展爬坡等辅助服务新品种。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推进湖南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湖南省能源局组织研究编制了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市场主体认真研提意见,并于11月2日前按模板格式(详见附件)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与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胡子文

电 话:15073309031

邮 箱:363659029@qq.com

湖南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三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一节 市场准入

第二节 市场注册

第三节 市场退出

第四章 市场概述

第一节 电力市场交易类型

第二节 电力市场价格机制

第五章中长期市场

第一节 交易模式

第二节 交易合同

第三节 优先发电电量

第六章 日前电能量市场

第一节 交易模式

第二节 边界条件准备及事前信息发布

第三节 交易申报

第四节 市场出清及结果发布

第七章实时电能量市场

第一节 交易模式

第二节 市场出清及结果发布

第三节 交易执行及调整

第八章 辅助服务市场

第九章 电力零售市场

第十章 计量和抄表

第十一章 市场结算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结算流程

第三节 电费计算

第四节 退补及其他

第十二章 信用管理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章 市场风险防控

第十五章 市场中止与管制

第十六章 市场争议处理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湖南电力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湖南电力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依据】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湖南电网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编制原则】本规则编制遵循市场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坚持电网安全稳定,坚持统一电力市场,坚持绿色低碳环保,坚持各类市场统筹协同,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支撑实现双碳目标。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运营及管理。

第五条【市场秩序】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利用市场力或其他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六条【实施主体】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南能源监管办”)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网企业公平开放、信息披露等情况实施监管,对市场运营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七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电站及新型经营主体(包括虚拟电厂、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分布式发电等)。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机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

第八条【发电企业权责】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交易合同、购售电合同,执行市场出清结果,按规定参与电费结算;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提供承诺的有效容量和辅助服务;

(四)依法依规提供相关市场信息,获得市场交易、输配电服务、信用评价、电力负荷、系统运行等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

(五)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电力用户权责】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提供市场化交易所必需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相关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电费,包括上网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三)依法依规提供相关市场信息,获得电力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义务;

(四)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

(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按有序用电方案承担有序用电义务;

(六)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七)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独立售电公司权责】独立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照规则合同完成交易、服务、费用结算等事项;

(二)依法依规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承诺、公司资产、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履约保函(保险)等情况,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三)按照规则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代理零售用户的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及其他生产信息,获得电力交易、输配电服务和代理零售用户历史用电曲线等相关信息;

(四)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

(六)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七)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权责】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具备独立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保底供电服务;

(三)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湖南省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湖南省标准;

(四)负责辖区内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不得干预辖区内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五)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独立储能电站权责】独立储能电站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交易合同和购售电合同,执行市场出清结果;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具备满足独立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五)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辅助服务等相关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新型经营主体权责】新型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交易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具备实时的电力电量计量、数据采集以及通信等软硬件条件;

(四)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服从调度管理和市场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五)获得市场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进行交易申报;

(六)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电网企业权责】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购售电合同;

(二)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三)保障输变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依法依规提供相关市场信息,提供售电公司所代理零售用户的历史用电曲线;

(五)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相关技术支持系统;

(六)按规定负责电费结算,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七)按照政府定价向居民、农业用户提供供电服务,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八)按代理购电价格向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与电力用户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九)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电力交易机构权责】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中长期市场组织运营,配合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现货交易;

(二)按规则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参与省间中长期交易;

(三)负责经营主体的注册管理、信息管理;

(四)负责交易合同管理;

(五)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服务;

(六)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湖南电力交易平台及相关技术支持系统;

(七)负责市场信息管理,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

(八)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及监管机构报告异常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电力调度机构权责】电力调度机构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依规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现货市场查看更多>湖南电力现货市场查看更多>湖南售电市场查看更多>